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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50623-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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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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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0031号建议的答复

董必磊、杨治平、李芒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相关政策以及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04年全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以来。历经2006年、2009年、2012年、2016年、2021年、2023年等多次优化完善,目前全市已形成稳定的公益林体系。全市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473.1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2.64万亩,省级公益林120.48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4.15%,有力推动了“森林保山”建设与生态文明发展,也为林产业发展预留空间。自2005年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后,我市补偿面积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升。国有为10/亩・年,集体和个人从最初的5/亩・年,提高至2025年的16/亩・年并保持稳定,省级公益林和国家公益林实现同标准补偿。目前,每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达5369.82万元,资金实行“管补分离”的政策,其中:补偿费2330.69万元,用于林农补偿金;管护费3039.13万元,用于护林员工资、基础建设等与资源管护相关的费用支出。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3626.85万元、省级财政1742.97万元。

(二)天然商品林停伐

2017年全市全面启动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经2023年调查核实,全市纳入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达737.61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7.66%,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65.93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671.68万亩。补助标准方面,国有天然商品林从2016年的8/亩提高到2025年的10/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从15/亩・年提升至16/亩・年并稳定执行。目前,全市每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468.30万元,其中:管护费3751.50万元、补偿费6716.80万元。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

全市共聘用生态护林员7004人,其中常规护林员2380人(巡护岗2244人、辅助管理岗136人),脱贫人口护林员4624人(中央资金补助2345人、省级财政补助2279人)。每年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总计10066.9万元,常规护林员人均年工资2.2万元,辅助管理岗人均年工资4.3万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人均年工资1.0万元。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提高到3040/亩。”的建议

我们充分认可您方对当前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所引发问题的分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补偿标准确实影响群众收益,导致部分群众参与管护积极性不足,也给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护工作带来挑战。将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提高到30/-40/亩的建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然而,对照现行的情况,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资金完全依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来源单一,若按此标准提升,全市每年需国家、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6321.948429.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的部署,一是强化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管理,科学编制全市《天然林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精准核定全市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的范围,积极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反映基层工作的实际困难,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三是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二)关于“林下限制采伐后,发展林产业,由企业或合作社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种养殖,增加林农收入……”的建议

大力发展林产业,由企业和合作社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种养殖,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政策支持方面,先后出台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保山市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5条措施》等政策文件以及将林下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大背景下,各地要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林情地情出发,科学规划林下经济的区域布局、重点领域和经营模式。鼓励利用商品林地高效发展林下经济,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并将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予以支持。在经营模式方面,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引导林下产业从“一家一户”松散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化模式转变,有效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林农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了林农增收。

保山市近年来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路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规范林下种植备案的通知》,成立林下经济重点项目(企业)协调服务工作专班,组建40余人的专家技术队伍。科学规划林下经济优先利用区域271.64万亩。引进临沧耀阳农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准备建成41000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引入云南润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界头镇等地发展林下天麻示范种植2681亩,带动农户种植4256亩。全市规划10年内发展林下中药材30万亩以上,总投资60亿元以上。2025年,全市实施43.2万亩森林抚育项目,规划18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为林下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林下发展的实际,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出台更多有利于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将管护责任、经营权利、补偿收益与林下资源利用有机结合,在保障生态功能前提下,鼓励发展生态旅游、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创新经营模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参与度和收益水平。三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和品牌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三)关于“加强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将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提升为人均30000/年,……”的建议

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力量,加强护林员管理考核、保障其合理劳务报酬,对提升森林管护成效、稳定护林员队伍意义重大。在护林员管理考核方面,各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巡护标准和考核细则,对护林员的出勤情况、巡护记录、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等进行量化考核。部分地区还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利用护林员巡护APP实时监控巡护轨迹,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中央财政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等项目资金,对护林员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森林资源面积等因素影响,护林员劳务报酬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护林员报酬相对较低,难以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和吸引稳定队伍。目前我市管护工资主要依赖国家和省级财政拨款,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人均1.0万元/年(脱贫专项资金),其他护林员人均报酬在2.24.3万元/年(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费),该标准已结合全市管护任务与资金情况设定,在上级未大幅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大幅提薪缺乏资金保障。

您方提出加强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将管护劳务费提升至人均30000/年的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认真研究和吸纳:一是积极探索护林员专业化管护路子,整合公益林、天然林、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各类林业项目资金,健全县级统一管护体系,科学划分责任区,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在重要卡口、点位加大对摄像头、无人机、无人机站等项目建设,用科学技术巡护代替常规的人员巡护,合理设置护林员岗位,提高护林员劳务报酬。二是进一步完善护林员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将生态保护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额外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清除护林员队伍,规范护林员的管理。三是加大护林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护林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改善护林员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巡护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增强护林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再次感谢您们对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以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帮助与支持。恳请继续关心、关注全市林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助力保山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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