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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0-06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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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
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
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5 号)精神,确定我局为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处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
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
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
地、荒漠和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
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
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
1 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
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
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
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
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
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
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
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
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
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
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
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
监测。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
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
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
2 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
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
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
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
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
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
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
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
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
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
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
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
3 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
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
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
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
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
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
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
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
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
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
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
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 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4 2019 年我林草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共 9 个,下设 8 个
单位二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分别是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
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保山市林业
和草原技术推广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
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
园管理中心,其中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 2019
年 5 月 6 号新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 年度我局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紧紧围绕
“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
规范”四个方面,科学合理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过
程中,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反馈”机制。事前
控制,主要体现在是否进行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事中监
督,主要体现在督促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及时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及后续保障服务;事后反馈,主要体
现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
开,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确保
了部门整体支出安全合理高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林业和草
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 年度收入合计 5080.9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 4591.85 万元,其他收入 69.59 万元,上年结
5 余结转 419.46 万元。全年总支出 5080.90 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 2424.07 万元,占本年支出数 64.63%;项目支出 1326.66
万元,占本年支出数 35.37%;项目结余结转 1330.17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 2179.16 万元,商品服务
支出 1272.9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08 万元,
资本性性支出 249.50 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部门预算
管理制度,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其中
对《财务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管理制
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以及《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进行了重新修订,对经费使用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
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公示明晰了财
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提高财务工
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坚守财经纪律
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
法和保山市林业草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
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
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
3、严格项目管理
6 从经费收支、审批报销、财务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
按标准验收”的管理程序。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
同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评价是反映财政投入的去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的受益程度、投入的必要性等,目的是加强财
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
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
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
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
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
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
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投入部分总分值 15 分:分为目标设定 7 分和预算配
置 8 分。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目标依据充分性 3 分、绩效
目标合理性 2 分、绩效指标明确性 2 分,自评分 7 分;预算
配置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 2 分、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2 分、
7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2 分、“三公经费”支出 2 分,自评分 8
分。合计 15 分。
2、过程部分总分值 30 分:分为预算执行 15 分、预算
管理 12 分和资产管理 3 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
预算完成率 5 分、预算调整率 4 分、支付进度率 2 分、结转
结余率 4 分,自评分 12 分;预算管理指标包含决策制度规
范性 3 分、资金使用合规性 3 分、基础信息完善性 3 分、预
决算信息公开性 3 分,自评分 12 分;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
理制度健全性 1 分、资产管理安全性 1 分、固定资产利用率
1 分,自评分 3 分。合计 27 分。
3、产出部分总分值 30 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
强化组织领导 10 分、明确任务分工 10 分和有效监督检查
10 分,合计自评分 30 分。
4、效果部分总分值 25 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
经济效益 6 分、社会效益 6 分、生态效益 7 分和社会公众或
服务对象满意度 6 分,合计自评分 24 分。
以上自评分总计 96 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0 年财
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
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我局高度重视,
成立了自评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对 2019 年财政资金
8 绩效目标进行了认真的自评。
2、组织实施阶段:根据绩效自评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
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精心组织,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分工,
配备人员,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在审核项目实施经费、
进度、目标实现等资料基础上,依据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
支出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局在 2019 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设计过程中,依据充分,
客观合理,并对指标进行细化打分,基本支出得以足额保障;
并明确重点工作,优先安排重点工作支出,同时遵守厉行节
约和各项审批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
20 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
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
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
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
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
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
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
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
工作,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
9 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
有序开展。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
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
目建设“七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持证上岗
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
制)和财务管理专人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基
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三)产出情况分析
我局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 号)文件精
神,严格各个项目实施管理,确保了我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的
安全。对项目实施取得的资产进行规范核算、科学管理,建
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保值不
流失。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抓紧抓好绩效管理,我局在 2019 年各项工作中,
成效明显:
1、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完成营造林 36.73 万亩,
为年度任务的 100%,其中人工造林 20.13 万亩、封山育林 3
万亩、森林抚育 10 万亩,均为年度任务的 100%;完成义务
植树 500 万株,为年度任务的 100%。全市育苗 1645 亩,可
供各类苗木 3208.7 万株,有效保障了项目造林种苗供给。二
10 11
是编制《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生态修复规划》
(2019—2035 年)。
三是《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
审。
2、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2019 年,全市仅隆阳区发
生森林火灾 2 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 1 起,较大森林火灾 1
起),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83 起;核查卫星热点 2
个,其中农事用火 1 个、查无火 1 个。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
森林受害率均大幅低于省政府下达指标,善洲林场、高黎贡
山、边境一线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
灾,取得了较好成绩。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和森林防火基
础设施建设经费 2885.83 万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 769 起,
罚款 27.72 万元。
3、草原湿地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一是编制上报《腾冲
市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腾冲市乡土草种
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争取资金 1290 万元,计划
2020 年完成。二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面积 609.52 万亩,
补奖资金 1918.65 万元。三是指导县(市、区)开展一般湿
地认定,推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
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开展湿地申报。腾冲北海
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被省林草局列为云南省第一批国家
重要湿地申报重点推荐名录。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创建
获省林草局批复。 12
4、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取得好成绩。2019 年,全市发生
林业有害生物 15.2298 万亩,实际发生面积 15.2298 万亩,
测报准确率达 98.77%,成灾面积 1.1960 万亩,成灾率为 0.64
‰。无公害防治率 100%,实际检疫种子 6.972 吨,苗木 6329.44
亩,种苗产地检疫率 100%。均在省下达指标控制范围内。
2019
年度,全市开展草原病虫害防治 6.7 万亩(草原鼠害 2.4 万
亩,病虫害 3 万亩,毒草害 1.3 万亩),防治率 100%。
5、林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 年,全市预计完成林
草业总产值 173 亿元,为年初计划任务 170 亿元的 102%,
增长率近 17%。其中,完成第一产业产值 105 亿元,增长率
为 15%;完成第二产业产值 46 亿元,增长率为 20%;完成第
三产业产值 22 亿元,增长率达 14%,一、二、三产业结构比
为 61:26:13。组织企业参加 2019 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
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二届中国新疆林果产品博览会。配合省
政府参事开展核桃专项调研,共谋共解核桃产业发展难题。
6、生态保护工作圆满完成。2019 年,实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面积 467.29 万亩,2019 年以来保山市共投入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资金 6103.97 万元,其中:国家级 4191.52 万元,
省级 1912.45 万元,补偿资金全部下拨到责任单位或使用单
位。2019 年,全市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 725.9663
万亩,上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 10569.75 万元。
2019 年新增生态护林员 2210 名,总数达 4094 名。 7、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做好全市重大民生项
目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
191 件、面积 993.9295 公顷,为省下达保山市使用林地定额
的 310.6%。二是举办核桃、澳洲坚果、糯滇橄榄等林业产业
技术培训 26 期 1495 人次。无偿印发林业实用技术手册 6200
册,营建或续建林业科技示范样板林 1352 亩。开展林草科
研项目 14 项。三是开展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
的清理调整工作。四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
作。2019 年受理案件 773 件,已结 558 件,赔付金额 160.86
万元,受益农户 616 户。
8、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持续加强。一是严格执行限额采
伐。2019 年全市发证采伐蓄积量 75.79 万立方米,仅为年森
林采伐限额 253.31 万立方米的 29.92%。二是抓好木材运输管
理。2019 年,全市检查木材 8097 车次 17.00 万立方米,处
罚 7 车次,没收木材 109.1 立方米,罚款 2.37 万元。三是加
大案件查处力度。2019 年(统计时段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
违法使用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 561 起,查结 507 起,结案率
90.37%。四是开展森林核查及整改工作;开展集中打击毁林
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市查处违法案件 130 起;开
展违建别墅摸排核查,初步核查未发现在林地、草原、湿地
和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别墅;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
13 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发现在林地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
式”骨灰安放建筑 1 处、硬化大墓 1514 宗、活人墓 586 宗,
相关情况已报省林草局和市民政局;开展“绿卫 2019”森林
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 390 起。五是召开全市森林资
源管理暨 2019 年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
更新等工作培训班,全面启动了我市 2019 年森林核查等“三
项重点工作”。
9、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中央环保
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存在
问题整改,做好草果退出、农地划入保护区等工作。2019
年 6 月 20 日省林草局《准予在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开展旅游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审批〔2019〕
448 号),至此北海公司批建不符问题彻底整改完毕。二是
妥善解决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借山造林历史
遗留问题。5 月 6 日至 7 日,副市长杜春强、市长杨军分别
作出批示,同意市级财政按照林木评估价值的 40%给予腾
冲市赎买资金 190 万元,10 月 11 日,腾冲市政府筹措借
山造林政府赎买资金 474.82 万元,现场将赎买资金兑付给借
山造林群众及代表。二是完成高黎贡山保护区内林下草果地
清退。三是 2019 年组织接待了大中专学生实习以及各种东
(夏)令营、自然教育、旅游、考察、会议、调研等活动 20
余(场)次 30000 多人次,组织各种考察、接待活动 20 余次
14 7000 余人次,接待各种游客 12 万余人次,没有发生过任何
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投诉案件。
10、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2019 年,全市落实
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 3.7443 亿元,投入 4 个贫困县 3.0557
亿元、占 81.6%。全市获公益性项目使用林地 26 件,面积
1591.84 亩,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844.74 万元。全年获林业
重点生态工程资金 18220 万元,为年度计划的 107.2%。完成
营造林 36.73 万亩,为年度任务 36.6 万亩的 100.4%,实施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 467.29 万亩,获补偿资金 5986.85 万元,为
年度计划的 110%。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 725.9663
万亩,获补助资金 8639.11 万元,为计划的 100.5%。新增生
态护林员 2210 名,总数达 4094 名。
11、行业作风不断改进。一是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印
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梳理排
查的通知》《保山市林草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
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行业乱象排查治理百日攻坚
方案》等文件,对 2013 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审批、信访等
进行大排查,全面起底,排查行政许可事项 121612 件、林
政案件 5725 件、信访案件 187 件、尚未调处的林权纠纷 96
件,净化了林草生态环境,提升了服务质量。二是开展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权责清单”的清
理调整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019 年,局党组
15 召开 3 次专题会议、举办 2 期读书班,围绕 10 个专题分 3
个组开展研讨,党组成员围绕 6 个调研专题,梳理问题 29
条,提出对策措施 35 条,征求到意见建议 68 条,班子成员
181 条,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12 次(主题教
育期间 4 次)。四是扎实抓好巡察“回头看”相关工作,对
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五是积极配合完成市纪委
“体验式监督”、林草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六是组织开展
好机构改革工作。3 月 6 日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经充
分酝酿、反复修改,我局“三定”方案顺利报批通过,及时
办理了人员转隶、重新任职等工作。七是抓好党建工作。完
成了局机关党委、各支部的组建及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推进
“互联网+党建”工作,实现“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
安装全覆盖。八是统筹抓好依法治市、综治维稳、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信访、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
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林业跨越发
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9 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平稳合理,但仍存在一些问
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
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
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项目的实施,积累工作经验,不断
16 优化实施方案。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偏差率进
一步缩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项目建设中,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作业设
计编制科学规范,具有操作性;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管理
到位,资料齐全完整;投资、工期控制基本合理,在规定的
时间内能够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项目资金
规范使用,效益明显;所确定的绩效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
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得到提高,建设成效显
著。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方
案、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的必要保证;绩效目标设立明确、细化、量化,预算管理体
系和制度健全,是实现绩效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
用各种节日、群众赶集和县乡村会议大力宣传项目的目的意
义、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的认识和认
知度。此外,要求各县区在交通便利、建设样板,达到示范
带动的效果。
(三)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
区林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适时召
17 开现场会,严格各项生产工序的操作方法,充分发挥产业技
术员的作用,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队和农户
按丰产栽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提升了农户管理水平,保证
了项目建设质量。
(四)加强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组织业务人员、工程监理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察,坚持安
全、质量、进度并重,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
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严把项目验收关,在项目竣工后,
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再上报市
级主管部门验收。同时,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
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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