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1年度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财资环〔2021〕15号退耕还林管理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1年退耕还林建设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50万亩,实际完成0.3万亩,任务完成率20%,在完成的0.3万亩中,面积核实率100%,合格率100%。
1、新一轮退耕还林。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0.80万亩(施甸县),因稳定性耕地原因,未能通过施甸县自然资源局入库审查,2021年0.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没有组织实施。
2、陡坡地生态治理。2021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建设任务0.70万亩,其中:隆阳区0.4万亩,昌宁县0.3万亩,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昌宁县),任务完成率42.8%,在完成的0.3万亩中,面积核实率100%,合格率100%。隆阳区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以国土空间规划未完成为由,不同意实施,导致2021年0.4万亩陡坡地任务没有组织实施。
(二)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目标任务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程实施管理、档案建设,认真开展事前计划控制、事中督促指导、事后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具体包括开展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审查、业务培训、现地督查指导、检查验收等服务事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1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我站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吃透了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1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我站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保财资环〔2021〕15号)精神,于2021年2月19日下达我站2021年退耕还林管理经费5.00万元,2021年市财政局实际安排我站退耕还林管理经费5.00万元,实际到位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退耕还林管理经费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所有资金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工程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退耕还林工作经费4.3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6.60%,总分值20分,自评得17.32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部门内控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 “三重一大”、财务制度和预算目标任务等要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每一笔资金使用都有经办人、出纳、会计、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确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效益得到最大化。经自查,2021年我站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报账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账实相符,未出现虚报、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9项,
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10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64分。3级指标10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10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2分。
退耕还林任务,分值10分,自评得2分。根据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报告和调度表,2021年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建设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任务完成率为20%。
(2)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造林面积合格率,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根据昌宁县自检自查报告,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任务完成率100%,面积核实率100%,造林面积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2分。
2021年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实际完成0.3万亩,为年度计划任务的20%。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检查验收;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第三年检查验收;国家林草局负责对第五年检查验收,分值10分,自评得2分
(4)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400元/亩,分值5分,自评得5分。各县区均按照400元/亩的补助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由县级林草局统一规划使用;陡坡地生态治理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300元/亩,分值5分,自评得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设定2级指标4项,3级指标4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4项
(1)经济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政策性收入。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按照1200元/亩现金补助测算,1.50万亩退耕还林可为退耕农户增加政策性收入1800万元。
(2)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提供就业岗位。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2021年实施的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按照每亩用工量2.5个测算,可为项目区农户提供7500个工日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200个,按照每个工日100元测算,增加劳务收入73万元。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通过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增加项目区林地面积、植被盖度,还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种植业结构,解放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增收渠道,促进农户经济增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退耕农户满意度,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经走访农户调查,退耕农户对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技术人员服务态度、建设成效满意度在95%以上,大于90%的目标任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国务院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出台后,各地加大了政策实施力度,省下达施甸县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8万亩,施甸县林草局按要求落实地块,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审查,2021年5月13日通过县自然资源局入库审查,并出具认定函。7月27日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以稳定性耕地为由,再次提供审核结果不同意实施面积为5534.5亩,仅2465.5亩通过入库审查,施甸县林草局多次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和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性意见,导致0.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未能组织实施。省下达隆阳区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4万亩,隆阳区林草局按要求落实地块后报送区自然资源局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8日复函隆阳区林草局2020年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审查结果:隆阳区2020年0.4万亩陡坡地规划地块中3517.77亩为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我局不同意将3517.77亩耕地作为陡坡地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目前,隆阳区正在S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审批后依照规划执行。致使隆阳区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无法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保山市林草局于2021年6月30日,以保林草请[2021]113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转报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延期实施的请示》,请求省林草局给予隆阳区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延期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站将督促隆阳区、施甸县林草局加大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要求落实地块,推进退耕还林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建设和农户增收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站2021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得81.32分,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一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单位合理安排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以待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问题
一是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项目落地难,致使项目没有如期完成。二是因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种苗费及现金补助兑现严重滞后,经查全市2014—2019年省下达保山市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38万亩,完成38万亩,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7854.79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费14680万元,现金补助33174.79万元。除2014年度任务资金全部兑付外,截至目前兑付资金24707.82万元,应兑未兑23146.97万元,其中:兑付种苗造林费9320.74万元,应兑未兑5359.26万元;兑付现金补助15387.08万元,应兑未兑17787.71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到位资金4740万元,应对未对1109万元(种苗造林费96万元,现金补助1010万元)。严重挫伤了退耕农户的积极性,退耕农户放弃管理,造成退耕地杂草丛生,林木长势差,保存率低,成效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到期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因资金未能及时兑付引发群众上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建议
一是督促工程县区加快资金调配力度,及时足额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地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增加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每年市级安排10.0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财资环〔2021〕28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1年营林生产计划任务
2021年全市营造林任务26.873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其中:人工造林3.47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7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38万亩,造林补贴0.5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04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7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0.4万亩。2021年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273万亩,为年度任务的65.4%;封山育林完成3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森林抚育完成19.5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14.7%;低效林改造完成8万亩,为年度任务的266.7%;现有林改培完成0.4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
(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目标任务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营造林项目实施管理、档案建设,认真开展事前计划、事中督促指导、事后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具体包括开展项目申报、作业设计审批、业务培训、现地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服务事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站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吃透了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我站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28号)精神,于2021年1月6日下达我站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00万元, 2021年市财政局实际安排我站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00万元,实际到位1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营造林项目实施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2.40%。分值20分,自评得18.48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部门内控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 “三重一大”、财务制度和预算目标任务等要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每一笔资金使用都有经办人、出纳、会计、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确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效益得到最大化。经自查,2021年我站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报账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账实相符,未出现虚报、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8项,
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8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79分。3级指标8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8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营造林任务,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根据各县区自检自查结果,全市2021年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其中:人工造林完成2.273万亩,为年度任务的65.4%;封山育林完成3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森林抚育完成19.5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14.7%;低效林改造完成8万亩,为年度任务的266.7%;现有林改培完成0.4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
(2)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分值20分,自评得19分。
①当年资金支出率,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营造林项目实施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分值10分,自评得9.2分。共使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9.24万元,当年资金支出率92.40%。
②2021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全市2021年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分值10分,自评得9.8分。因国务院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的出台,各地加大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致使隆阳区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施甸县0.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未通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入库审查,项目未能组织实施,扣0.2分。
(3)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①退耕还林补助标准16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分值5分,自评得5分。退耕还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草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退耕农户现金补助5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②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标准1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分值5分,自评得5分。项目实施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草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退耕农户现金补助5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自评得分5分
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9.83%,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全市组织申报71个省级森林乡村,获批71个,为下步开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分值5分,自评得5分。
(2)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减少水土流失效果。2021年全市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7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低效林改造8万亩,现有林改培0.4万亩,项目区植被盖度增加,提高了森林质量,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分值5分,自评得5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10分。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分值5分,自评得5分。一是通过实施人工造林项目,不仅可以增加项目区林地面积、植被盖度,还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种植业结构,解放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增收渠道,促进农户经济增收。二是通过实施森林经营项目30.9万亩,其中:封山育林3万亩,现有林改培0.4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低效林改造8万亩,提高森林质量,单位面积蓄积显著增加,有效提升森林碳汇能力,降低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隐患,提高经济林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增加农户收入。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1项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退耕农户满意度,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经走访农户调查,退耕农户对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技术人员服务态度、建设成效满意度在95%以上,大于85%的目标任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全市2021年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年度任务超计划完成,但人工造林因国务院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的出台,各地加大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致使隆阳区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施甸县0.8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未通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入库审查,项目未能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站将督促隆阳区、施甸县林草局加大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要求落实地块,推进退耕还林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建设和农户增收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站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97.48分,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保山高质量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七、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一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单位合理安排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以待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问题
一是营造林项目资金兑付严重滞后。国家、省项目补助资金市级均能足额、及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隆阳、施甸、龙陵、昌宁4县区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补助资金不到位兑现不及时,截至目前,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应兑未兑23146.97万元(种苗造林费5359.26万元,现金补助17787.71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应兑未兑1046万元(种苗造林费96万元,现金补助950万元);2017年以来异地植被恢复资金4县区未拨付2336.6万元。资金兑付滞后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退耕农户放弃管理,造成退耕地杂草丛生,林木长势差,保存率低,成效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到期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因资金未能及时兑付引发群众上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导致新的项目落地困难,同时也影响了各县区项目申报积极性。二是营造林项目落地难。耕地保护政策出台后,国家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均要求落地上图,与国土三调成果比对,不得占用耕地。
(三)建议
一是督促工程县区加快资金调配力度,及时足额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地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意见,将国土绿化重点从大规模国土绿化调整到困难立地、村庄四旁绿化,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提升上来,适应新时期生态修复工作要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保财资环〔2021〕99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二批)评价认定的通知》(云林生态〔2021〕7号)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发动。经行政村提出申请,县(市、区)林草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初审推荐后,市生态修复站于9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2021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推荐材料评审会议,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6方面25个指标,对各县(市、区)拟推荐上报的85个森林乡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14个行政村支撑材料严重缺失,达不到评价认定办法的要求,不予推荐上报。形成问题清单,返五县(市、区)修改完善,全市2021年拟推荐省级森林乡村71个,其中:隆阳区24个,施甸县6个,腾冲市16个,龙陵县17个,昌宁县8个。经公示无异议,按时向省林草局上报评审工作报告和请示文件。2021年12月1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二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云林生态﹝2021﹞15号),将保山市申报的71个乡村全部授予省级森林乡村称号。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站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吃透了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我站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99号)精神,于2021年10月18日下达我站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0.00万元, 2021年市财政局实际安排我站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3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1.90%。分值20分,自评得2.38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部门内控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 “三重一大”、财务制度和预算目标任务等要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每一笔资金使用都有经办人、出纳、会计、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确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效益得到最大化。经自查,2021年我站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报账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账实相符,未出现虚报、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8项,
设定2级指标8项3级指标9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9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9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2项,分值30分,自评得30分。
省级森林乡村牌匾制作,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制作2020年省级森林乡村牌匾74块。
召开营造林培训,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全市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申报培训会1次。
(2)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营造林质量达标情况达到85%以上。全市2021年实际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根据各县区自检自查结果,任务核实率100%,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2021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2021年12月16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二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云林生态﹝2021﹞15号),保山市申报的71个乡村全部授予省级森林乡村称号。
(4)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生态修复站工作经费20万元支出>=10%,省级森林乡村牌匾制作、培训经费支出2.3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
通过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9.83%,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全市组织申报森林乡村71个,获批71个,截至目前全市森林乡村达168个,其中:国家森林乡村23个,省级森林乡村145个,为下步开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分5分。
2021年完成营造林任务33.173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23.4%,增加植被盖度,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有效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3)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一是通过实施人工造林项目,不仅可以增加项目区林地面积、植被盖度,还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种植业结构,解放农村劳动力,从事其他服务业建设,增加增收渠道,促进农户经济增收。二是通过实施森林经营项目30.9万亩,其中:封山育林3万亩,现有林改培0.4万亩,森林抚育19.5万亩,低效林改造8万亩,提高森林质量,单位面积蓄积显著增加,有效提升森林碳汇能力,降低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隐患,提高经济林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增加农户收入。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1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农户满意度,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经走访农户调查,农户对国家生态建设政策、技术人员服务态度、建设成效满意度在95%以上,大于90%的目标任务。
七、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于2021年10月18日下达,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结转至2022年继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八、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站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82.38分,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保山高质量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
九、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九、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一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单位合理安排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以待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问题
营造林项目落地难。耕地保护政策出台后,国家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均要求落地上图,与国土三调成果比对,不得占用耕地。
(三)建议
一是督促工程县区加快资金调配力度,及时足额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二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地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意见,将国土绿化重点从大规模国土绿化调整到困难立地、村庄四旁绿化,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森林质量提升上来,适应新时期生态修复工作要求。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非财政 保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下达2021年公益岗位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共有项目1个,项目资金总计1.50万元,2021年市就业局实际安排我站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50万元,实际到位1.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按量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市就业局实际安排我站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50万元,实际到位1.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公益岗位人员补助方面支出,共使用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0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2.66%。分值20分,自评得14.53分。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经自查,2021年我站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管理严格,均未出现虚报、挪用、冒领等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部门内控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3项,
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3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3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3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量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率:9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分析:提供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岗位1个。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对服务对象征求意见,满意度为95%。
十、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因公益性岗位补贴2021年一年一次补贴,具有时限性。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比例政策调整,导致工资执行滞后。下一步将及时跟进政策执行,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站2021年非财政 保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下达2021年公益岗位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94.53分,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十二、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十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一是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以待上级部门验收审核。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队伍人员不足现象较为明显。
十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