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0-122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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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取消了林草部门4项行政许可。《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9项涉及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20〕18号),对林草部门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了1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项。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对于取消的事项,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二、对下放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

三、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

决定

2.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9项涉及市行政权

事项的决定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