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2,836.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8,309.00元,同比下降66.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42,836.00元,比上年预算减328,309.00元,同比下降69.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320,000.0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是我市乱砍滥伐、私挖滥采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突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发,非法走私、运输、经营国家珍稀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林案件呈上升趋势,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林区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我局办案场地主要是林区,原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已使用了5-13年,耗损相当严重,车辆状况已严重影响工作及民警的人身安全,我局于2018年11月将2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836.00元,减8,309.00元,同比下降5.5%,主要是日常工作及执法办案中根据缓急需要安排车辆,车辆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