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隆阳分局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40.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通过调减预算,实际到位资金36.1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6.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16万元(办公费5.06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劳务费1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局机关更换窗帘2.62万元,支付制作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宣传材料2.44万元,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及五个管护站邮电费1.48万元;支付工作人员开展资源管护、科研监测、森林防火等差旅费14.16万元;支付公务车驾驶员及门卫劳务费10.42万元;支付职工公务出行交通费1.39万元;支付警犬犬粮、疫苗等3.6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14.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资源管护,提升保护区生态质量,加强保护区队伍建设,隆阳分局长年聘用7名护林员充实到各管护站,使用14辆巡护摩托车参与巡护,以改善和弥补各管护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3号),预算安排资金1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护林员工资及巡护摩托车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万元(劳务费1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长期外聘7名护林员全年劳务费12.60万元,支付隆阳分局14辆巡护摩托车全年的其他交通费用1.4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保护地生态环境更加完善,知名度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护林员满意度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144.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5号)文件,市财政下达资金14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6.7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0.05万元);资本性支出96.68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8.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7.73万元),资金执行率6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公务用车购置3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0.05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58.9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得到保护,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区开展工作得到社区公众认可。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跑马山、杏树山、洼梨坪防火哨卡还在建设中,项目资金未支付完,防火物资还未购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2022年完成防火哨卡建设及防火物资采购。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3.4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4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0号)下达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8.00万元,2020年资金使用23.30万元,结余34.70万元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收回,于2021年1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4.70万元。主要用于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宣传展示及队伍建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制定了《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文件,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4.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项目资金已支付34.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办公费4.99万元,差旅费2.56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劳务费3.78万元,委托业务费19.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的7条鸟类样带、7条兽类样带、3个两栖爬行类监测样方2次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以红瘰疣螈、贡山树蛙两栖爬行类监测调查2次;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三定”监测和保护管理;利用红外相机设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针对亚洲黑熊、白尾梢红雉等部分物种的专项调查监测,同时开展违规进山人员的干扰监测;对外来入侵植物2条样线监测1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通过社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每年9-10月份进行1次,集市贸易调查通过到芒宽、百花岭、赛格、坝湾站周边的社区集市进行调查,记录集市上交易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每月开展1次;赧亢站辖区物候观察选择长蕊木兰和保山茜各3株植株,对其发芽期、展叶期、开花期、结果期、落叶期和休眠期进行监测记录,每15天开展1次;与气象部门合作,收集设立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赧亢、大蛇腰 )2个自动气象站的气象要素资料。二是完成了专项保护的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的10种动物进行调查和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高黎贡山新增10个物种的专项调查。三是完成了赧亢站水、电、墙面、屋顶防水、厕所修缮,以及赛格站道路硬化、挡墙建设及大门修缮工程;四是完成了保护区边界野外踏查工作,完成332棵界桩的维护和修缮;五是完成了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1期100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一是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保护区专业技术队伍的科研监测水平。
2.问题
一是资金到位相对滞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为2年,资金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到账时间相对滞后。从近年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多到年终才到位,而项目周期则从资金下达起计算。因此,当年基本不能启动项目活动,项目实施期实际仅剩1年时间,项目活动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不能在项目实施期完成项目活动的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对项目的实施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3.建议
一是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在项目实施周期方面适当进行调整;二是逐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项目资金投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五、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2020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0号)文件,下达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经费34.00万元,2020年资金使用22.36万元,结余11.64万元于2020年12月由市财政局收回,于2021年1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11.64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号)文件,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11.6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项目资金已支付11.6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92万元(办公费3.92万元,培训费4.00万元),资本性支出3.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业务人员培训1次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52万元,办公费3.92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区开展工作得到社区公众认可。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履行“依法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等职责”。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项目为森林防火、野外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自然教育等日常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安排,2021年6月市级财政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7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已使用项目资金支付28.36万元,其中:办公费0.72万元,差旅费5.31万元,劳务费22.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9万元,资金结余48.64万元;资金执行率37%。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的7条鸟类样带、7条兽类样带、3个两栖爬行类监测样方2次监测调查工作;开展以红瘰疣螈、贡山树蛙两栖爬行类监测调查2次;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三定”监测和保护管理;利用红外相机设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针对亚洲黑熊、白尾梢红雉等部分物种的专项调查监测,同时开展违规进山人员的干扰监测;对外来入侵植物2条样线监测1次;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调查,通过社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每年9-10月份进行1次,集市贸易调查通过到芒宽、百花岭、赛格、坝湾站周边的社区集市进行调查,记录集市上交易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每月开展1次;赧亢站辖区物候观察选择长蕊木兰和保山茜各3株植株,对其发芽期、展叶期、开花期、结果期、落叶期和休眠期进行监测记录,每15天开展1次;与气象部门合作,收集设立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赧亢、大蛇腰 )2个自动气象站的气象要素资料。二是完成了专项保护的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的10种动物进行调查和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高黎贡山新增10个物种的专项调查,完成潞江和芒宽两个乡镇的小学和社区开展1次主题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高黎贡山”科普宣教活动,组织了2次大型综合巡护,即6月、11月各开展1次,每次3-5天。三是支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所需办公材料、调查设备等办公费0.72万元;支付职工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专项保护差旅费5.31万元;护林员参与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劳务费22.24万元;生物多样性监测交通费、租车费0.09万元;四是2021年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象脖子管护房卫生间、洗澡间,王家岩管护房卫生间,大板厂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基地新建水池、维护等附属工程未完成,资金支付缓慢。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其中,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度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通过对项目实施检查情况来看,项目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但也存在部分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缓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工作任务相对重,加之项目实施区域多在林区野外,项目实施难度大,影响了项目的持续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加强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按计划执行;加快项目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7.4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8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5.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保护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保护区专业技术队伍的科研监测水平。
问题:一是资金到位相对滞后。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为2年,资金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到账时间相对滞后。从近年资金到位情况来看,资金多到年终才到位,而项目周期则从资金下达起计算。因此,当年基本不能启动项目活动,项目实施期实际仅剩1年时间,项目活动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不能在项目实施期完成项目活动的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对项目的实施和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二是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一是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实际,在项目实施周期方面适当进行调整;二是逐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项目资金投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通过近年巡护和监测的情况看,在保护区布设的红外线相机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资源保护上成效显著,可以考虑在保护区大量布设能实时传输照片的红外线相机以巩固和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
七、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4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2.50万元,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购买公务用车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落实新常态下“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主动防火灭火,进一步保障火灾预防率和扑救率,按照弥补不足原则,采购必要公务用车以供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保财行〔2021〕47号),预算安排资金22.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22.5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2.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费22.5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2台,所购车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率100%;车辆采购和交付均在短期内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购置行为拉动当地商品交易,对当地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00%;
可持续影响显著,防灭火专业火队工作效率提升程度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广大防灭火专业队员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建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第二批扑火队建队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第二批专业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1〕11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要求,2021年市财政局分别拨付高黎贡山防灭火专业队建队经费96.59万元、70.85万元、139万元、208.00万元,合计514.44万元。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扑火队管理体制及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建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第二批扑火队建队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3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第二批专业队补助经费》(保财资环〔2021〕11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1号),预算安排资金514.44万元,通过调整预算,实际到位资金49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隆阳分队建队经费及补助经费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491.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0.74万元(办公费11.59万元,差旅费9.88万元,培训费5.77万元,电费1.42万元,水费0.3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专用燃料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37.08万元,劳务费24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29.2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26万元,物资储备0.27万元),资金执行率9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办公费11.59万元,差旅费9.88万元,培训费5.77万元,电费1.42万元,水费0.3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专用燃料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37.08万元,劳务费24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129.2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26万元,物资储备0.27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扑火队的建立,使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8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九、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要求,2021年2月市财政局拨付森林防火经费5.00万元,4月市财政局拨付森林防火经费共计6.00万元,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隆阳分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有力地保护森林生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预算安排资金1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0.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万元(办公费2.30万元,差旅费4.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培训费3.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初预算,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项目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手续不合规、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办公费2.30万元,差旅费4.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万元,培训费3.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显著,完成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0.01万元的办公费在2022年支付。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和《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1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396.58万元,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依法开展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日常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积极有效做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隆林草联发〔2021〕12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资金396.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96.5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96.58万元(2020年10至12月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66.54万元;202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工资320.04万元,2021年公共管护支出1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8万元(办公费0.94万元,差旅费2.69万元,培训费6.37万元,劳务费386.5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公益林护林员127人,2021年开展巡护技能提升培训1次;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办公费0.94万元,差旅费2.69万元,培训费6.37万元,劳务费386.58万元;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务费,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显著,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30925公顷;
经济效益指标,为当地群众增加收入386.5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27个。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9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89万元,2021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56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辖区内天然林管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护林员3人,长期深入保护区天然林区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9号、隆林草联发〔2021〕13号),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资金9.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45万元(天然林护林员2020年10至12月劳务费1.89万元,2021年劳务费7.5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劳务费9.4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天然林护林员劳务费9.45万元;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聘用天然林护林员3人;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务费,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为当地群众增加直观经济收入9.45万元;
可持续影响显著,长期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3个;
生态效益显著,有效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范围面积为12240亩。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二、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2020年公共管护支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隆阳区2020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0〕8号)文件,隆阳区林业草原局2020年拨入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公共管护支出32.00万元,2020结转至2021年15.03万元,2021年4月区林业和草原局拨付管护经费2.00万元,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依法开展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等日常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积极有效做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17.03万元(2020年结转2021年公共管护支出15.03万元,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4月拨付管护经费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0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公共管护支出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17.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03万元(办公费9.40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开展护林员培训1次;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办公费9.40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交通费0.53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显著,涵养水源21.3亿立方米;
社会效益显著,使得自然保护区面积常年稳定在30925公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保护成效得到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高度认可,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三、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拨入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70.00万元,为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维护辖区内部分林区道路和采购用于森林防火用途消防车辆提供经费保障。高黎贡山隆阳分局对辖区内部分林区道路进行必要整修恢复,并采购必需的防火车辆,用以保证在辖区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输送扑火人员和物资,提高森林防火的效率,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交通不便的状况,便于护林人员深入保护区开展巡护,从而有效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隆林草联发〔2021〕3号),区林草局拨入项目资金7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68.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万元(维修(护)费35.00万元),资本性支出33.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3.96万元),资金执行率99%。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支付高黎贡山隆阳分局林区道路维护费35.00万元,车辆购置费33.96万元;维修道路49公里,购买森林防火用车2台;工程质量和车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率100%;工程施工和车辆采购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显著,林区道路维护和车辆采购的实施拉动当地商品交易,对当地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00%;
可持续影响显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效率提升程度达100%以上;
生态效益显著,进一步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率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广大护林员和防灭火专业队员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结余结转资金1.04万元在2022年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自评1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四、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水流堰监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给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水流堰监测项目经费5.00万元,用于2021年开展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在雨季(每年5-10月),每场雨后对水量平衡场、径流场和树干茎流进行测定;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旱季(11月-次年4月)对2个测流堰每隔2天进行水位测定。观测人员平常需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水流堰监测项目经费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水流堰监测项目实施1年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5.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高黎贡山生态定位站2个测流堰,2个水量平衡场、6个径流场(含小地方杉木人工林1个)及2组树干茎流树冠截留设施的监测,每天上午8点及下午5点对测流堰进行测定,并向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提供项目监测报告,用于支付生态定位水流堰监测人员劳务费5.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的生态效益指标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达96%以上,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强了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本功能达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6%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五、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修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经费6.00万元,用于综合实验楼楼体内墙和外墙的修缮和维护;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卫生间洁具、大门、防盗门、卫生日常维护修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给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经费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项目实施1年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6.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办公费0.02万元,维修(护)费5.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综合实验楼楼体内墙和外墙的修缮和维护;对观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清理枯枝落叶及冲刷土;卫生间洁具、大门、防盗门、卫生日常维护修缮。并向云南省林业科学院提供项目验收报告,用于支付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办公费0.02万元, 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设施维护费 5.9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的生态效益指标达96%以上,生态系统得到更好的监测、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可持续影响指标达95%以上完善了森林生态定位系统检测的硬件设施,有利于更好的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监测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六、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13.42万元,通过对极危种西藏白皮松苗木培育技术及区域性栽培试验,最终达到保护西藏白皮松种质资源,增加其种群数量,减少其濒危等级,同时为商业化种子生产奠定基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资金13.4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育苗及适应性栽培2021年已支付劳务费2.03万元,资金执行率15.12%,结余结转资金为后期项目实施保障经费。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40亩基地育苗,支付育苗劳务费2.03万元,结余结转资金11.39万元结转至下年保障项目后期实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该项指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进度,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1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10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完成项目实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3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60万元,2020年实施了50.67万元,结余结转2021年9.33万元,是为推广巴拉那松栽培技术,顺利完成“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示范推广任务,在高黎贡山芒宽乡大麦地示范点营建50亩巴拉那松科技示范林,并辐射带动推广种植50亩,提供实施所需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2020年结余结转至2021年9.3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滇中地区巴拉那松引种及配套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已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9.3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3万元(差旅费1.25万元,培训费0.91万元,专用材料费1.82万元,劳务费3.41万元,委托业务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50亩示范基地建设,2021年支付培训费0.91万元,支付科技示范宣传碑建设1.82万元,支付差旅费1.25万元,支付劳务费3.41万元,支付购买农药、肥料等费用1.8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已完成人才培养人数达50人次,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80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八、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入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推广项目和委托合同规定(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拨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项目经费4.80万元,2020年实施了1.02万元,结余结转2021年3.78万元,是为掌握高黎贡山保护区内山茶科、松科植物生长环境状况,对每个树种的名称、科属、采集地、海拔、气候、土壤类型,生境环境类型详细记录,并做好每种植物的标本采集、制作工作,拍摄每种植物及种子的影像资料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2020年结余结转至2021年3.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山茶科松科植物引种繁育项目已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3.7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56万元,专用材料费0.16万元,劳务费2.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已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30种植物种子采集,2021年支付采种劳务费2.91万元,差旅费0.56万元,租车费0.12万元,邮寄费0.03万元,专用材料费0.1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30人次人才培养,根据项目进度,2021年度已完成带动就业人数达40人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高黎贡山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95%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九、2019年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隆阳分局根据省、市、区护林员管理规定和保护区工作实际,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拨付的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13万元用于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高黎贡山隆阳分局认真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因资源管护工作机动性强和工作时间不确定,给护林员的出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问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表进行评价。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并对保护区管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020年结转至2021年1.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森林火灾保险联合工作经费2020年结转1.24万元,2021年实施了0.13万元,2021年结转1.1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办公费0.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48%。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24万元,高黎贡山隆阳分局使用0.13万元缴纳2021年护林员工伤保险,结余结转1.11万元,计划用于缴纳2022年护林员工伤保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隆阳分局积极筹措资金为130名护林员购买工伤保险,预防和处置因交通等多种原因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而给护林员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问题,使广大护林员安心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护林员队伍稳定度达95.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92.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期目标基本达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对项目持欢迎态度,满意度达93.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护林员工伤保险根据实际发生数按月缴纳,因此项目资金未实施完。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9分;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2.09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