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 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5 号)精神,确定我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职能转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 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我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①行政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③其他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站、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设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四个方面,科学合理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过程中,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反馈”机制。事前控制,主要体现在是否进行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督促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及时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及后续保障服务;事后反馈,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确保了部门整体支出安全合理高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林业和草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上年结余结转1186.17万元。
2.2020年度收入合计52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4.76万元,其他收入598.80万元。
3.本年支出512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10万元,占本年支出数48.42%;项目支出2641.87万元,占本年支出数51.58%;项目结余结转728.4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2180.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0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91万元,资本性支出182.96万元。2020年收支结余结转1287.76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度汇编》,其中对《财务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以及《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对经费使用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公示明晰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坚守财经纪律
2020年度我部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
3、严格项目管理
从经费收支、审批报销、财务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的管理程序。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评价是反映财政投入的去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项目实施单位的受益程度、投入的必要性等,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20年度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投入部分总分值15分:分为目标设定7分和预算配置8分。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目标依据充分性3分、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自评分7分;预算配置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2分、基本支出足额保障2分、确保重点支出安排2分、“三公经费”支出2分,自评分8分。合计15分。
2、过程部分总分值30分:分为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2分和资产管理3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5分、预算调整率4分、支付进度率2分、结转结余率4分,自评分12分;预算管理指标包含决策制度规范性3分、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基础信息完善性3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自评分12分;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资产管理安全性1分、固定资产利用率1分,自评分3分。合计27分。
3、产出部分总分值30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强化组织领导10分、明确任务分工10分和有效监督检查10分,合计自评分30分。
4、效果部分总分值25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经济效益6分、社会效益6分、生态效益7分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合计自评分24分。
以上自评分总计96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精神,我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对2020年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了认真的自评。
2、组织实施阶段:根据绩效自评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精心组织,明确绩效自评工作分工,配备人员,健全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在审核项目实施经费、进度、目标实现等资料基础上,依据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部门在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设计过程中,依据充分,客观合理,并对指标进行细化打分,基本支出得以足额保障;并明确重点工作,优先安排重点工作支出,同时遵守厉行节约和各项审批原则,严控三公经费。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照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工作,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七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持证上岗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管理专人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三)产出情况分析
我部门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严格对各个项目实施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了我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的安全。对项目实施取得的资产进行规范核算、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抓紧抓好绩效目标管理,我部门2020年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1、林草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山市林草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回稳、恢复加快、势头向好的发展态势,1—11月全市完成林草业总产值174.63亿元;预计全年完成18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5%左右。截至12月15日争取到上级林草资金40109.7万元,其中央资金34165.12万元,省级资金5944.6万元。全市各类经济林产品总量25.8907万吨,同比增长21%。
2、全力抓好森林资源监管工作。一是抓好森林核查工作。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对上级移交的疑似问题图斑共计4095个进行了核查,核查率为100%。截止2020年10月30日,全市违法图斑共涉及案件数1335起,除做出不予立案的318起外,共查处违法案件1002起,违法案件查处率98.87%,其中查处行政案件962起,查处刑事案件40起。目前,尚未查处案件数15起,全部为隆阳区。二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93起,查结405起(含2019年部分未结案案件),行政处罚405人,没收非法所得0.12万元,没收木材10.94立方米,恢复林地19.2943公顷,补种树木121642株。三是抓好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专项整治方案及省政府6月10日专题会议要求,于6月20日完成了清理核查阶段工作任务,对省反馈我市1181个疑似问题图斑全部进行清理核查。截止2020年11月17日,共核查图斑数1216个,核查图斑面积463.4799公顷。涉及违法图斑总数825个,涉及案件总数776起,涉及违法总面积198.1988公顷,涉及违法总蓄积2295.637立方米。涉及行政案件504起,已全部完成查处;刑事案件10起,已查处8起,另有2起森林公安已立案正在侦办。四是建立健全了执法机构。经市编办同意,市林草局组建了临时稽查支队,现有人员4人,成立以来已查处行政案件7起,移送刑事案件2起,已收缴罚金452431元。同时督促县区加强了执法力量。五是开展森林资源调研。今年3月市政府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森林资源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六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工作。省林草局2020年下达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15公顷(含腾冲市单列55公顷)。截至2020年11月23日已上报省林草局170个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涉及林地面积889.2116公顷(其中,永久占用785.489公顷、临时占用78.8395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24.8366公顷),已获批122个,批准面积659.0888公顷,是省下达定额的209%;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建设项目48个,面积233.0547公顷。七是依法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全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3.31万立方米,全市2020年共申报省局追加采伐限额2027.9立方米。截至2020年11月24日,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1256份,发证采伐量31.16万立方米,占年森林采伐限额的12.30%,总限额和分项限额均未发生超限额使用情况。
3、全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一是抓好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工作。全市2020年实施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8.48万亩,其中国家级356.68万亩,省级111.8万亩,投入补偿资金6013.97万元,截至6月底已下拨到县(市、区)4191.52万元。全市2020年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补偿资金10569.75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县(区)财政。2020年全市聘用护林员6973名,已全部上岗履行管护责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护林员管理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古茶树(园)资源保护工作,摸清了全市古茶树资源总量为154557株,其中,隆阳区3022株,施甸县434株,腾冲市813株,龙陵县2521株,昌宁县147767株。为全市古茶树(园)保护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做好林区禁毒、维稳工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4、全力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组织2020年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共办理涉及野生动植物案件538起,其中刑事案件86起、行政案件452起,涉案价值396万余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抓好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对全市436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进行监管,防疫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在养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编制了《保山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对全市禁食在养263户、97458头(只)竹鼠、豪猪、果子狸、麂类、蛇类、红骨顶鸡、 狍子、蓝孔雀等 8 类动物进行妥善处置,目前已全部处置完毕,补偿所需资金3321.6万元。四是完成了2019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截止2020年10月30日共受理案件796件、核定796件、理赔796件,理赔金额102.51万元,受益农户796户:其中人身伤害186件,理赔金额49.91万元,物损案件610件,理赔金额52.60万元。截至11月11日,实施救护117次,领角鸮、红面猴、黑眉锦蛇、高山兀鹫、金雕等1019只野生动物得到救护,目前全市共收容野生动物90种1483只(头)。五是开展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知识测试,全市共5.85万人参与测试。六是开展古茶树资源调查。目前摸清了全市古茶树资源总量为154557株,其中,隆阳区3022株,施甸县434株,腾冲市813株,龙陵县2521株,昌宁县147767株。为古茶树保护提供了依据。
5、全力抓好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抓好营造林工作。2020年全市营造林任务31.8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7.2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4.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9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4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5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现有林改培0.6万亩,低效林改造1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木本油料林提质增效2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完成营造林任务31.85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完成全民义务植树500万株。完成国家省投资2.62亿元。二是组织完成了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审核和推荐上报的113个森林乡村(其中:国家级森林乡村39个,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74个)。三是抓好种苗发展和保障工作。全市530家育苗单位,2020年可供雨季育苗用种19491公斤,其中良种种子500公斤,剩余8035公斤;可供雨季造林用苗8017.5万株,其中良种苗为518万株,剩余7245.24万株。四是抓好林草技术推广工作。1—9月,全市争取各级林草业资金3.82亿元。举办核桃、澳洲坚果、糯滇橄榄、珍贵用材林等林业产业技术培训20期1064人次;营建或续建林业科技示范样板林1152亩。
6、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共有13处,总面积216269.68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34%,比整合归并优化前提高了4.36%。二是扎实做好“四园两区一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巡护监测、自然保护区项目、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三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研究制定了《“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山市工作方案》,及时掌握各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台账建立、工作进展、问题排查整改及销号情况。
7、全力抓好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一是加强草原管理。抓好腾冲市7000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5月份在腾冲市举办了全市草原监测培训,开展年度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隆阳区香柏场正式列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二是湿地保护方面。积极推动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目前昌宁县已基本完成了认定任务,腾冲市、龙陵县一般湿地认定初步名录已确定,待县级政府审核后正式公布,隆阳区、施甸正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全市共批建湿地保护小区36个,其中2020年新增16个,预计全市湿地保护率将由2017年的20.88%提高至52%以上。腾冲北海湿地、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的中央财政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目前已分别完成90%和80%。此外,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暨省湿地保护宣传月活动,开展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清查整治工作,未发现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启动会。积极推动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开展外来物种清除、湿地保护志愿者行动、社区共管、科普宣教等活动。
8、全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负总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责任落实、宣传培训、督促检查、火源管控、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六到位,最大限度遏制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防火期内仅发生森林火灾2起,森林受害面积18.87公顷,森林受害率0.015‰,核查卫星热点5个,均大幅低于省下达指标,火案查处率达到100%。落实基础设施和森林防火经费2495.94万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032起,罚款36.91万元。二是抓好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寄主面积1859.25万亩,应施监测面积4670.64万亩,实际监测面积4657.60万亩,监测覆盖率为99.72%,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共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46万亩。成灾面积0.0100万亩,成灾率为0.01‰,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测报准确率99.77%。2020年应施产地检疫种子6.97吨,苗木6329.44亩。实际检疫种子6.97吨,苗木6329.44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2020年全市共发生草原生物灾害7.1万亩,防治率100%。同时认真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沙漠蝗监测及预防、黄脊竹蝗监测与防控、红火蚁防控等工作。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值带班制度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集中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9、林草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认真开展行业扶贫工作。2020年截至10月底,2020年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共争取到位生态扶贫资金3.76亿元,投入4个贫困县3.04亿元,占到位资金的80.9%。全市共获批公益性项目使用林地30件,面积1106亩,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88.08万元;开展林草技术培训31期2347人次。2020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90.85万亩,2020年新增22.86万亩,到位补偿资金6276.70万元,为年度投资计划的116.00%。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725.97万亩,获得补助资金10569.75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17.40%。招聘护林员6973名(生态护林员4624名,公益林、天然林统一化管理护林员2349名),获得管护补助9686.43万元。二是认真开展及完成了2020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帮扶工作,节前慰问所有结对户,顺利完成真搬实住督促等工作,兑现人居环境提升补助资金28.67万元。市林草局干部职工向受火灾影响的李国权家捐款12400元和若干件物品。
10、抓实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做好巡察“回头看”、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反馈问题、随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察和蹲点式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3.29”案、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廉政“三个一”系列活动,全面加强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净化了林草政治生态。2020年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党风廉政专题会议2次。扎实推进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一人多证”专项清理和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签订不参与违规借贷承诺书116份。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方面。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次,新修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保山市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科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三是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好“最不满意三项工作”的整改,截至目前11个处级领导33项最不满意工作的整改,现已完成23件,有4件正在整改中,有6件计划到2021年底完成整改销号。四是扎实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实现“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安装全覆盖。
11、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开展作风督查。在“元旦”、“春节”、“端午节”期间,开展了作风督查活动,对干部上下班纪律、“两个严禁”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三公”经费29.56万元,同比下降0.57%。二是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实施了16名科级领导干部和7名局管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效的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增进了干部队伍活力。三是积极抓好各类专家人才的推荐工作。完成2020年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推荐参评人选1名。完成保山市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向市人社局推荐6名初步人选。完成保山市自然科学专家推荐工作,向市科技局推荐人选12名。完成第二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林草学科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向省局推荐1名人选。黄佳聪荣获2020年云南获“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四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制定《市林草局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中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中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选题计划》等学习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五是统筹抓好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依法治市、营商环境、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应急、档案、保密、工青妇、老干、人才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林草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2020年,全市林草干部职工奋勇拼搏、砥砺前行,将疫情况影响降低到了很小的程度,保持了林草事业发展稳定向好的局面,在全省林草综合考核中,获全省第1名;腾冲市荣获全国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创建获批,隆阳区香柏场成功列入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市林草局获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和第七届市级文明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0年我部门整体支出平稳合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疫情影响严重。疫情对我市食用林产品种植及产品加工业、木材经营企业、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业造成了影响严重。二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的矛盾突出。全市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和实施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面积约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55%,但补偿标准较低。三是森林公安转隶后,执法力量有所弱化,破坏林草资源违法案件的抬头之势,执法办案的效率和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各类保护地优化整合进展缓慢,各类保护地移交给林草部门管理的手续没有完成,保护地优化整合缺乏机制,保护和开发面临着诸多问题和考验。五是机构改革后,草原划归林草部门管理,但各县(市、区)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存在职能衔接不畅、工作开展上下不对应。
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困难问题仍然很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完成。
我部门将通过项目的实施,积累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实施方案。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偏差率进一步缩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项目建设中,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作业设计编制科学规范,具有操作性;保障有力,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资料齐全完整;投资、工期控制基本合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效益明显;所确定的绩效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得到提高,建设成效显著。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绩效目标设立明确、细化、量化,预算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是实现绩效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群众赶集和县乡村会议大力宣传项目的目的意义、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群众对项目的认识和认知度。此外,要求各县区在交通便利、建设样板,达到示范带动的效果。
(三)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区林业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适时召开现场会,严格各项生产工序的操作方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员的作用,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队和农户按丰产栽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提升了农户管理水平,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
(四)加强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业务人员、工程监理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察,坚持安全、质量、进度并重,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严把项目验收关,在项目竣工后,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同时,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