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准确把握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产用衔接,防止苗木生产与国土绿化“两张皮”,避免研用产用相脱节,切实加强利用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项目造林种苗质量管理,促进林木种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查规定》要求,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抽调林草种子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至8月18日对开展过县级自检自查的县(市、区)认真进行了2021年雨季造林种苗质量市级抽查工作(鉴于疫情防控情况,未抽中县(市、区)以县级自检自查结果作为市级抽查检结果),共对辖区内5个县(市、区)、14个乡镇(其中:隆阳区3个乡镇(林场),施甸县1个乡镇,腾冲市6个乡镇,龙陵县2个乡镇,昌宁县2个乡镇);16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其中:隆阳区2家生产经营单位1家林场,施甸县2家生产经营单位,腾冲市6家生产经营单位1家造林单位,龙陵县2家生产经营单位,昌宁县2家生产经营单位),5个项目造林小班(其中隆阳区1个,腾冲市4个),涉及花椒、芒果、香樟、冷杉、澳洲坚果、湿加松、华山松、红豆杉、马蹄荷、红花油茶、秃杉、红花木莲、云南松、旱冬瓜、板栗、酸木瓜16个树种(品种),28批苗批的种苗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2021年营林生产任务表,2021年度全市应完成各项营造林任务26.8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473万亩,按项目统计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0.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0.4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38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0.5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043万亩。森林经营20.4万亩,按项目统计为:国家森林抚育补贴17.0万亩,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3.0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造0.4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3.00万亩。2021年我市义务植树任务为500万株,按县(市、区)统计为:隆阳区180万株,施甸县65万株,腾冲市127万株,龙陵县56万株,昌宁县72万株。
二、检查内容、方法、标准
(一)检查内容
1、育苗种子(穗条)来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穗条)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种子(穗条)标签、购销合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自查报告等。
2、良种使用情况:林木良种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等。
3、苗木质量检测情况:检测指标(苗高、地径)的检测记录、苗木合格率判定、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标签、购销合同、苗木生产记录、出圃记录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自查报告等。
(二)检查方法
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林草种苗管理机构或质检机构对用于批复过的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的种苗质量进行全查,检查要求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批复过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执行,州(市)级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林草种苗管理机构或质检机构在县(市、区)级全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签”办理情况、苗木质量情况、档案健全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测标准
1、《林木种苗检验标准》(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
4、《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查规定》。
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6、市、县(市、区)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购销合同以及市、县(市、区)出台的各类地方出台标准。无国家、地方等标准的树种,苗高、地径按40%正态分布进行统计和判定。
三、检查结果
根据2021年项目造林情况,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检查了2021年雨季造林的5个项目造林小班,16个树种(品种),苗批28批,涉及4个县(市、区)14个乡镇(林场),16个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结果如下:涉及花椒、芒果、香樟、冷杉、澳洲坚果、湿加松、华山松、红豆杉、马蹄荷、红花油茶、秃杉、红花木莲、云南松、旱冬瓜16个树种(品种),28批苗批
(一)林木种苗苗批合格率情况
2021年保山市雨季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共检查16个单位16个树种28个苗批,检测2090株苗,按云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及相关苗木质量要求分树种、苗木类型、苗龄、苗高、地径等指标,I、II级苗株数1901株,苗木合格率约为91.0%。
(二)林木良种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涉及16个单位16个树种28批苗批,其中通过审(认)定良种并用于育苗的树种有12个批次。
(三)林木种苗“证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穗条)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林木良种销售凭证、种子(穗条)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1.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此次检查16家单位中有14家育苗单位,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14家,持证生产经营率为100%。
2.种苗质量检验证书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苗批28批,执行育苗种子(穗条)、苗木质量检验制度苗批23批,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使用率为82.1%。
3.良种销售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苗批28批,有良种证的有12批,良种使用率42.8%。
4.植物检疫证开具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苗批28批,执行育苗种子(穗条)、苗木质量检疫的苗批23批,植物检疫率为82.1%。
5.种苗标签开具使用情况
此次检查苗批28批,执行种子(穗条)、苗木标签制度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有14家,执行标签制度的苗批23批,标签使用率82.1%。
(四)林木种苗质量自检自查情况
此次检查涉及的14个育苗单位,通过23批苗批实地检测表明,实行自检的单位有0个,林木种苗质量企业自检率为0%。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建立档案情况
被检查的16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有16家建立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有14家建立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但存在着档案不齐全、不规范及查找困难的情况;有2家没有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
(六)采种(穗)林和采种(穗)期公告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有12批苗批的采种林分(种子园、采种基地、采种母树)、采穗基地的采种期、采种数量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的基地基地,公示公告、管理措施等有档案材料可查,采种公告需要公示的要素满足要求,达到公示的效果。种子基地供种率100%。
(七)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根据检查苗批及档案情况,检查28批苗批。种子(穗条)的“四证一签”齐全,来源清楚,雨季用种的出入库记录等材料完整的苗批有12批。
四、结果分析
此次检查涉及雨季造林项目的14个乡(镇),5个项目造林小班,16个树种(品种),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16家,28批苗批,共检测2090株苗, I、II级苗木株数1901株,苗木合格率为91.0%。种子出入库记录、苗木生产记录、苗木调运记录、“证签”的执行情况、采种林分的生产、管理等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42.8%,良种使用率42.8%,种子基地供种率42.8%。其中:苗圃地涉及15个树种(品种),生产经营单位有14家,23批苗批,共检测1800株苗, I、II级苗木株数1617株,苗木合格率为89.8%,种子出入库记录、苗木生产记录、苗木调运记录、“证签”的执行情况、采种林分的生产、管理等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43.4%,良种使用率43.4%,种子基地供种率43.4%;造林地涉及2个乡(镇),5个项目造林小班,5个树种(品种),使用单位有2家,5批苗批,共检测290株苗, I、II级苗木株数284株,苗木合格率为97.9%。种子出入库记录、苗木生产记录、苗木调运记录、“证签”的执行情况、采种林分的生产、管理等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40%,良种使用率40%,种子基地供种率40%。
五、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结果来看,保山市在林木种苗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良种使用率低。种苗行业中,苗木生产的与国土绿化使用“两张皮”,研用产用相脱节现象屡见不鲜,各级各部门、各科研单位选育出的良种,在国土绿化实际生产中根据得不到运用。
2、档案齐全率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只重视种苗销售,不重视档案建设,出现纠纷时到处举报和上访。特别是林草种子使用单位和个人看重的只是成活率和效益。
3、质检监督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林草局淡化林草种子业务或不重视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甚至不设置质检机构,导致这些县(市、区)林草局没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基本的设施设备开展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业务指导跟不上。部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薄弱,跟不上种苗行业的发展速度。
5、作业设计审批滞后。部分县(市、区)的有些项目作业设计在种苗质量检查时,都还没有通过审批,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的质量。
六、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结合检查结果反映的问题与不足,建议如下:
1、加强林草良种选育,特别是加强乡土及珍稀树种的选育研究与宣传应用。
2、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及使用档案建设的督促指导。要根据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档案内容与要素。
3、强化林草系统内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建设与指导。
4、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加大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力度。
5、加强林草系统内部选种、繁育研究、种子生产、种苗使用等内设机构的衔接与沟通协调,明确各类项目作业设计审批的最后期限。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