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19-0705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草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0016 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委员驻昌宁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1998年以来,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将生态建设与保护 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逐年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 度。1999年我市首次组织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 过几次区划界定调整,到目前全市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 积483.37万亩纳入公益林范围,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1.87%。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56.69万亩、省级公益林111.78万亩、市级公益林4.9万亩、县级公益林10万亩。全市商 品林面积1880.6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85%。全市天 然林停发补助面积725.966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2.8%, 占森林面积的38.6%。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两类林结构体系, 即满足了我市生态建设的需要,又为今后林业产业的发展留 下足够的空间。林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

对于活动组在提案中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缩小公益林经营和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的建议。多年来市政府一直积极在向上级林业和财政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对于提高补助标准,国家自启动以来,补偿标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国有从最初的5元/亩逐步提高到10元/亩;集体和个人从 最初的5元/亩逐步提高到16元/亩。集体和个人也从最初 的统一补偿到现在实现的管补分离。国家层面是一个逐步提 高的过程。各级财政可根据各级的财力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 提高标准。大力发展林产业,发展林下种养植,开发森林游 憩等多种手段增加林农的收入,这是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的指导思想之一,也是解决林农矛盾最有效的方法之 一。各级部门、集体和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林地状况,科学编 制森林经营规划,报相关林业部门批准,开展森林抚育、经 营活动。增加林农收入,抹平商品林木材价值所带来的差异。

对于活动组在提案中建立公益林分级补偿机制的建议。我局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益林分级机制是各次区划落界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公益林通过几次的区划落界调整,保护级别也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就现阶段来说,国家层面未形成完善的公益林资源监测体系,公益林的分级体现生态效益的能力难以界定,现有的分级制度未能充分的体现生态效益的能力。分级补偿制度现在难以实施。

对于活动组在提案中提出将已经划入的市、县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的建议,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责,省级公益林由省财政负责。我市的公益林范围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政府批复认可。在全市的公益林面积中,4.9万亩市级公益林和10万亩县级公益林,未纳入补偿,我 市林业部门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市级财政把 这部分纳入补偿范围,各级相关部门也应积极申请,争取各 级财政资金补偿农户。

感谢你对我市林草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郭兴0875-2140048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