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0个,资金3,506.13万元,其中:保山管护局开展项目16个,资金559.07万元;隆阳分局开展项目19个,资金1,373.84万元;腾冲分局开展项目15个,资金1,573.22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6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48.00万元,用于发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生活补助。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引进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补贴认定核准后,逐月审批,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按月发放,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投身保山,引进来留得住,为保山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4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兑付了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奖励生活补贴,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48.00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48.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全年兑付2名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生活工作补贴,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是在创新保山的引才模式,优化了相关领域的项目投入,间接带动了保山柔性引才项目的活力。
可持续影响指标是有助于人才结构优化、强化了引进人才扎根保山的意愿,对行业发展产生可持续性的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2名高层次人才满意度高,满意率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引进人才租房费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87号)文件,市财政下达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经费4.00万元,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进租房费。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引进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市级引进人才在公寓建设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用人单位有周转房的原则上提供周转房,没有周转房的通过市场租赁,租房费用控制在每年2.00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由引进人才个人承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项目安排,支付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房屋租赁费用,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4.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完成2名引进人才一年的租房费用支出,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在保山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完善优化了保山的引才模式。
可持续影响指标:实施有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投身保山的积极性,对行业发展产生可持续性的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2名高层次人才满意度高,满意率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23.6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对81443公顷的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实施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保障了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管护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23.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23.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26万元(办公费0.83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9.02万元、会议费1.78万元、劳务费7.50万元、委托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资本性支出0.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护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加强基层管护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接待服务等功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3)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0号)文件,市财政下达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1.00万元。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片区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能力提升等工作,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保护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保山管护局按照省林草局云林函〔2021〕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内容和下达资金使用方向,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和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重点区域稽查巡护、红外相机、无人机购置及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执法培训交流等项目活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8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资金已支出72.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20万元(差旅费3.59万元、培训费3.71万元、业务委托费26.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万元),资本性支出36.69万元(办公设备19.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80万元)。资金执行率89.99%,余额8.1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管护局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宣传展示及队伍建设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从项目实施情况来看,支付资金72.89万元,执行率仅达89.88%,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缓慢。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省林草局云林函〔2021〕19号文件批复完成了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组织开展了重点资源分布区、重点地段综合巡护、稽查巡护,购置红外相机90台、无人机14台及电池、储存卡等配件,举办业务能力、巡护计划编制、执法培训交流等活动4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项目活动,有力推进了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和改善了科研监测设施,有效开展区内物种、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促进保护区的科学管护。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总体按照批复实施完成,但“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执法培训交流”项目活动未能按照确定的时序实施完成,我局将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按规定完善项目审批和报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生物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五、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市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94.00万元。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片区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提升综合服务展示能力等工作,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保护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筑牢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屏障。保山管护局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云林函〔2021〕66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4期,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年)、巡护计划修编(2021-2025年);专项保护:整顶片区菲氏叶猴监测,结合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开展高黎贡山新增物种调查,高黎贡山百花岭片区鸟类监测调查,野外巡护管理保护区结合部、重点区域综合(深度)巡护、开展生物生态安全管理稽查巡护、专项巡护,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生态安全宣传;宣传展示:《那山、那水、那些人》宣传册编制1000册,《高黎贡山(保山段)常见开花植物图鉴》编制500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页设计运维、视频监控传输服务;管护基础设施维护改造:保山管护局业务用房维护修缮等项目活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9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资金已支出0.6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0.61万元)。资金执行率0.65%,余额93.39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实施完成。从资金执行率来看,项目推进严重滞后。要确保项目活动在2022年内执行完成,必须加大力度,抓住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年)、巡护计划修编(2021-2025年);专项保护:整顶站片区菲氏叶猴监测,结合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开展高黎贡山新增物种调查,高黎贡山百花岭片区鸟类监测调查,野外巡护管理保护区结合部、重点区域综合(深度)巡护、开展生物生态安全管理稽查巡护、专项巡护,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生态安全宣传;宣传展示:《那山、那水、那些人》宣传册编制,《高黎贡山(保山段)常见开花植物图鉴》,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页设计运维、视频监控传输服务;管护基础设施维护改造:保山管护局业务用房维护修缮等项目活动。按照项目活动安排资金94.00万元。目前,资金执行率仅达0.65%,项目实施推进严重滞后。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活动安排资金94.00万元,资金执行率仅达0.65%,项目实施推进严重滞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较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将有力推进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巡护管理、宣传教育和展示、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方案推进实施,但确定的项目活动推进严重滞后。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时间节点,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在2022年10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活动。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0.13分,绩效自评分为72.13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1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提升、自然教育材料编印、设备购置及自然教育活动。通过项目实施,改善高黎贡山自然教育设施建设条件,提升自然教育能力。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支出85.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差旅费0.70万元、维修维护费16.0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委托费15.46万元),资本性支出52.74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3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7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98万元),资金执行率85.50%,结余14.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宣教中心展示厅展示板、滑轨电视系统视频更换更新;更新充实视频资料,鸟鸣系统增加20种鸟类鸣声、增加24种昆虫图文展示;宣教中心室外导识标牌更新,增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传标识,“高黎贡山宣教中心”发光字翻新制作,室外仿实木钢架火山石洗手台(含基座)一组、火山石地板铺砌及附属设施维修,增贴安全警示提示等;澡塘河自然教育体验区解说系统提升,制作安装解说标识标牌10块、植物条码识别解说牌100块。
完成高黎贡山生物生态保护宣传片一部;采购《叶舞高黎贡》绘本1000册,用于周边社区小学自然教育;采购大竹坝自然体验点光伏太阳能发电照明设备1套和野外帐蓬等自然教育设备一套;开展项目启动培训1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改造提升,内容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完善。组建保护区自然教育团队,培养7名自然教育管理人员。生物生态宣传片和绘本用于保护区自然教育活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合作单位满意度为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对项目实施检查和自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有序推进。但从项目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执行进度滞后问题,主要因为生物生态安全片拍摄制作基本完成,尾款尚未支付;原计划10月实施的培训体验活动因新冠疫情原因推迟。
下一步,将加快拍片扫尾工作,完成资金结算。培训体验活动方案已审核,将择时尽快实施,年底前依案组织培训体验活动,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并开展培训体验活动满意度调查,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7.10分;绩效自评分为89.1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按规定完善项目审批和报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生物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七、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滇桐拯救保护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直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71号),市财政下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项目经费30.00万元,用于高黎贡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滇桐的资源调查和拯救保护。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针对高黎贡山(保山段)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滇桐开展系统全面的资源调查,依据生境特征开展就地保护,建设保护地外的极小种群保护小区、种苗繁育和回归基地。开展滇桐的就地保护、人工繁育、迁地保护、近地保护、回归种植等拯救保护,加强社区共管、科研监测、宣传展示设施设备建设,并通过该项目的执行积极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管护团队。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滇桐拯救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支出18.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万元(办公费3.55万元、印刷费0.10万元、差旅费2.11万元、培训费3.81万元、劳务费4.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万元);资本性支出2.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万元),资金执行率62.30%,结余11.3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
数量指标:调查保护滇桐近300株;采集滇桐标本10份;制作宣传海报和折页近2000份;实施150株滇桐挂牌保护;当地社区建设“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社区参与式管理示范”的宣传石碑1块;人工繁育成功移栽种苗40余株。
质量指标: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正常开展。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均按照方案按时开展,项目经费支付及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明确了滇桐的资源现状,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参与式管理和公众宣传有效地营造了保护生物的社会氛围,物种得到科学有效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对象、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合作单位满意度达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继续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批量的人工育苗及相关耗材采买、回归种植、迁地保护等工作,对已发现的滇桐开展物候监测和保护,继续做好以滇桐为代表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2.46分,绩效自评84.4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1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经费25.08万元,用于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完善《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监测方案》;基于声谱分析建立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个体识别数据库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监测体系,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辖区内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并根据鸣声及影像数据初步建立了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个体数据库,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监测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25.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25.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57万元(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2.88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培训费1.69万元、劳务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资本性支出4.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9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依照实施方案,完成了辖区内高黎贡白眉长臂猿15个家庭群及4只独猿的影像和鸣声数据收集,通过对其活动区域,个体数量,影音数据等特征分析得到了各猿群的特征。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濒危种群物种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的保护和监测水平,完善了对该物种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完整,提升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监测及保护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得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九、云南保山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日常监测能力、疫源疫病监测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及储备应急防控物资等项目。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在野生动物分布区及相关环节建立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组织体系、监测体系。确保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在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填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技术的空白,提高保护区野生动物疫病研究水平和综合控制能力,确保人类生命健康和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项目安排,支出35.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10.7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5.25万元),资金执行率35.95%,余额64.05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组织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成业务用房80m²的维修改造,使得管护设施、管护能力得到加强,提升疫源疫病监测水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生态效益:实现对流行性疫病的早认识、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出现疫病的苗头,即可立即采取预防、监控和救治措施,控制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流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地的保护得到社区公众的认可和参与,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现已完成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野外监测、样品保存设备的购置已完成,巡护监测软件定制根据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2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7.19分,绩效自评分为75.19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3.下一步保山管护局将强化节点控制,优化施工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减少和杜绝进度滞后现象。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省级森林防火经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督查检查、社区防火通道维护,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取得了2021年自然保护区无森林火情、火灾成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9.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省级森林防火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9.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0万元(办公费0.50万元、差旅费4.96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检查3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认真总结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资源管护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制定对策措施,更好做好高黎贡山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一、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9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项目经费0.50万元,该项目属于非税收入补助,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履行基本职能职责,对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保护区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保障了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0.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0.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办公费0.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护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任务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涵养水源、改善了周边社区的生产生活用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二、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与香港社区伙伴协商达成一致,合作开展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3月签订项目合作协议,4月香港社区伙伴拨付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项目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点民间谚语、传说故事收集,社区文化调查,了解社区自然教育源;支持基层管护站及周边社区机构以小基金形式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自然教育培训、实践体验行动。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春季森林防火封山等原因,项目结转资金7.49万元在2021年组织实施,保山管护局按协议组织开展社区调查、培训、体验活动,完成了首期投资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7.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按协议内容实施。支出7.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办公费2.13万元、差旅费0.48万元、培训费3.68万元、劳务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实施社区调查、本土自然教育实践和经验交流三方面工作。组织本土专家和基层社区文化、保护部门人员研讨1次,参与人员25人;组织市管护局、分局、管护站及合作伙伴参与的社区调查12次,参与调查人员超过200人次;支持基层7个管护站开展自然教育小基项目实践活动7次,参与人员超过300人次;支持社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开展自然教育理念宣传和体验实践2次,参与人员超过137人。超额完成预定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锻炼了基层队伍、宣传了自然教育理念,支持基层站和社区实践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基层站和社区群众对开展自然教育十分欢迎,满意度超过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三、“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受国家林草局经研中心委托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主要用于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区域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开展跨境保护工作方向等,为更好的开展高黎贡山跨境区域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1.80万元,用于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为下一步开展好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依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1.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1.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办公费0.05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项目协议,全年共完成调查问卷5份,提交《跨境机制问卷分析报告及案例报告》1份,完成度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为下一步开展好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依据,效益较好,完成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按项目委托方要求完成调查问卷,提交相关项目报告1份,得到项目委托方的肯定,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四、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腾冲市委政法委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签订的《委托承包养护协议》,主要完成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道维修维护。收腾冲市委员会政法委拨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项目资金8.80万元,用于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道维修维护。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道路塌方修复,清除了道路上的滚石、阻拦木,对道路上的荆棘、灌丛等杂物进行了清理,保持人行通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8.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8.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8.8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维修。保障了巡逻道的正常通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巡逻道畅通,从而减轻了边防部队的巡护困难,加快了效率;震慑了偷越国边境人员;减轻了外事部门巡查国界碑的困难;方便了保护区开展巡护和资源监测;有助于疫情防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市委边防委以及边防部队都非常满意,希望和保护区继续合作,将这个项目继往开来的做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五、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任务的通知》,委托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开展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收云南省森林自然中心拨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补助经费6.00万元,用于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5头野猪样品的任务,实现了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的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6.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办公费0.35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劳务费5.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1年内完成了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5头野猪样品的任务,项目产出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得到完成,完成度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的目标,效益指标完成度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的采样任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满意度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六、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项目的委托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1070323),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拨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工作经费补助经费20.00万元,用于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调查。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掌握了高黎贡山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和分布格局,为下一步更科学地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防范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调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支付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调查费,项目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支出1.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03万元、差旅费0.66万元、劳务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8万元),资金执行率6.95%,余额18.61万元结转在2022年组织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包括:梳理了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待查外来入侵植物名录1个和待查外来入侵害虫名录1个;上传449条样点和物种的数据,巡护路线约2196千米;普查得到了44条有效的采集记录,共采集植物实物保本85号400余份,电子标本44种;完成提交国家林草局项目总结报告1个,包含开展的工作情况、普查结果、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和风险评估、项目总结等内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可以围绕梳理出来的入侵物种待查清单,以相同的调查方法继续开展调查防治;以调查结果为指导,将分布在保护区界内的外来入侵物种列入保护区年度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调查名单,开展长期调查与防治;该项目的实施宣传过程中,激发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共识,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有利于国家掌握以高黎贡山为代表的华南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格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对象、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合作单位满意度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接下来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工作内容,在所有管护站集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入侵风险评估和科学防范。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39分;绩效自评分为73.39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七、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40.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通过调减预算,实际到位资金36.1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6.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16万元(办公费5.06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劳务费1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局机关更换窗帘2.62万元,支付制作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宣传材料2.44万元,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及五个管护站邮电费1.48万元;支付工作人员开展资源管护、科研监测、森林防火等差旅费14.16万元;支付公务车驾驶员及门卫劳务费10.42万元;支付职工公务出行交通费1.39万元;支付警犬犬粮、疫苗等3.6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八、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14.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资源管护,提升保护区生态质量,加强保护区队伍建设,隆阳分局长年聘用7名护林员充实到各管护站,使用14辆巡护摩托车参与巡护,以改善和弥补各管护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3号),预算安排资金1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万元(劳务费1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4)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长期外聘7名护林员全年劳务费12.60万元,支付隆阳分局14辆巡护摩托车全年的其他交通费用1.4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保护地生态环境更加完善,知名度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护林员满意度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九、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144.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5号)文件,市财政下达资金14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6.7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0.05万元);资本性支出96.6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8.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7.73万元),资金执行率6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公务用车购置3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0.05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8.9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得到保护,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区开展工作得到社区公众认可。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跑马山、杏树山、洼梨坪防火哨卡还在建设中,项目资金未支付完,防火物资还未购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2022年完成防火哨卡建设及防火物资采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3.4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4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0号)下达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8.00万元,2020年资金使用23.30万元,结余34.70万元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收回,于2021年1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4.70万元。主要用于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宣传展示及队伍建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制定了《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文件,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4.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项目资金已支付34.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办公费4.99万元,差旅费2.56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劳务费3.78万元,委托业务费19.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的7条鸟类样带、7条兽类样带、3个两栖爬行类监测样方2次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以红瘰疣螈、贡山树蛙两栖爬行类监测调查2次;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三定”监测和保护管理;利用红外相机设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针对亚洲黑熊、白尾梢红雉等部分物种的专项调查监测,同时开展违规进山人员的干扰监测;对外来入侵植物2条样线监测1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通过社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每年9-10月份进行1次,集市贸易调查通过到芒宽、百花岭、赛格、坝湾站周边的社区集市进行调查,记录集市上交易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每月开展1次;赧亢站辖区物候观察选择长蕊木兰和保山茜各3株植株,对其发芽期、展叶期、开花期、结果期、落叶期和休眠期进行监测记录,每15天开展1次;与气象部门合作,收集设立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赧亢、大蛇腰 )2个自动气象站的气象要素资料。二是完成了专项保护的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的10种动物进行调查和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高黎贡山新增10个物种的专项调查。三是完成了赧亢站水、电、墙面、屋顶防水、厕所修缮,以及赛格站道路硬化、挡墙建设及大门修缮工程;四是完成了保护区边界野外踏查工作,完成332棵界桩的维护和修缮;五是完成了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1期100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一是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保护区专业技术队伍的科研监测水平。
2.问题
一是资金到位相对滞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为2年,资金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到账时间相对滞后。从近年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多到年终才到位,而项目周期则从资金下达起计算。因此,当年基本不能启动项目活动,项目实施期实际仅剩1年时间,项目活动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不能在项目实施期完成项目活动的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对项目的实施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3.建议
一是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在项目实施周期方面适当进行调整;二是逐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项目资金投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二十一、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2020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0号)文件,下达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经费34.00万元,2020年资金使用22.36万元,结余11.64万元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收回,于2021年1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11.64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文件,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11.6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项目资金已支付11.6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92万元(办公费3.92万元,培训费4.00万元),资本性支出3.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业务人员培训1次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2万元,办公费3.9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区开展工作得到社区公众认可。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二、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已使用项目资金支付28.36万元,其中:办公费0.72万元,差旅费5.31万元,劳务费22.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9万元,资金结余48.64万元;资金执行率3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的7条鸟类样带、7条兽类样带、3个两栖爬行类监测样方2次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以红瘰疣螈、贡山树蛙两栖爬行类监测调查2次;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三定”监测和保护管理;利用红外相机设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针对亚洲黑熊、白尾梢红雉等部分物种的专项调查监测,同时开展违规进山人员的干扰监测;对外来入侵植物2条样线监测1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通过社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每年9-10月份进行1次,集市贸易调查通过到芒宽、百花岭、赛格、坝湾站周边的社区集市进行调查,记录集市上交易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每月开展1次;赧亢站辖区物候观察选择长蕊木兰和保山茜各3株植株,对其发芽期、展叶期、开花期、结果期、落叶期和休眠期进行监测记录,每15天开展1次;与气象部门合作,收集设立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赧亢、大蛇腰 )2个自动气象站的气象要素资料。二是完成了专项保护的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的10种动物进行调查和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高黎贡山新增10个物种的专项调查,完成潞江和芒宽两个乡镇的小学和社区开展1次主题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高黎贡山”科普宣教活动,组织了2次大型综合巡护,即6月、11月各开展1次,每次3-5天。三是支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所需办公材料、调查设备等办公费0.72万元;支付职工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专项保护差旅费5.31万元;护林员参与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劳务费22.24万元;生物多样性监测交通费、租车费0.09万元;四是2021年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象脖子管护房卫生间、洗澡间,王家岩管护房卫生间,大板厂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基地新建水池、维护等附属工程未完成,资金支付缓慢。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通过对项目实施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工作任务相对重,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按计划执行;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7.4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8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5.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保护区专业技术队伍的科研监测水平。
问题:一是资金到位相对滞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为2年,资金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到账时间相对滞后。从近年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多到年终才到位,而项目周期则从资金下达起计算。因此,当年基本不能启动项目活动,项目实施期实际仅剩1年时间,项目活动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不能在项目实施期完成项目活动的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对项目的实施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一是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在项目实施周期方面适当进行调整;二是逐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项目资金投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二十三、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4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2.50万元,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购买公务用车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落实新常态下“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主动防火灭火,进一步保障火灾预防率和扑救率,按照弥补不足原则,采购必要公务用车以供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保财行〔2021〕47号),预算安排资金22.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22.5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2.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费22.5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2台,所购车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率100%;车辆采购和交付均在短期内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购置行为拉动当地商品交易,对当地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00%;
可持续影响显著,防灭火专业火队工作效率提升程度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广大防灭火专业队员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四、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建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第二批扑火队建队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第二批专业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1〕11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要求,2021年市财政局分别拨付高黎贡山防灭火专业队建队经费96.59万元、70.85万元、139万元、208.00万元,合计514.44万元。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扑火队管理体制及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建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第二批扑火队建队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第二批专业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1〕11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预算安排资金514.44万元,通过调整预算,实际到位资金49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隆阳分队建队经费及补助经费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491.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0.74万元(办公费11.59万元,差旅费9.88万元,培训费5.77万元,电费1.42万元,水费0.3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专用燃料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37.08万元,劳务费24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29.2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26万元,物资储备0.27万元),资金执行率9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办公费11.59万元,差旅费9.88万元,培训费5.77万元,电费1.42万元,水费0.3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专用燃料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37.08万元,劳务费24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29.2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26万元,物资储备0.27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扑火队的建立,使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8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五、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要求,2021年2月市财政局拨付森林防火经费5.00万元,4月市财政局拨付森林防火经费共计6.00万元,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预算安排资金1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0.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万元(办公费2.30万元,差旅费4.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培训费3.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办公费2.30万元,差旅费4.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培训费3.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六、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和《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1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396.58万元,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依法开展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日常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积极有效做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隆林草联发〔2021〕12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资金396.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96.5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96.58万元(2020年10至12月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66.54万元;202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320.04万元,2021年公共管护支出1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8万元(办公费0.94万元,差旅费2.69万元,培训费6.37万元,劳务费386.5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公益林护林员127人,2021年开展巡护技能提升培训1次;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办公费0.94万元,差旅费2.69万元,培训费6.37万元,劳务费386.58万元;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务费,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显著,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30925公顷;
经济效益指标,为当地群众增加收入386.5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27个。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七、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9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89万元,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56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辖区内天然林管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护林员3人,长期深入保护区天然林区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9号、隆林草联发〔2021〕13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资金9.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45万元(天然林护林员2020年10至12月劳务费1.89万元,2021年劳务费7.5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劳务费9.4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天然林护林员劳务费9.45万元;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天然林护林员3人;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务费,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增加直观经济收入9.45万元;
可持续影响显著,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3个;
生态效益显著,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范围面积为12240亩。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八、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2020年公共管护支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文件,隆阳区林业草原局2020年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公共管护支出32.00万元,2020结转至2021年15.03万元,2021年4月区林业和草原局拨付管护经费2.00万元,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依法开展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日常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积极有效做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17.03万元(2020年结转2021年公共管护支出15.03万元,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4月拨付管护经费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0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公共管护支出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7.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03万元(办公费9.40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护林员培训1次;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办公费9.40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交通费0.53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显著,涵养水源21.3亿立方米;
社会效益显著,使得自然保护区面积常年稳定在30925公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成效得到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高度认可,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十九、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0.00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维护辖区内部分林区道路和采购用于森林防火用途消防车辆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对辖区内部分林区道路进行必要整修恢复,并采购必需的防火车辆,用以保证在辖区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输送扑火人员和物资,提高森林防火的效率,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交通不便的状况,便于护林人员深入保护区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3号),区林草局拨入项目资金7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68.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万元(维修(护)费35.00万元),资本性支出3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3.96万元),资金执行率99%。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林区道路维护费35.00万元,车辆购置费33.96万元;维修道路49公里,购买森林防火用车2台;工程质量和车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率100%;工程施工和车辆采购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林区道路维护和车辆采购的实施拉动当地商品交易,对当地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00%;
可持续影响显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效率提升程度达100%以上;
生态效益显著,进一步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率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广大护林员和防灭火专业队员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自评1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水流堰监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给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水流堰监测项目经费5.00万元,用于2021年开展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在雨季(每年5-10月),每场雨后对水量平衡场、径流场和树干茎流进行测定;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旱季(11月-次年4月)对2个测流堰每隔2天进行水位测定。观测人员平常需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水流堰监测项目经费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水流堰监测项目实施1年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5.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并向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提供项目监测报告,用于支付生态定位水流堰监测人员劳务费5.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的生态效益指标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达96%以上,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强了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本功能达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6%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修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经费6.00万元,用于综合实验楼楼体内墙和外墙的修缮和维护;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卫生间洁具、大门、防盗门、卫生日常维护修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给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经费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实施1年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6.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办公费0.02万元,维修(护)费5.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综合实验楼楼体内墙和外墙的修缮和维护;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卫生间洁具、大门、防盗门、卫生日常维护修缮。并向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提供项目验收报告,用于支付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办公费0.02万元,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费5.9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的生态效益指标达96%以上,生态系统得到更好的监测、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可持续影响指标达95%以上完善了森林生态定位系统检测的硬件设施,有利于更好的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监测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13.42万元,通过对极危种西藏白皮松苗木培育技术及区域性栽培试验,最终达到保护西藏白皮松种质资源,增加其种群数量,减少其濒危等级,同时为商业化种子生产奠定基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资金13.4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2021年已支付劳务费2.03万元,资金执行率15.12%,结余结转资金为后期项目实施保障经费。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40亩基地育苗,支付育苗劳务费2.03万元,结余结转资金11.39万元结转至下年保障项目后期实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该项指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进度,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1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10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3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60.00万元,2020年实施了50.67万元,结余结转2021年9.33万元,是为推广巴拉那松栽培技术,顺利完成“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示范推广任务,在高黎贡山芒宽乡大麦地示范点营建50亩巴拉那松科技示范林,并辐射带动推广种植50亩,提供实施所需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2020年结余结转至2021年9.3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已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3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3万元(差旅费1.25万元,培训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1.82万元,劳务费3.41万元,委托业务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50亩示范基地建设,2021年支付培训费0.91万元,支付科技示范宣传碑建设1.82万元,支付差旅费1.25万元,支付劳务费3.41万元,支付购买农药、肥料等费用1.8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已完成人才培养人数达50人次,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80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四、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4.80万元,2020年实施了1.02万元,结余结转2021年3.78万元,是为掌握高黎贡山保护区内山茶科、松科植物生长环境状况,对每个树种的名称、科属、采集地、海拔、气候、土壤类型,生境环境类型详细记录,并做好每种植物的标本采集、制作工作,拍摄每种植物及种子的影像资料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2020年结余结转至2021年3.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项目已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7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56万元,专用材料费0.16万元,劳务费2.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已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30种植物种子采集,2021年支付采种劳务费2.91万元,差旅费0.56万元,租车费0.12万元,邮寄费0.03万元,专用材料费0.1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30人次人才培养,根据项目进度,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40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五、2019年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根据省、市、区护林员管理规定和保护区工作实际,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拨付的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13万元用于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因资源管护工作机动性强和工作时间不确定,给护林员的出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问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020年结转至2021年1.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020年结转1.24万元,2021年实施了0.13万元,2021年结转1.1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办公费0.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48%。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24万元,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0.13万元缴纳2021年护林员工伤保险,结余结转1.11万元,计划用于缴纳2022年护林员工伤保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积极筹措资金为130名护林员购买工伤保险,预防和处置因交通等多种原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而给护林员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问题,使广大护林员安心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护林员队伍稳定度达9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92.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基本达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对项目持欢迎态度,满意度达93.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护林员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发生数按月缴纳,因此项目资金未实施完。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2.09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六、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管护补助经费项目32.08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对42418公顷的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了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了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生态公益林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取得2021年无森林火灾成绩;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完成了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保证了科研监测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2.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08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2.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79万元(办公费3.41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2.19万元;邮电费4.74万元;差旅费8.78万元;维修维护费0.16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委托业务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5.06万元);资本性支出0.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保护区周边区公众意识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三会一课”、森林防火工作会、年终工作总结会、业务工作会共召开4次;保护区深度巡护、生物多样性监测24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是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5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七、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3.74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中缅边境武装巡护、深度巡护,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经费的保障下,控制了中缅边境保护区盗猎、盗伐案件多发的势头,确保资源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7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74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其中:差旅费0.35万元;劳务费3.3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开展野外深度巡护1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边境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八、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34.7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健全和完善高黎贡山的资源数据信息资料,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物种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建设完善高黎贡山保山段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解决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科研监测成果运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管理,逐步建立数字化保护区管理模式。在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安排资金34.7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7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4.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办公费0.81万元;差旅费4.04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劳务费2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0.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辖区熊类、雉类、白眉长臂猿进行监测,完成野外巡护监测24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保护区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5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十九、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79.0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巡护及相关宣传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资金79.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9.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出13.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万元(办公费3.56万元;维修(维护)费7.76万元;劳务费2.28万元)。资金执行率17.22%。其余65.4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林家铺监测站进行维修维护;辖区巡护1次,开展了“象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高黎贡山”相关社区宣传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3.5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5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46.66万元,是为保护区开展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保护地优化整合各项工作,强化了资源管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安排资金46.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66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项目资金已支付46.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60万元(办公费4.53万元;差旅费0.20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劳务费2.08万元;委托业务费38.25万元;其他交通费0.12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保护地勘界及办公设备购置1.0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保护区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144.0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安排资金14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项目资金已支出62.0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万元(维修(维护)费15.00万元);资本性支出47.09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7.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0.00万元)。资金执行率43.12%。其余81.9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
生态效益指标: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完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地的保护得到社区公众的认可和参与。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6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二、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62.13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及公务用车购置2辆。在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62.1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2.13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62.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维修维护费11.43万元);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50.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开展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及公务用车购置2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提升保护区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保护区生物及生态安全,成效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使用人员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三、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19.24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对腾冲分局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19.2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24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19.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万元(维修(护)费19.2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腾冲分局辖区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腾冲分局辖区北斋公房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周边社区公众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四、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11.00万元,是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巡护,强化了资源管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安排资金1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森林防火宣传、培训等工作。共支出8.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0元(办公费3.13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培训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0.75万元)。资金执行率72.73%。其余3.00万元根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培训2次50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2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4.5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3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86.5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五、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22.50万元,是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购置了4辆森林消防车,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安排资金22.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5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4辆森林消防车辆购置。共支出22.5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22.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资源得到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周边林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六、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腾冲市财政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494.80万元。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建1支5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安排资金494.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4.8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494.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7.33万元(办公费6.42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维护费15.01万元;培训费2.15万元;专用材料费35.55万元;劳务费24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2万元;其他交通费1.02万元);资本性支出177.47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139.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4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5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6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建1支5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1)完成专业队伍建设50人;(2)完成专业队其他配套设施(物资、装备)购买。(3)完成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过渡性营房建设2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保护区知名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周边林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6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七、2021年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腾冲市财政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国家级公益林项目605.16万元,是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资源管理;开展了各项科研监测活动;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安排资金605.1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5.16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共支出578.7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1.02万元(办公费3.66万元;差旅费1.98万元;维修维护费50.30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11.40万元;劳务费483.30万元;其他交通费0.20万元);资本性支出27.72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27.72万元)。资金执行率95.63%。剩余资金26.42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42418公顷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护,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1)对辖区公益林进行资源监测,完成野外巡护监测24次;(2)专业管护护林员130人管护支出470.16万元;(3)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培训演练1次(130人3天);(4)对3个基层管护站点进行维修维护。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为周边区群众提供130个就业机会,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窗口作用显现。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资源得到保护,确保生物生态安全,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周边群众对公益林管护工作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八、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香港社区伙伴捐赠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PCD社区合作项目资金9.58万元,是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宣传工作开展提供合作经费保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2021年组织开展了腾冲市社区组织传统生态保护观念恢复及跨组织互助精神推动,在3个社区组织开展了社区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群众生态保护观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安排资金9.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58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香港社区伙伴PCD捐赠收入项目项目计划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出9.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办公费0.10万元;差旅费1.98万元;委托业务费7.40万元;其他交通费0.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社区进行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3个社区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生态保护观念转变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涉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十九、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2.63万元,是为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购置森林防火宣传物资支出。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2.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3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共支出2.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办公费2.6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购置森林防火宣传物资一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达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五十、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0万元,是为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已按项目计划实施。共支出2.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办公费1.80万元;维修维护费0.38万元;劳务费0.32万元);资金执行率41.67%。剩余资金3.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宣传1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达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6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5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