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1期,人数不低于300人。印发宣传材料700册以上。
质量指标:开展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公益林监测报告合格率、资源档案建设完整率和规范率达9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490.86万亩公益林,增产粮食256万㎏/年。
可持续影响:每年保持490.86万亩不变,林区稳定、经济持续效果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结合上级部门各项目检查考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状考评等专项检查工作,在相关检查考核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包含在内,加强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成效不合格、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地区,在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压缩。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尽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四是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管理,确保方案编制质量,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五是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加大项目跟踪检查,切实抓好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六是加大宣传培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户更多了解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户做好林业项目实施。同时,适时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林业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要领,熟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推进林业项目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5号)、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财资环〔2022〕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4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全市实施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90.8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7万亩,省级公益林134.19万亩。分县(市、区)情况是隆阳区154.33万亩,施甸县55.82万亩,腾冲市155.61万亩,龙陵县37.00万亩,昌宁县88.10万亩。涉及5个县(市、区)的64个乡镇349个村民委员会、12个国有林场、8个国社合作林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水库管理处。
市级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2.69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5.04万元。
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主要用于专业管护人员劳务费、资源监测、森林防火费、护林员巡护装备、责任单位考核检查费、培训、防火通道新修及维修、管护站点新建及维修、公益林宣传牌制作、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点房生活设施、管护单位设备购置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490.8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全市提供了4624个护林员岗位,完成全市农户补偿金的兑付工作,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林区稳定得以明显改善,林农经济得以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逐年提高;通过对钩挂贫困村梅子箐的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对带动全村整体栽培水平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达到攻坚脱贫目的。2022年保山市共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568.07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3628.85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939.2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27.73万元;决算数:27.73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27.73万元;决算数:27.73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中央投入:保财资环〔2022〕1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0.41万元;保财资环〔2022〕97号2022年零星调整 4.63万元。市本级投入:保财资环〔2022〕4号2022年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补助资金2.69万元。合计投入:27.73万元。
管好全市490.86万亩国家级和公益林,做到每一件事、每一个责任区均有人负责与管护,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做好公共管护支出项目和县级管护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全市项目资金投资效益,为地方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公益林技术业务培训1期,人数不低于300人。印发宣传材料700册以上。
质量指标:开展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公益林监测报告合格率、资源档案建设完整率和规范率达9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490.86万亩公益林,增产粮食256万㎏/年。
可持续影响:每年保持490.86万亩不变,林区稳定、经济持续效果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到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次数达标12次以上,保山市40人/1支。扑火机具配备率达标95%以上。
质量指标: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达95%以上。
可持续影响: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12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有关制度的通知》(保森指办〔2008〕3号)、《云政发〔1996〕140号文件(加急)保政会纪2019第56期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保财资环〔2022〕1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34号2022省级森林防火经费》、《保财资环〔2022〕4号2022年预算批复》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下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01.72万元,2022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4.52万元,2021年第一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0万元,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0.83万元;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完成310.07万元。其中: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经费301.72万元,2022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4.52万元,2021年第一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0万元,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0.8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310.07万元;决算数:310.07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310.07万元;决算数:310.07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2022年省级投入:保财资环〔2022〕1号2021年第一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0万元;保财资环〔2022〕1号2021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0.83万元;保财资环〔2022〕34号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4.52万元。市本级投入:保财资环〔2022〕4号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补助经费301.72万元。合计投入:310.07元。
森林火灾处置实现快速、安全、高效,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参与巡山护林,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专业队数量—各县区5支,扑火机具配备—按专业队配备标准执行,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专业队管理—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2次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95%以上,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次数达标12次以上,保山市40人/1支。扑火机具配备率达标95%以上。
质量指标: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达95%以上。
可持续影响: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12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草原监测统计技术培训2期共100人次,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任务达到完成率95%以上。2022年保山市草原监测报告1篇。
质量指标:完成草原监测统计、资源档案建设完整率和规范率达9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任务。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资金到位及时情况达到100%。
成本指标: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好草原,发挥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提供就业岗位。
生态效益指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
可持续影响: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到7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
2.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使县级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二是提高项目补助标准,缓解地方财政在实施林业项目中的压力。三是建议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建议上级在制定资源监测指导性意见时能结合林地变更统筹考虑。四是进一步理顺林业系统机构设置,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并充分考虑县级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实际,形成一套上下衔接顺畅的项目执行体系。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财资环〔2022〕1号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财资环〔2022〕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共8.2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支出8.21万元,用于草原监测、保护、政策制定、培训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8.21万元;决算数:8.21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8.21万元;决算数::8.21万元;差异率: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补助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草原资源管护,无论对草原的生态保护还是林草产业化发展均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牧草的产量和质量,促进了绿色草业的平稳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加牧民经济收入,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旅游人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生态建设与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持续、稳定发展的系统工程。可以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各民族共同富裕,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草原监测统计技术培训2期共100人次,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任务达到完成率95%以上。2022年保山市草原监测报告1篇。
质量指标:完成草原监测统计、资源档案建设完整率和规范率达9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任务。草原保护、草原统计、草原退化状况调查资金到位及时情况达到100%。
成本指标: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好草原,发挥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提供就业岗位。
生态效益指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
可持续影响: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达到7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以上。
质量指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达到100%,信息化管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
成本指标:开展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护好天然林,发挥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保护726万亩天然林,增加林分蓄积、保土效益、涵养水源效益、供给氧气,净化环境效益,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云南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保财资环〔2022〕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结转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3.96万亩,集体和个人662.01万亩。项目涉及五县(市、区)68个乡(镇),25个国有单位,745个村(社区),214902户农户。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14.3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培训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5.9663万亩天然林保护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14.38万元;决算数:14.38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14.38万元;决算数:14.38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市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支出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给予补助,实现国土绿化、改善水土流失情况,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给予补助,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选聘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以上。
质量指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达到100%,信息化管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
成本指标:开展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护好天然林,发挥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保护726万亩天然林,增加林分蓄积、保土效益、涵养水源效益、供给氧气,净化环境效益,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
质量指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达到100%,信息化管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
成本指标:开展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护好天然林,发挥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保护726万亩天然林,增加林分蓄积、保土效益、涵养水源效益、供给氧气,净化环境效益,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林区林农收入降低。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低。对纳入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助标准为10元/亩,补偿费与生产木材收入差距过大。建议提高补助标准。
2.林农的禁限伐付出与获得感还有差距。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要充分发挥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生态效益,提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林业生态产品与林农获得禁限伐补助费的获得感还有差距。建议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
3.部分管护责任单位对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公益林有效保护的社会氛围。
4.上级没有下达天然林资金使用指导性制度,资金可使用方向、报账程序不清楚。建议尽快出台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各级成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林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确保全县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公益林及天然林的管护,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结合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管护措施。
(3)加强对实施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县财政局、林草局,管护责任单位和乡镇林业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管护合同(B)约定的管护人员职责及考核办法,严格按考核制度及《禁、限伐协议》管理使用林业生态保护生态护林员。
3.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监督系统,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偿资金和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深入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意识,为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举办政策培训班,培训范围主要是项目理人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通过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管护意识,使其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二是通过印发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宣传手册,粘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性,使其广大群众知晓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的重大意义。三是在全县交通干道建立永久性宣传碑牌进行宣传。
5.档案资料管理。县级落实专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云南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保财资环〔2022〕145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全市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0.33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63.96万亩,集体和个人662.01万亩。项目涉及五县(市、区)68个乡(镇),25个国有单位,745个村(社区),214902户农户。
2022年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0.5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检查、指导、培训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全市725.9663万亩天然林保护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益林、天然林政策汇编》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0.59万元;决算数:0.59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0.59万元;决算数:0.59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市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支出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给予补助,实现国土绿化、改善水土流失情况,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给予补助,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选聘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2期。
质量指标:建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源档案完整率和规范率达到100%,信息化管理、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
成本指标:开展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管护好天然林,发挥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保护726万亩天然林,增加林分蓄积、保土效益、涵养水源效益、供给氧气,净化环境效益,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满意度、林权权利人满意度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
建设补助资金)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次数达标12次以上,保山市40人/1支。扑火机具配备率达标95%以上。
质量指标: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成本指标:物资采购经费预算28万元。
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达95%以上。
可持续影响: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12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项目实施。
2.进一步完善提前下达制度,有充分的时间编制作业设计及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年度内完成相关任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
2.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3.加强督查检查、注重效益评价。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再深入总结成绩的同时反思不足,举一反三、完善提高,实现项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4.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服务意识。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6.加强宣传工作。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接受、支持项目建设。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印发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有关制度的通知》(保森指办〔2008〕3号)、《云政发〔1996〕140号文件(加急)保政会纪2019第56期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9号)、保财资环〔2022〕145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8.00万元。主要用于防火专业对物资采购。
扑火队于2018年2月份组建成立,由40名平均年龄26岁的退伍军人、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组成,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专业性强。在装备上,市专业扑火队配有森林防火运兵车两辆、摩托车六辆、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对讲机、防火口罩、灭火水枪、水车、灭火弹、照明手电、油锯等先进的灭火装备。至今已在保山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队一年以来,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治队,刻苦训练,24小时集结待命,从训练生活到火灾扑救都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注重对扑火队员进行体能、扑火技能训练,为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及野外适应能力,坚持每天三公里长跑,每日有操课训练。在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扑火队员牺牲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森林防火事业中,防扑火战术初步形成,圆满完成了多次重要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表扬,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防火专业对物资采购2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28万元;决算数:28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28万元;决算数:28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财资环〔2022〕145号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8万元。
森林火灾处置实现快速、安全、高效,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参与巡山护林,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专业队数量—各县区5支,扑火机具配备—按专业队配备标准执行,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专业队管理—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2次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95%以上,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次数达标12次以上,保山市40人/1支。扑火机具配备率达标95%以上。
质量指标: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受害率1‰以下。
成本指标:物资采购经费预算28万元。
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森林资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达95%以上。
可持续影响: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12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98%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人数1个。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率90%以上。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节约率=不超预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领导,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3、强化监督检查。
4、档案资料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财资环〔2022〕241号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专项经费》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下达2021年度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专项经费3.00万元。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专款专用,及时将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兑现至个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275号)》的规定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4)资金拨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6)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向财政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3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3万元;决算数:3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知重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人数1个。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率90%以上。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节约率=不超预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落实省委人才政策要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下种植数量460亩;品质栽培试验8个;选优良品种3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明显提高种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增加经济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助推林下产业经济发展。
可持续影响指标:示范推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享受对象的满意度满意度95%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加强领导,做到目标落实,责任明确。
2.完善制度保障,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3.强化监督检查。
4.档案资料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图片、文字、影像、兑现资料等进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管理,妥善保管。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文广等63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通知》(云发改人事〔2018〕212号);《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8个专项及人才培养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党人才〔2018 〕5号)、《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 保财行〔2022〕125号》设立绩效目标。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使用2021年度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18.56万元。
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林下资源开发主要品种和模式调查、重点林下产品经济成分分析等方面。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面完成云岭产业领军人才培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行采用了全程监控的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3)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监察、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4)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时上级相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①收入年初预算数:18.56万元;决算数:18.56万元;差异率:0%。
②支出年初预算数:18.56万元;决算数:18.56万元;差异率:0%。
收入支出无差异。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下种植数量460亩;品质栽培试验8个;选优良品种3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明显提高种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增加经济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助推林下产业经济发展。
可持续影响指标:示范推广。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资金享受对象的满意度满意度95%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出项目建设成效,示范带动效果,促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下一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