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1-030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0000.00元,同比下降62.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0元,同比下降0.00%。减少原因:2020年和2021年我局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0.00元,同比下降40.00%。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的通知》(保财行〔2019〕3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接待制度》,结合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0000.00元,同比下降65.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0元,同比减少0.00%,减少原因:2020年和2021年我局均没有购置车辆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0000.00元,同比下降65.00%,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保财行〔2019〕7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保财行〔2019〕7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保财行〔2019〕51号)要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结合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1年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表

01.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1-1

0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明细表 1-2

附件: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1-1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明细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