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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8-062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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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2.机构情况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州(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编办〔2008〕23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加挂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内设7个机构(正科级)。

3.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27人,至2017年年底有在职民警25人,其中女民警4人,与2016年相比持平。退休民警至2017年年底0人,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我局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

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549.91万元,决算总收入141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59万元。

总支出1778.25万元,包括: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411.43万元,项目支出1366.8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36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97.4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工作规则》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绩效指标完成

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1.项目绩效

指标完成分析

指标

类型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

执行完毕

绩效指标

完成率

完成

质量

产出 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数量

指标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涉林案件查处数990起,刑事案件查处数116起,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共办理案件1363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林业行政案件1240起、治安案件3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536起,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5起、查破4起,查处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64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起267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守护神”2号、3号、野外违规用火、“双严”4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59篇,其中:中央级刊登稿件32条(中央电视台刊播2条信息,中央级网络登稿30条),省级刊登稿件27条(省级电视台刊播3条信息、省级报刊登稿4条信息、省级网络登稿20条);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100%

优秀

效益

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00%

优秀


满意度指标

上年完成指标

计划指标

完成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上年未对本项目做绩效自评

群众满意度、民警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民警满意度

95%

良好


2.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有。有项目的增收节支增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节约成本。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有内部控制机制,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较强的法规约束力,保障资金得到最大效益的发挥。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达到。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项目点考察调研、培训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3.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及时推进,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要求执行预算。

验收的有效性

项目验收的过程就是各项目科室总结和对项目推进的过程,项目具体的验收结果反映在各科室总结和部门总结报告中,也在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过程中得到印证。

4.部门绩效

目标实现

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项目绩效充分体现了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队、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7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7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28.75万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44.75万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128.75万元。实际到位率接近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以及“平安林区”考核于10月开始,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月至次年2月火案查处、考核补助等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49.29万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9.46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共办理案件1363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林业行政案件1240起、治安案件3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536起,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5起、查破4起,查处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64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起267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守护神”2号、3号、野外违规用火、“双严”4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59篇,其中:中央级刊登稿件32条(中央电视台刊播2条信息,中央级网络登稿30条),省级刊登稿件27条(省级电视台刊播3条信息、省级报刊登稿4条信息、省级网络登稿20条);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2月1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全国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基层先进集体”,5月19日保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9月20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又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积极与财政、各县、区、市、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林公安局的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管理、警务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运转协调有序,为履行好森林公安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自评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