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林业局(汇总)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6年预算数0万元。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 2016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58万元,增加38%。增加原因分析:2017年保山市林业局承担的重点工作:一是为改善保山市总体环境面貌,打造绿色、生态、环保青华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由我单位申报云南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现已顺利通过国家评审。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根据国家的部署,今年启动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三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完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建设,打造特色林下经济品牌,今年在全市范围启动林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四是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云编[2014]85号)文件有关精神,今年我局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6.4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预算减少原因:我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备注: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