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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0-0629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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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草原资源监测统计项目等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从组建开始我们将建立了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且做到每月进行考评。

2、市级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检查、宣传,资金绩效评价的跟踪问效。省级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实施的抽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对省级公益林的核查、指导,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国家级负责项目的核查、指导等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收入年初预算数:672.33万元;决算数:773.42万元;差异率:15.04%

2、2019年支出年初预算数:672.33万元;决算数:725.73万元;差异率:7.94%

2019年收入:773.42万元;2018年收入:676.1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减14.38%;

2019年支出:725.73万元,2018年支出682.3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减6.35%。

变动原因较大:主要为2019年7月开始,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增加4人,机构职能增加了草原监测及统计项目。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开支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同时,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1、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上级资金下达后,我市级财政和林草部门及时编制资金计划,按照资金计划,先后由《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230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保财农[2018]231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9]88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16号)等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国库)。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19年度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报账制,加强资金管理,实施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

2、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情况分析

2019年7月,保山市林草和财政部门接到县级反馈资金未拨付到实施单位的情况,保山市林草局主要领导及时开展调研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保山市林草局下发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林草发[2019]54号)、保山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情况说明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的林业和草原的滞后资金进行了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林草部门也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实施单位。各级林草部门积极报告资金的同时,也积极做好农户补偿的信息核对,护林员的信息采集,护林员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补偿和使用。

(2)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不断改善基础设施。自项目实施以来,全市不断投入资金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9年度,全市共安排站点新建、维修、道路维修等建设项目15个,为全市的森林管护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做到管护面积全覆盖。全市聘请的6495名护林员管护责任已明确到小班地块,实现了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全覆盖。三是有效提升管林护林效果。要求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少于22天,每次做好巡山记录,通过手机终端进行执勤定位、影像记录、险情共享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明显提高护林成效,并定期对护林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四是促进林农有效增收。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共为300876户兑现补助资金8844.8万元,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合理保障了林农收益。

3、绩效情况分析

1)效率性分析

实施进度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

完成质量

严把项目质量,完成情况较好。

2)效益性分析

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了2019项目

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2、2019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267万元,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过程情况分析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094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989万元,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2019年度草原监测及统计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监测系统及初期统计的上报等方面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启动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保山市生态护林员4094;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2019年度草原监测及统计的支出方向主要用于监测系统及初期统计的上报等方面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