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1年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6个,资金559.07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56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48.00万元,用于发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生活补助。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引进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补贴认定核准后,逐月审批,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按月发放,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投身保山,引进来留得住,为保山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4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兑付了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奖励生活补贴,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48.00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48.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全年兑付2名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生活工作补贴,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是在创新保山的引才模式,优化了相关领域的项目投入,间接带动了保山柔性引才项目的活力。
可持续影响指标是有助于人才结构优化、强化了引进人才扎根保山的意愿,对行业发展产生可持续性的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2名高层次人才满意度高,满意率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引进人才租房费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87号)文件,市财政下达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经费4.00万元,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进租房费。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引进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市级引进人才在公寓建设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用人单位有周转房的原则上提供周转房,没有周转房的通过市场租赁,租房费用控制在每年2.00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由引进人才个人承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租房费用财政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项目安排,支付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房屋租赁费用,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4.0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完成2名引进人才一年的租房费用支出,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在保山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完善优化了保山的引才模式。
可持续影响指标:实施有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投身保山的积极性,对行业发展产生可持续性的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2名高层次人才满意度高,满意率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10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23.60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对81443公顷的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实施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保障了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管护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宣传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23.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23.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26万元(办公费0.83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9.02万元、会议费1.78万元、劳务费7.50万元、委托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资本性支出0.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护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81443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
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
加强基层管护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接待服务等功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计财科牵头,资源管理科、科技科、社区工作科、生态旅游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由我局计财科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3)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高黎贡山地跨怒江、保山两州市,高黎贡山作为云南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有限,制约着保护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0号)文件,市财政下达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1.00万元。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片区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能力提升等工作,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保护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保山管护局按照省林草局云林函〔2021〕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内容和下达资金使用方向,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和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重点区域稽查巡护、红外相机、无人机购置及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执法培训交流等项目活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8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资金已支出72.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20万元(差旅费3.59万元、培训费3.71万元、业务委托费26.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万元),资本性支出36.69万元(办公设备19.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80万元)。资金执行率89.99%,余额8.1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管护局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保护及设施维护、宣传展示及队伍建设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从项目实施情况来看,支付资金72.89万元,执行率仅达89.88%,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缓慢。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省林草局云林函〔2021〕19号文件批复完成了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组织开展了重点资源分布区、重点地段综合巡护、稽查巡护,购置红外相机90台、无人机14台及电池、储存卡等配件,举办业务能力、巡护计划编制、执法培训交流等活动4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项目活动,有力推进了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强和改善了科研监测设施,有效开展区内物种、生态系统监测研究,促进保护区的科学管护。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总体按照批复实施完成,但“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执法培训交流”项目活动未能按照确定的时序实施完成,我局将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按规定完善项目审批和报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生物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五、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市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94.00万元。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片区的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提升综合服务展示能力等工作,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保护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筑牢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屏障。保山管护局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云林函〔2021〕66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4期,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年)、巡护计划修编(2021-2025年);专项保护:整顶片区菲氏叶猴监测,结合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开展高黎贡山新增物种调查,高黎贡山百花岭片区鸟类监测调查,野外巡护管理保护区结合部、重点区域综合(深度)巡护、开展生物生态安全管理稽查巡护、专项巡护,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生态安全宣传;宣传展示:《那山、那水、那些人》宣传册编制1000册,《高黎贡山(保山段)常见开花植物图鉴》编制500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页设计运维、视频监控传输服务;管护基础设施维护改造:保山管护局业务用房维护修缮等项目活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9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4.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资金已支出0.6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0.61万元)。资金执行率0.65%,余额93.39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实施完成。从资金执行率来看,项目推进严重滞后。要确保项目活动在2022年内执行完成,必须加大力度,抓住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确定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兽类、鸟类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培训,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年)、巡护计划修编(2021-2025年);专项保护:整顶站片区菲氏叶猴监测,结合新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开展高黎贡山新增物种调查,高黎贡山百花岭片区鸟类监测调查,野外巡护管理保护区结合部、重点区域综合(深度)巡护、开展生物生态安全管理稽查巡护、专项巡护,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生态安全宣传;宣传展示:《那山、那水、那些人》宣传册编制,《高黎贡山(保山段)常见开花植物图鉴》,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页设计运维、视频监控传输服务;管护基础设施维护改造:保山管护局业务用房维护修缮等项目活动。按照项目活动安排资金94.00万元。目前,资金执行率仅达0.65%,项目实施推进严重滞后。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活动安排资金94.00万元,资金执行率仅达0.65%,项目实施推进严重滞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较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将有力推进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巡护管理、宣传教育和展示、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方案推进实施,但确定的项目活动推进严重滞后。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时间节点,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在2022年10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活动。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0.13分,绩效自评分为72.13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1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提升、自然教育材料编印、设备购置及自然教育活动。通过项目实施,改善高黎贡山自然教育设施建设条件,提升自然教育能力。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按实施方案实施。支出85.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万元(差旅费0.70万元、维修维护费16.0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委托费15.46万元),资本性支出52.74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3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7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98万元),资金执行率85.50%,结余14.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宣教中心展示厅展示板、滑轨电视系统视频更换更新;更新充实视频资料,鸟鸣系统增加20种鸟类鸣声、增加24种昆虫图文展示;宣教中心室外导识标牌更新,增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传标识,“高黎贡山宣教中心”发光字翻新制作,室外仿实木钢架火山石洗手台(含基座)一组、火山石地板铺砌及附属设施维修,增贴安全警示提示等;澡塘河自然教育体验区解说系统提升,制作安装解说标识标牌10块、植物条码识别解说牌100块。
完成高黎贡山生物生态保护宣传片一部;采购《叶舞高黎贡》绘本1000册,用于周边社区小学自然教育;采购大竹坝自然体验点光伏太阳能发电照明设备1套和野外帐篷等自然教育设备一套;开展项目启动培训1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百花岭自然教育展示区改造提升,内容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完善。组建保护区自然教育团队,培养7名自然教育管理人员。生物生态宣传片和绘本用于保护区自然教育活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合作单位满意度为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对项目实施检查和自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教育试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有序推进。但从项目实施进度来看,存在着执行进度滞后问题,主要因为生物生态安全片拍摄制作基本完成,尾款尚未支付;原计划10月实施的培训体验活动因新冠疫情原因推迟。
下一步,将加快拍片扫尾工作,完成资金结算。培训体验活动方案已审核,将择时尽快实施,年底前依案组织培训体验活动,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并开展培训体验活动满意度调查,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7.10分;绩效自评分为89.10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按规定完善项目审批和报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生物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七、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滇桐拯救保护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直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171号),市财政下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项目经费30.00万元,用于高黎贡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滇桐的资源调查和拯救保护。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针对高黎贡山(保山段)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滇桐开展系统全面的资源调查,依据生境特征开展就地保护,建设保护地外的极小种群保护小区、种苗繁育和回归基地。开展滇桐的就地保护、人工繁育、迁地保护、近地保护、回归种植等拯救保护,加强社区共管、科研监测、宣传展示设施设备建设,并通过该项目的执行积极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管护团队。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滇桐拯救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支出18.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万元(办公费3.55万元、印刷费0.10万元、差旅费2.11万元、培训费3.81万元、劳务费4.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万元);资本性支出2.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万元),资金执行率62.30%,结余11.3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几项指标均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效显著。
数量指标:调查保护滇桐近300株;采集滇桐标本10份;制作宣传海报和折页近2000份;实施150株滇桐挂牌保护;当地社区建设“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社区参与式管理示范”的宣传石碑1块;人工繁育成功移栽种苗40余株。
质量指标: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正常开展。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均按照方案按时开展,项目经费支付及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明确了滇桐的资源现状,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参与式管理和公众宣传有效地营造了保护生物的社会氛围,物种得到科学有效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对象、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合作单位满意度达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继续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批量的人工育苗及相关耗材采买、回归种植、迁地保护等工作,对已发现的滇桐开展物候监测和保护,继续做好以滇桐为代表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2.46分,绩效自评84.4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0号)及《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81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经费25.08万元,用于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完善《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监测方案》;基于声谱分析建立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个体识别数据库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监测体系,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辖区内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分布及数量调查,并根据鸣声及影像数据初步建立了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个体数据库,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监测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珍稀濒危保护白眉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25.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25.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57万元(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2.88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培训费1.69万元、劳务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资本性支出4.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9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依照实施方案,完成了辖区内高黎贡白眉长臂猿15个家庭群及4只独猿的影像和鸣声数据收集,通过对其活动区域,个体数量,影音数据等特征分析得到了各猿群的特征。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濒危种群物种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的保护和监测水平,完善了对该物种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完整,提升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监测及保护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得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九、云南保山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78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日常监测能力、疫源疫病监测站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及储备应急防控物资等项目。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在野生动物分布区及相关环节建立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组织体系、监测体系。确保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在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填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技术的空白,提高保护区野生动物疫病研究水平和综合控制能力,确保人类生命健康和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绩效管理责任,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度项目安排,支出35.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10.7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5.25万元),资金执行率35.95%,余额64.05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在2022年组织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成业务用房80m²的维修改造,使得管护设施、管护能力得到加强,提升疫源疫病监测水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生态效益:实现对流行性疫病的早认识、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出现疫病的苗头,即可立即采取预防、监控和救治措施,控制野生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流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地的保护得到社区公众的认可和参与,周边社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现已完成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野外监测、样品保存设备的购置已完成,巡护监测软件定制根据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2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7.19分,绩效自评分为75.19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保山管护局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经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3.下一步保山管护局将强化节点控制,优化施工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减少和杜绝进度滞后现象。
建议: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3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0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省级森林防火经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督查检查、社区防火通道维护,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取得了2021年自然保护区无森林火情、火灾成绩。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9.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省级森林防火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9.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0万元(办公费0.50万元、差旅费4.96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检查3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认真总结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资源管护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制定对策措施,更好做好高黎贡山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一、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税收入安排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39号)文件,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项目经费0.50万元,该项目属于非税收入补助,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履行基本职能职责,对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保护区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开展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保障了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黎贡山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0.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0.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0.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办公费0.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护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任务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涵养水源、改善了周边社区的生产生活用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二、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与香港社区伙伴协商达成一致,合作开展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3月签订项目合作协议,4月香港社区伙伴拨付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项目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点民间谚语、传说故事收集,社区文化调查,了解社区自然教育源;支持基层管护站及周边社区机构以小基金形式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自然教育培训、实践体验行动。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春季森林防火封山等原因,项目结转资金7.49万元在2021年组织实施,保山管护局按协议组织开展社区调查、培训、体验活动,完成了首期投资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省探索社区为本自然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7.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按协议内容实施。支出7.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49万元(办公费2.13万元、差旅费0.48万元、培训费3.68万元、劳务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实施社区调查、本土自然教育实践和经验交流三方面工作。组织本土专家和基层社区文化、保护部门人员研讨1次,参与人员25人;组织市管护局、分局、管护站及合作伙伴参与的社区调查12次,参与调查人员超过200人次;支持基层7个管护站开展自然教育小基项目实践活动7次,参与人员超过300人次;支持社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开展自然教育理念宣传和体验实践2次,参与人员超过137人。超额完成预定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锻炼了基层队伍、宣传了自然教育理念,支持基层站和社区实践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基层站和社区群众对开展自然教育十分欢迎,满意度超过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三、“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受国家林草局经研中心委托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项目,主要用于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区域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的矛盾冲突、进一步开展跨境保护工作方向等,为更好的开展高黎贡山跨境区域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1.80万元,用于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与高黎贡山跨境合作研究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为下一步开展好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依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1.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1.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办公费0.05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项目协议,全年共完成调查问卷5份,提交《跨境机制问卷分析报告及案例报告》1份,完成度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调查清楚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为下一步开展好高黎贡山跨境合作保护工作提供支持依据,效益较好,完成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按项目委托方要求完成调查问卷,提交相关项目报告1份,得到项目委托方的肯定,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四、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腾冲市委政法委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签订的《委托承包养护协议》,主要完成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道维修维护。收腾冲市委员会政法委拨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项目资金8.80万元,用于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道维修维护。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道路塌方修复,清除了道路上的滚石、阻拦木,对道路上的荆棘、灌丛等杂物进行了清理,保持人行通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缅边境保护区辖区人行巡逻道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8.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8.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8.8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中缅边境保护区北8号至9号界碑、大竹坝至平河大结坝共44公里人行巡逻维修。保障了巡逻道的正常通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巡逻道畅通,从而减轻了边防部队的巡护困难,加快了效率;震慑了偷越国边境人员;减轻了外事部门巡查国界碑的困难;方便了保护区开展巡护和资源监测;有助于疫情防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市委边防委以及边防部队都非常满意,希望和保护区继续合作,将这个项目继往开来的做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8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五、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任务的通知》,委托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开展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收云南省森林自然中心拨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补助经费6.00万元,用于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工作。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完成了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5头野猪样品的任务,实现了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的目标。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出6.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办公费0.35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劳务费5.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1年内完成了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采样5头野猪样品的任务,项目产出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得到完成,完成度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的目标,效益指标完成度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对保山市高黎贡山区域野猪非洲猪瘟主动预警工作的采样任务,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满意度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按绩效目标实施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六、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项目的委托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21070323),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拨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工作经费补助经费20.00万元,用于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调查。保山管护局按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实施开展项目活动。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掌握了高黎贡山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和分布格局,为下一步更科学地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防范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联合调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项目安排,支付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试点(高黎贡山保山片区)调查费,项目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支出1.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03万元、差旅费0.66万元、劳务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8万元),资金执行率6.95%,余额18.61万元结转在2022年组织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包括:梳理了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待查外来入侵植物名录1个和待查外来入侵害虫名录1个;上传449条样点和物种的数据,巡护路线约2196千米;普查得到了44条有效的采集记录,共采集植物实物保本85号400余份,电子标本44种;完成提交国家林草局项目总结报告1个,包含开展的工作情况、普查结果、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和风险评估、项目总结等内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可以围绕梳理出来的入侵物种待查清单,以相同的调查方法继续开展调查防治;以调查结果为指导,将分布在保护区界内的外来入侵物种列入保护区年度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调查名单,开展长期调查与防治;该项目的实施宣传过程中,激发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共识,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有利于国家掌握以高黎贡山为代表的华南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格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对象、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合作单位满意度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接下来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工作内容,在所有管护站集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入侵风险评估和科学防范。
(五)绩效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总分40分,自评36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预算执行率20分,自评1.39分;绩效自评分为73.39分。(附相关评分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