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3-04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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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工作主要职能为: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

其他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站、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1年相比,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减少1个,主要原因:根据202276日《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下划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64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已撤销。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数125人。其中:在职人员124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5人),离休1人。

2021年相比,实有人数减少16人,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减少4人,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退休4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退休2人,调入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减少11人,为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9人转隶安置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以及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站退休2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我部门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在预算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各个实施的项目进行分解,依托项目具体实施的单位和科室,在预算项目库中具体细化各个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设立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整个部门汇总设立的绩效目标有理有据,科学合理。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我部门总收入为447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3.70万元、其他收入41.19万元、年初结余和结转102.32万元;2022年我部门总支出447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82万元、项目支出2129.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6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2年我部门由局机关规财科牵头,重新拟定并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业务管控规程》,其中开章就将《预算业务控制》放在首页,制定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关键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分离表”“流程图及节点说明”,进一步明晰了部门预算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大大提高了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我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组织过程

我部门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迅速行动,根据绩效自评要求以及财政部门下达的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类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自评过程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二级单位于45日前对照2022年决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分析评价,局机关负责本级项目绩效分析评价、以及汇总编报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表和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部门整体支出总额4477.21万元,执行数为4463.60万元,执行率为99.94%。部门整体支出方面,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三)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结合省林草局加强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成效不合格、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地区,在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压缩。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尽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四是加强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审批管理,确保方案编制质量,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五是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切实抓好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六是加大宣传培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户更多了解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同时,适时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类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要领,熟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产出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1926.15万亩,全市组建常年专业队10支,其中市级5140人;市林草局组织专业队伍演练4次;联合市森林消防支队开展各级防火部门岗位培训52场次704个学时,参训人员达3156人。2022年林长制公示牌适时更新14块。

2.质量指标:2022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134.12万元,高于控制指标80万元。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范围火情识别率100%,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0%,根据无人机升空模拟,电脑可视域分析,理论监控可视化达到81%

3.时效指标:2022年防火物资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达到100%,高于绩效目标值。

(五)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截止202211月底,已完成林业总产值234.39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林业总产值242.15亿元,同比增长22.38%。完成营造林12.556万亩。争取到国家、省对我市林草建设专项资金投入3.84亿元,其中国家3.18亿元,省级0.66亿元。依法审核审批上报使用林地项目191个,已获批准1803.2万亩,保障了全市重大民生工程落地。善洲林场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我市培育的5个余甘子新品种获国家良种认定。

2.生态效益指标:林草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发展。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稳步实施。一是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完成全市造林绿化空间123.5万亩,图斑55495个核查,占计划任务的100%。完成营造林12.556万亩。二是强化苗木培育。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林草良种推广。全市育苗7014亩,总产苗量11273万株,实际出圃2347万株。三是策划并扎实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指导各县(市、区)林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绿美校园、绿美公路创建,提前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目标任务。

3.社会效益指标:林长制度健全完善。在2021年出台总体方案的基础上,2022年,市县两级出台了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工作、成员单位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6项林长制配套制度和《林长巡林工作方案》,建立了总林长令发布和“林长+森林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林长制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新机制有效运行。全市推行林长制单位1033个,设各级林长2028人,划定林长责任区1880个。市、县(市、区)委编办均批准成立林长制工作专职机构(增加事业编制共16名),均在林草局设置了固定的林长制工作办公场所,安排了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县两级建立了由党委副书记和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同级总督察和副总督察的督察体系,设立市级督察3名、县级督察15名。

4.可持续影响指标:野生动物数量增加、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有效转嫁了野生动物的侵害风险,充分保障林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5.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林农对林草工作的支持率大幅度提高,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林农对林草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2年我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项目绩效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部分二级单位和科室项目绩效观念薄弱的现象。2023年我部门将在平时的周例会学习和业务培训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理念,明确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2年我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评价工作。资金使用合规,财务控制有效,完成及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下一步,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将部门的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持续推进预算执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项目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约谈,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滞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室),在安排下年预算时,予以适当核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342

单位名称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基本支出总额

2333.82

项目支出总额

2129.78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4477.21

4463.60

99.70

19.94

年度绩效指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35

数量指标

森林火灾次数

75

0

5

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数

1507.01万亩

1926.15万亩

5

地方专业队

1

5

3

林草防火部门演练

1

4

2

防火部门岗位培训完成率

60%

100%

5

林长制公示牌适时更新14

14

14

5

质量指标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

80万元

134.12万元

3

全市林区视频监控

可视化

80%

81%

5

时效指标

防火物资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

95%

100%

2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35分)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增加经济收入。

降低和弥补全市人民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圆满完成

10

社会效益指标

林长制度健全完善

10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林草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发展

95%

9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野生动物数量增加、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通过实施项目,促进全市野生动物数量得到增长,提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圆满完成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林农对林草工作满意度

80%

80%

10

总分(100

99.94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无。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我部门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所属9家二级单位基本支出保障有力,“三公”经费把控较好;项目管理方面结合自身职责职能,真抓实干对照年初目标督促落实,有效推动项目实施,为我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2023年我部门将通过项目实施积累工作经验,不断优化预算执行实施方案,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偏差率进一步缩小。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