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造林苗木质量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各县(市、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动工作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站长任副组长,财务及项目负责人员为成员。依据《保山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和预算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精心组织,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分工,配备人员,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在审核项目实施经费、进度、目标实现等资料基础上,依据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认真负责,评价结果客观实际。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保财农[2019]28号)下达市级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实际到位100,000.00元,到位比例100%。年中财政调整预算数追减指标48,018.00元,实际数51,982.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种苗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项目51,982.00元已全部实施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施专款专用,资金落实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造林林木种苗造林抽查1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培训5次、546人(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使企业和个人学法、守法、用法维权意识得到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各县(市、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动。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9%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已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95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 号)文件,开展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是反映财政投入的去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项目实施单位的受益程度、投入的必要性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必要保证。
(二)建议
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的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