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平安林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平安林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5,000.00元,是为创建高黎贡山林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财政局于2019年7月,拨入“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经费5,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作平安林区宣传材料及展板一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使保护区法律法规、保护区管理条例、生态保护、平安林区创建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保护区干部职工及护林员满意度,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已完成。已完成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复资金实施方案执行,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和程序进行项目审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