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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8-062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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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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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7年度预算安排,“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3.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5.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6.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7、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8、是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一是高位推动。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调整充实市“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和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创建工作主体,市综治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为督办单位的“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目前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集体),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2016年评定了6个市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乡镇、林场),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平安林区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森林公安信息化和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安排相应专项经费。

(二)落实治安稳定责任,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是把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三项责任制”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落实、年终有考核表彰。从上到下形成了党政总负责,综治办具体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实施了“人代会”、“政协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零报告”制度、领导值班制度,成立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山市林业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确保每起信访事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稳控。确保已化解的矛盾纠纷不出现反弹,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落在实处。三是为切实提高应对各种林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我局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完善了《保山市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认真做好护森防火物资贮备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四是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按照省局“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及“肃毒害,创平安”禁毒百日攻坚战的要求,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五县区累计共出动警力1136人次,警车258台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6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27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6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780份,铲除大麻1280株,抓获吸毒人员1人。五是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工作。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310份,粘贴宣传标语175份,签订安全责任书170份。其中破案追缴枪支12支,分别是仿用军枪3支、气枪1支、射钉枪5支,火药枪3支,子弹共823发,其中军用弹28发、气枪铅弹147发、射钉弹531发、其他117发。六是建立了资源林政管理联动机制。森林公安派出所与辖区林业站、林政稽查中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以事前预防为出发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林区治安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真正形成了“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机制。七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办法。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并与下属基层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书,有点县(区)制定了《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安全规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各项措施,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伙场、到民工,形成了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贯通,确保了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开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森林保山”建设。一是全力推进林政执法。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不含森林公安查处)209起,行政处罚211人,罚款173.72万元,补种树木17051株。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森林公安集中开展“守护神”2号,3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检查各类涉林场所1754处(次),受理涉林刑事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受理林政案件1103起,查处违法人员1134人;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1280株;收缴枪支43支、子弹2608发、雷管10枚。三是严打涉林犯罪。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案件1194起,其中:刑事案件89起、林业行政案件1103起、治安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逮捕21人;林业行政处罚1134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3456.8立方米、木材683.89立方米、野生植物774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74.936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78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6件,收缴猎枪猎具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895万元。

(四)森林防火再创佳绩。2017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2起,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83起;森林受害率0.024‰,低于控制指标0.976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高于省下达的不低于98%的控制指标;火案查处率100%,高于省下达的不低于80%的控制指标;核查卫星热点2个,全部为农事用火。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大幅下降,善洲林场、高黎贡山、边境一线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2015—2017年,保山市森林防火工作连续3年被省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一是抓好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2017年全市应施监测面积4503万亩,实际监测面积4490万亩,监测覆盖率99.7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48万亩。按病虫种类分:病害1.08万亩;虫害8.90万亩;有害植物0.11万亩;鼠害0.39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9.19万亩、中度1万亩、重度0.29万亩。防治面积10.48万亩,综合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面积10.3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49%。二是通过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宣传年”活动,抓好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薇甘菊多采用人工拔除和无公害防治,防治面积0.11万亩,防治率100%。认真开展3—4月份春季虫病专题普查工作,设置监测点做好日常监测记录,通过多形式多举措的预防工作,目前在我市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抓好松树蜂、红火蚁、椰子织蛾、小圆胸小蠹等有害生物的普查及防范工作。

(六)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国家公园保护不断加强。一是做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改革工作。目前高黎贡山国家级、龙陵小黑山省级、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完成上划工作,领导班子搭建正在进行,力争年底前挂牌。二是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组对各保护区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三是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起草了管理办法。四是稳步推进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我局专家在北庙大田坝发现原生湿地一块,这一重要发现对恢复重建青华海湿地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目前已进行有效保护,完成了科研调查报告。五是全力促进高黎贡山生态移民。完成了高黎贡山移民生态保护方案及相关行动内容的编制,通过了省级专家审查。

(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工作。2017年共办理国家、省、市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40户,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核批准308户,现在册303户,注销5户。其中梅花鹿人工繁育单位14户,养殖点203个,存栏2975头。二是做好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隆阳区林业局开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调查,并与工商部门逐步建立高效信息沟通机制和建立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做好野生动物的管理、调查工作。经调查,我市发现野猪出没比较突出的有26个乡镇,估算野猪数量约9500头。四是做好珍稀动物的收容保护工作。截至10月23日,共收容拯救野生动物177只,主要有画眉、熊猴、猕猴、高山秃鹫、猫头鹰和眼镜王蛇等。抓好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大树杜鹃等重要物种和景东翅子树行等极小群种的拯救保护工作,龙陵小黑山管护局编制极小群种拯救保护项目申报书5个,申请资金322.1万元。五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工作。据统计,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99起,估损金额51.89万元,核定案件185起,核定理赔金额41.55万元。待结案件14起,理赔工作同步开展。六是做好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八)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经过现地校核后,全市最终确定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728万亩,其中国有66万亩、集体和个体662万亩,涉及全市64个乡(镇)744个村。

(九)重视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战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传单和手机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贯彻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林区防洪防汛安全生产宣传月、“护林防火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林区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林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十)认真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为认真贯彻省、市综治维稳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市林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深入辖区砂石厂、森林资源丰富的村社等重点地区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过程中,民警一是注重宣传森林防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对发现存在森林火灾、安全隐患问题的相关业主、村社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对林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记录在案,为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收集了详实的资料。四是保山林业局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多次到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召开“7·21”、“8·03”事件处置工作分析会议,部署事件处置工作。五是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多次安排部署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特别是十九大区间保山市林业局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率工作组到施甸、腾冲、龙陵深入重点林区督导十九大林区维稳和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3号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12次,专项行动完成信息上报信息12期。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质量,有效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火案查处率80%以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5%,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38.4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以及“平安林区”考核于10月开始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月至次年2月火案查处、考核补助等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30.78万元。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和显现,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经验可复制和推广,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平安林区”建设理念持满意态度。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38.44%,原因是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以及“平安林区”考核于10月开始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月至次年2月火案查处、考核补助等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30.78万元。积极与财政、各县、区、市、局机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森林保山”建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云林公安〔2016〕1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该项目对推进我市创建“平安林区”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良。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