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2〕58号)文件要求,明确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退出参照管理机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000690891321A)撤销。
特此公告
中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