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5—2027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潜在供应商应向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403办公室
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5年7月7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遴选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5—2027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内容:遴选3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我单位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作,包含前期准备到招标结束提交备案资料等工作内容。我单位有权对最终成交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内容进行调配,具体内容由遴选单位在每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3.预算金额:本次遴选不设置具体预算,将以正式委托的项目为准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遴选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5.遴选方式:竞争性磋商
6.服务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若现行政策变动或因遴选人项目执行要求另行规定的,将执行变动后的政策和要求)。
8.项目服务周期:所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法人有效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②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遴选人查询结果为准)。
②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遴选人查询结果为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声明)。
2.服务商须已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提供截图资料并加盖公章),已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网登记(提供截图资料并加盖公章)。
3.服务商须已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和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证书》、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项目组成人员须为服务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证书》、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遴选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提出的磋商申请。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五个工作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6号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403办公室。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
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须加盖鲜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复印件”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遴选联系人电子邮箱(184287467@qq.com)进行信息登记或由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上资料到遴选人处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请与遴选人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遴选人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元。
5.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遴选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址:隆阳区金山路6号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403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何女士,0875-2195076。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地点: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安全要求
由于磋商地点位于我单位办公室,地点有限,只接受每家服务商派 1 名代表进入参加磋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aoshan.gov.cn/)。
2.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地址:隆阳区金山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何女士 0875-219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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