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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3-0421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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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100.00分,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保山高质量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市2022年拟推荐省级森林乡村133个(隆阳区18个、施甸县6个、腾冲市51个、龙陵县52个、昌宁县6个),已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公示,向省林草局上报申报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三批)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发动,经行政村提出申请,县(市、区)林草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初审推荐后,市生态修复站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6方面25个指标要求,对各县(市、区)拟推荐上报的133个森林乡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全市2022年拟推荐省级森林乡村133个(隆阳区18个、施甸县6个、腾冲市51个、龙陵县52个、昌宁县6个),已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公示,向省林草局上报申报资料。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2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认真学习《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吃透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2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技术指导、资料审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0.7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9项,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9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9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9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数量指标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5分,自评得15分。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个),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三批)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发动,经行政村提出申请,县(市、区)林草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初审推荐后,市生态修复站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6方面25个指标要求,对各县(市、区)拟推荐上报的133个森林乡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全市2022年拟推荐省级森林乡村133个(隆阳区18个、施甸县6个、腾冲市51个、龙陵县52个、昌宁县6个),年初目标100个,实际完成133个,为年度任务的133%  

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5分,自评得15分。通过率,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三批)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年初目标任务通过率≥90%,实际完成值为年度任务的100%  

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年度任务完成率(%),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三批)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年初目标任务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值为133%  

④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工作经费(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28号)精神,于202116日下达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1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00万元,截止20211231日使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剩余0.76万元,剩余资金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2022年市财政局实际安排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0.76万元用于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经济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自评得分5分。带动旅游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社会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保护传承乡愁元素,推动生态文化发展。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促进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分值5分,自评得5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分值5分,自评得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1  

项目区群众满意度,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经走访项目区调查,项目区对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满意度在96%以上,大于90%的目标任务。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已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87.00分,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保山高质量发展,奠定了生态基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计划实施营造林10.656万亩,实际完成16.319万亩,为年度计划153.1%,其中:人工造林0.71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2.6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1.2万亩、森林抚育8.803万亩;实施义务植树300万株;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设定的目标任务有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文件,完成情况有作业设计、批复、工作总结、自检自查报告、调度表佐证材料。营造林任务超额完成原因:县(区)营造林项目整合后返回林业部门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0年国务院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以来,2021年国家暂停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的实施,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均要求落地上图,与国土三调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衔接,国家、省安排的营造林项目逐年减少,加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整合的因素,全市营造林任务锐减,2020年全市31.85万亩,202126.87万亩,202216.319万亩。因工作量的减少,导致工作经费未能按预算完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根据保编办[2022]114(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撤销,收回编制。市林草局关于明确下属参公单位机构改后机构、人员、职能职责、资产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生态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蓝天保卫战、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森林城市申报、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储备林建设、林草碳汇、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林草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职责交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承担;将“林草产业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造林补助低效林改造项目”等职能职责交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承担;将“保山市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等职能职责交由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承担。2022年未使用项目资金财政收回。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全市2022年计划实施营造林10.656万亩,实施义务植树300万株。截至12月底,完成营造林16.319万亩,为计划任务的153.1%,其中:人工造林0.71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2.6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1.2万亩、森林抚育8.803万亩。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吃透了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营造林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6.2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5%。分值20分,自评得7分。

偏差原因:自2020年国务院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以来,2021年国家暂停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的实施,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均要求落地上图,与国土三调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衔接,国家、省安排的营造林项目逐年减少,加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整合的因素,全市营造林任务锐减,2020年全市31.85万亩,202126.87万亩,202216.319万亩。因工作量的减少,导致工作经费未能按预算完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9项,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11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11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11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数量指标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营造林任务,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根据各县区自检自查结果,全市2022年计划实施营造林10.656万亩,实施义务植树300万株。截至12月底,完成营造林16.31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53.1%,其中:人工造林0.71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2.6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1.2万亩、森林抚育8.803万亩。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营造林任务超额完成原因:县(区)营造林项目整合后返回林业部门实施。  

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3项,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人工造林成活率(%),年初目标值为一般地区≥85%;干热河谷地区≥70%,实际完成值为一般地区≥88%;干热河谷地区≥76%。分值5分,自评得5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合格率(%,年初目标值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合格率(%80%,实际完成值为86%。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森林抚育合格率(%,年初目标值为森林抚育合格率≥85%,实际完成值为93%,分值5分,自评得5分。  

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年度任务完成率(%),年初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53%。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④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工作经费(万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99号)精神,于20211018日下达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0.00万元,截止20211231日使用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剩17.62万元,剩余资金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2022年市财政局实际安排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7.62万元用于营造林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经济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自评得分5分。争取项目资金(万元),年初目标争取项目资金为2002.8万元,实际完成3615.4万元。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社会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带动就业人数(人),年初目标带动就业人数为2000人,实际带动就业人数3260人。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促进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分值5分,自评得5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分值5分,自评得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1项。项目区群众满意度,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经走访项目区调查,项目区对营造林工作满意度在96%以上,大于90%的目标任务。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已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其他运转经费——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我站2022年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得99.8分,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8万亩,增加退耕农户收入1200/亩,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动退耕农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增加植被盖度,遏制水土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耕地保护新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了耕地管护力度,新造林项目必须与国土三调成果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自2021年开始国家暂停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当前工作就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兑付补助资金。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根据保编办[2022]114(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撤销,收回编制。市林草局关于明确下属参公单位机构改后机构、人员、职能职责、资产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生态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蓝天保卫战、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森林城市申报、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储备林建设、林草碳汇、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林草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职责交由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承担。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开展审计指出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围绕审计署指出退耕还林种苗费及现金补助兑现严重滞后、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地块纳入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程序不规范的三个问题,指导各工程县(区)开展好整改工作,按季度向省退耕办上报整改报告。截至2022928日,全市共完成违规扩大实施范围整改任务35568亩,占认定面积60476亩的58.8%;完成资金兑现480万元,占未兑付补助资金3970万元的12%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2年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我站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吃透了文件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22年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支付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照绩效自评表,结合预算目标任务和资金支付账务明细,逐项分析研究,客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好的事项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客观实际的反映了我站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2022年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事项服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所有资金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工程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档案建设等方面支出,共使用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4.9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总分值20分,自评得19.8分。  

偏差原因: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耕地保护新政,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了耕地管护力度,新造林项目必须与国土三调成果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自2021年开始国家暂停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当前工作就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兑付补助资金。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9项,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9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9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9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数量指标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万亩),年初目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8万亩,实际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8万亩。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质量指标设定3级指标3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成林率(%),年初目标值为80%,实际完成值为82%;。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时效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年度任务完成率(%),年初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④成本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退耕地还林(元/亩),年初目标退耕地还林400/亩,实际退耕地还林400/亩。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4项。  

经济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自评得分5分。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年初目标增加退耕农户收入1200/亩,实际增加退耕农户收入1200/亩。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社会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动退耕农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生态效益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增加植被盖度,遏制水土流失。分值5分,自评得5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3级指标1项,分值5分,自评得5分。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分值5分,自评得5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设定2级指标1项,3级指标1项。退耕户满意度,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经走访项目区调查,项目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满意度在91%以上,大于90%的目标任务。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已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经自评,我站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100分,较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量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无。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共有项目1个,项目资金总计1.33万元,2022年市就业局实际安排我站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0.9万元,实际到位0.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结转0.68万元,2022年使用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结转0.43万元,2022年总计使用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33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按量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基本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公益岗位人员补助方面支出,共使用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3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涉及1级指标3项,2级指标3项,  

设定2级指标3级指标3项,总分值80分,自评得80分。3级指标3项,实际完成3级指标3项,未完成3级指标0项。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量发放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率:9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分析:提供就业岗位:提供就业岗位1个。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对服务对象征求意见,满意度为95%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已按《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1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