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腾冲分局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管护补助经费项目32.08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对42418公顷的高黎贡山保护区实施了有效管护,组织开展了保护区武装巡护、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生态公益林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取得2021年无森林火灾成绩;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完成了野生动物监测样线、样带、样地调查和资源利用调查、市场调查等,保证了科研监测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了对外宣传和自然教育活动。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2.0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08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2.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79万元(办公费3.41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2.19万元;邮电费4.74万元;差旅费8.78万元;维修维护费0.16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委托业务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5.06万元);资本性支出0.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保护区周边区公众意识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三会一课”、森林防火工作会、年终工作总结会、业务工作会共召开4次;保护区深度巡护、生物多样性监测24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是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展示窗口;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5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3.74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中缅边境武装巡护、深度巡护,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经费的保障下,控制了中缅边境保护区盗猎、盗伐案件多发的势头,确保资源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3.7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74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中缅边境跨境保护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其中:差旅费0.35万元;劳务费3.39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开展野外深度巡护1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边境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保护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恢复,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34.7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健全和完善高黎贡山的资源数据信息资料,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物种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建设完善高黎贡山保山段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解决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科研监测成果运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管理,逐步建立数字化保护区管理模式。在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安排资金34.7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7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上年结转)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34.7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70万元(办公费0.81万元;差旅费4.04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劳务费24.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0.1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辖区熊类、雉类、白眉长臂猿进行监测,完成野外巡护监测24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保护区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5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四、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79.0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巡护及相关宣传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资金79.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9.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出13.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万元(办公费3.56万元;维修(维护)费7.76万元;劳务费2.28万元)。资金执行率17.22%。其余65.4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林家铺监测站进行维修维护;辖区巡护1次,开展了“象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高黎贡山”相关社区宣传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3.5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3.5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五、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46.66万元,是为保护区开展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保护地优化整合各项工作,强化了资源管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安排资金46.6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66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0年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项目已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项目资金已支付46.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60万元(办公费4.53万元;差旅费0.20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劳务费2.08万元;委托业务费38.25万元;其他交通费0.12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保护地勘界及办公设备购置1.0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保护区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升,展示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办公条件改善,能更好的保护资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效益显著,保护成效得到认可。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144.00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护地重点管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安排资金14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4.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项目资金已支出62.0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万元(维修(维护)费15.00万元);资本性支出47.09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7.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0.00万元)。资金执行率43.12%。其余81.91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营房进行建设以及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保护成效提升,周边社区得到受益。
生态效益指标: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完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地的保护得到社区公众的认可和参与。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效益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6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七、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62.13万元,是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了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及公务用车购置2辆。在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预算安排资金62.1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2.13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预算安排,保护区机构能力提升补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62.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维修维护费11.43万元);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50.7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管理界线、面积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3.7%,42418公顷管理面积稳定,无森林火灾,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项目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及时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开展基层管护站点维修维护及公务用车购置2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提升保护区机构能力建设,确保保护区生物及生态安全,成效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使用人员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保护区边境及结合部资源管护不够到位。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及查处打击力度。
2.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展示窗口作用有待加强。
4.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财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19.24万元,是为保护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对腾冲分局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19.2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24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巡护步道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19.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万元(维修(护)费19.2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腾冲分局辖区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腾冲分局辖区北斋公房巡护步道进行维修维护。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周边社区公众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7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九、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11.00万元,是为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巡护,强化了资源管理;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安排资金1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森林防火宣传、培训等工作。共支出8.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0元(办公费3.13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培训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0.75万元)。资金执行率72.73%。其余3.00万元根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培训2次50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2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4.5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3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86.50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市政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22.50万元,是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购置了4辆森林消防车,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一)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安排资金22.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5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车辆购置补助经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4辆森林消防车辆购置。共支出22.5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22.5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购置森林消防车4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资源得到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周边林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满意度达98.00%。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三)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一、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腾冲市财政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494.80万元。2021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建1支5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安排资金494.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4.8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经费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共支出494.8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7.33万元(办公费6.42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维护费15.01万元;培训费2.15万元;专用材料费35.55万元;劳务费24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2万元;其他交通费1.02万元);资本性支出177.47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139.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4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5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6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建1支5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1)完成专业队伍建设50人;(2)完成专业队其他配套设施(物资、装备)购买。(3)完成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过渡性营房建设2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保护区知名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周边林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满意度达98.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6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二、2021年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腾冲市财政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国家级公益林项目605.16万元,是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保护区综合巡护(专项巡护)稽查巡护,强化了资源管理;开展了各项科研监测活动;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安排资金605.1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5.16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共支出578.7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1.02万元(办公费3.66万元;差旅费1.98万元;维修维护费50.30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11.40万元;劳务费483.30万元;其他交通费0.20万元);资本性支出27.72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27.72万元)。资金执行率95.63%。剩余资金26.42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42418公顷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护,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1)对辖区公益林进行资源监测,完成野外巡护监测24次;(2)专业管护护林员130人管护支出470.16万元;(3)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培训演练1次(130人3天);(4)对3个基层管护站点进行维修维护。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为周边区群众提供130个就业机会,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区知名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窗口作用显现。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资源得到保护,确保生物生态安全,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保护区周边群众对公益林管护工作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29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9分,绩效自评分为94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三、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香港社区伙伴捐赠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PCD社区合作项目资金9.58万元,是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宣传工作开展提供合作经费保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2021年组织开展了腾冲市社区组织传统生态保护观念恢复及跨组织互助精神推动,在3个社区组织开展了社区活动,有效提高了社区群众生态保护观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香港社区伙伴捐赠收入PCD项目安排资金9.5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58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香港社区伙伴PCD捐赠收入项目项目计划实施完成,项目资金已支出9.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办公费0.10万元;差旅费1.98万元;委托业务费7.40万元;其他交通费0.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对辖区社区进行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3个社区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开展,生态保护观念转变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涉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四、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2.63万元,是为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购置森林防火宣传物资支出。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2.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3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保险公司赔付单森林火灾保险赔付专项资金项目已按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共支出2.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办公费2.6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购置森林防火宣传物资一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达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30分;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28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18分,绩效自评分为96分,结果为优。(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十五、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6.00万元,是为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提供经费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主,集科研、科考、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与推动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保护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保护区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保障下,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对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度安排,腾冲市林草局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已按项目计划实施。共支出2.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万元(办公费1.80万元;维修维护费0.38万元;劳务费0.32万元);资金执行率41.67%。剩余资金3.50万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结转2022年实施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项目活动实施中,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无虚列支出、挪用资金、提高资开支标准等问题,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照预定产出指标完成工作: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宣传10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达9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8%。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资源有效保护和资源监测存在不足。加强资源管理和科研监测。
2.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执行指标总分20分,自评9分;产出指标总分30分,自评40分;效益指标总分26分,自评2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20分,自评20分,绩效自评分为85分,结果为良。(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与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4)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2.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活动多在野外和林区实施,工作条件艰苦,特别5月中旬至9月底的雨季期间,项目活动实施困难,影响了项目计划的如期实施。
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