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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2-07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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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财资环〔2021〕28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号 2021年预算批复》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全市实施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0.8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7亩,省级公益林134.19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54.33亩,施甸县55.82亩,腾冲市155.61亩,龙陵县37.00亩,昌宁县88.10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

市级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2.86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9.1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9.06万元。

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截至10月,上级下达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130.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资金4191.38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939.22万元。已完成补偿费兑现52.19万元(均为腾冲市完成,其它县(区)未兑现),管护费使用完成977.97万元(其中,市级管护费使用完成14.89万元、隆阳区166.78万元、昌宁县111.92万元、腾冲市684.38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未使用),共计完成1030.1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从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实施公益林面积、完成公益林监测、资源档案建设、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成本、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2021年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从发挥经济效益、提供就业岗位 、增加林分蓄积、涵养水源效益、林区稳定、经济持续等方面进行评价。2021年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护、管理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0〕9号)、《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保财资环〔2020〕1号)、《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号 2021年预算批复》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281.17万元,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8.00万元;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完成285.31万元其中: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281.17万元,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1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自检方案的通知、《省级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经费》(保财资环〔2020〕54号)、《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0〕26号)、《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下达补助经费0.5518万元属2020年项目资金应返还部分,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2021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云南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保财资环〔2021〕28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财资环〔2021〕9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6.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3.96万亩,集体和个人662.01万亩。项目涉及五县(市、区)68个乡(镇),25个国有单位,745个村(社区),214902户农户。

2021年,省级下达我市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11011.83万元,其中:隆阳区1273.29万元,施甸县804.48万元,腾冲市3899.97万元,龙陵县2719.62万元,昌宁县2314.47万元。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资金兑现情况:全市兑现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2704.51万元,其中隆阳区兑现资金97.23万元,腾冲市兑现资金2437.93万元,昌宁兑现资金169.35万元,施甸县和龙陵县未兑现资金。

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9.05万元,实际支出8.25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20.00万元,2021年底尚未形成支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5.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管理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从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开展宣传、培训合格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等方面进行评价。2021年全面完成全市725.9663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管理工作,725.9663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供了2000多个护林员岗位,管理人员和护林员得到有效培训。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护林员享受护林劳务报酬,有效的解决农村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通过项目实施,道路出行、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通过保护,绿水青山得以保留,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财资环〔2021〕9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资金》保财资环〔2021〕25号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市草原监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重点监测了我市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生态状况、利用状况等。涉及热性灌草丛、暖性灌草丛、山地草甸三大草原类。草原生态保护功能明显改善,牧民经济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较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资环〔2021〕9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资金》保财资环〔2021〕25号项目经费共16.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支出3.27万元,用于草原监测、保护、培训等,结余资金12.7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从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率、草原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进行评价。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形成保山市草原监测报告1个,完成草原综合情况、草原执法监督情况、草产业发展情况、草产品经营主体详细情况、草原灾害发生和防止情况、年度报表和下半年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情况半年报表的草原统计任务。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a.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牧草的产量和质量,促进了绿色草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加牧民经济收入,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旅游人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b.社会效益。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生态建设与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持续、稳定发展的系统工程。可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各民族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c.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使草原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草原高度、密度、覆盖度、草裙种类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改善草原生态,促进牧草恢复性生长,稳步提高草原产量。随着项目时间的延长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生物多样性指数将明显提高,草原将进入一个新的生态良性循环系统。

3.满意度指标。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项目区群众的走访和调查了解,得到了高度评价。满意度8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①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②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③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④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为项目单位与林农做好政策及技术服务,为加快推进当地生态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⑤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中央林业生态恢复资金有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⑥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⑦加强质量管理。每年度各项目都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施工承包合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程实施范围、施工面积、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前进行现场培训。施工作业过程中派出现场质量监督员全程质量监督,每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完善制度保障

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为全市草原生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保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重大意义。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

2.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使县级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二是提高项目补助标准,缓解地方财政在实施林业项目中的压力。三是建议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建议上级在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时能结合林地变更统筹考虑。四是进一步理顺林业系统机构设置,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并充分考虑县级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实际,形成一套上下衔接顺畅的项目执行体系。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号 、《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草原监测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办发〔2019〕29号》、《关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28号、《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市草原监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重点监测了我市草原生产力、植被状况、生态状况、利用状况等。涉及热性灌草丛、暖性灌草丛、山地草甸三大草原类。草原生态保护功能明显改善,牧民经济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较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下达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草原监测统计项目经费共10.33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上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0.33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支出10.33万元,用于草原监测、草原统计、培训、普法宣传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2020年、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从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率、草原和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方面进行评价。完成草原监测任务72个,形成保山市草原监测报告1个,完成草原综合情况、草原执法监督情况、草产业发展情况、草产品经营主体详细情况、草原灾害发生和防止情况、年度报表和下半年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情况半年报表的草原统计任务。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a.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牧草的产量和质量,促进了绿色草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加牧民经济收入,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旅游人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b.社会效益。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生态建设与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持续、稳定发展的系统工程。可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各民族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c.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使草原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草原高度、密度、覆盖度、草裙种类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改善草原生态,促进牧草恢复性生长,稳步提高草原产量。随着项目时间的延长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生物多样性指数将明显提高,草原将进入一个新的生态良性循环系统。

3.满意度指标。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项目区群众的走访和调查了解,得到了高度评价。满意度8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①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②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③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④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为项目单位与林农做好政策及技术服务,为加快推进当地生态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⑤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中央林业生态恢复资金有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⑥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⑦加强质量管理。每年度各项目都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施工承包合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程实施范围、施工面积、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前进行现场培训。施工作业过程中派出现场质量监督员全程质量监督,每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完善制度保障

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为全市草原生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保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重大意义。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

2.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使县级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二是提高项目补助标准,缓解地方财政在实施林业项目中的压力。三是建议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建议上级在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时能结合林地变更统筹考虑。四是进一步理顺林业系统机构设置,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并充分考虑县级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实际,形成一套上下衔接顺畅的项目执行体系。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保财教〔2020〕158号)、《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保山市“三区”范围为5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按照国家安排,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立足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信息、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优质资源向“三区”流动,加强保山市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科技部农村司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农科函〔2019〕77号)要求,保山市科技局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广泛动员,经逐级申报、推荐、筛选,确定全市2021年选拔上报符合条件的选派对象为50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20年第一批“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保财教〔2020〕158号)、《保财资环〔2021〕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下达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三区”人才计划专项中央补助资金共0.0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已形成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3)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4)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5)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2021年选派人才人次、资金当年到位率、选派人才人均补助标准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带动经济林果产业发展,带动林农增收是否明显

3.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需达到满意度8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项目执行缓慢。

    2.项目执行率低。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云岭产业人才培养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8〕212号);《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8 个专项及人才培养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党人才 〔2018 〕 5 号)设立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100亩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试验示范点的建立,开展技术培训50人(次)以上,推广带动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2万亩以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使用2020年云南省发改委拨入云岭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20.00万元。

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林下资源开发主要品种和模式调查、重点林下产品经济成分分析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云岭产业领军人才培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3)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4)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上级相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按照技术培训、林下资源开发主要品种和模式调查、重点林下产品经济成分分析等年度工作任务,考察是否完成。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组建产出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3.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公众满意度达到8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取得的经验:

1.加强领导,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3.强化监督检查。

4.档案资料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