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整改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58-5: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已按规定时限(2019年6月底)整改完成,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已于2019年7月上报省级牵头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2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组织了验收。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市级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2.市级组织验情况情况表(问题58-5: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