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4〕79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财资环〔2019〕1号)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094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989万元,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全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8.4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7万亩,省级公益林111.8万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44.33万亩,施甸县43.21万亩,腾冲市156.16万亩,龙陵县37.98万亩,昌宁县86.79万亩。按权属分为:国有244.11万亩,集体和个人224.36万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共涉及85974户农户。项目资金到位。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2019年全面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094个护林员岗位,涉及劳务工资2989万元,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2019年完成全市468.4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3、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顺利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