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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8-062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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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障我局办理案件、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巡逻巡护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4.7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4.7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7年度预算安排,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案件1363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林业行政案件1240起、治安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逮捕21人;林业行政处罚1273人次。查获林木树木3635.8立方米、木材786.71立方米、野生植物786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81.764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107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7件,收缴猎枪猎具3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100余万元。

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以开展“守护神”2号、3号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全市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

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59篇,其中:中央级刊登稿件32条(中央电视台刊播2条信息,中央级网络登稿30条),省级刊登稿件27条(省级电视台刊播3条信息、省级报刊登稿4条信息、省级网络登稿20条);在对内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上报信息被省森林公安信息网采用并刊登108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4次,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5次,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58.6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12月火案查处等办案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18.51万元。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58.6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12月火案查处等办案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18.51万元。积极与财政、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良。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