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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4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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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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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保办字〔2019〕35号),我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保山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是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二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林草系统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稳中求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草局各项目标任务。2023年下达我局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4.18亿元,已争取4.42亿元,完成任务量的105.8%。全市2023年林草业产值达306亿元,同比增长26.5%。林草产业惠及我市150多万人,带动15万人就近就地就业,来自林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000元。2023年保山市以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坚果产量达22.5万吨,实现综合产值68亿元。省、市审批报件259个、面积1434公顷,占下达定额指标350公顷的409.71%。荣获国家林草局授予的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2019—2021年度),3人次分别获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云南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等称号荣誉,科研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5个余甘子新品种获国家级新品种授权。

1.持续加强林草湿资源管理。一是四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形成,全市共设立五级林长1942名。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林长制考评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15位市级林长完成2023年度巡林任务30次,林长制工作列入市级年度督查考核计划。二是森林资源管护体系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规范》,全面推行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实施生态补偿项目1213.0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87.05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7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7117人(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4624名),共投入资金20822.3万元,林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三是草原保护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草原法》和上级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有关文件精神,完成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草原改良)3个,面积1.6万亩,草种繁育补助项目1个,涉及4个县(市、区)。积极推动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督促和指导隆阳区加快试点建设工作。四是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湿地保护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湿地公园日常监管,打击破坏湿地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的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提出要求。积极组织腾冲北海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申报材料按期上报国家;指导昌宁县开展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调整相关工作;全年完成两期湿地公园疑似图斑的核查及整改工作。

2.持续开展绿美建设。一是广泛开展植树种草和森林质量提升,完成营造林22.0106万亩。完成并上报了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成果报告,完成了全市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适宜图斑20343个、面积37.2526万亩。开展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植树13000余株。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安排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评定省级森林乡村52个。二是全力保障绿美保山行动,成立种植技术、规划设计、种苗保障专家工作团队,编制乡土树种植物名录2批、速生树种推荐名录,以及植树指南、种植技术要点,为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着力构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乡土树种苗木保障体系,建成省级保障性苗圃1个,市级保障性苗圃5个,共出圃苗木1669.33万株,存圃苗木6984.78万株,良种使用率88.35%;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157条样线2261份标本采集顺利完成;红花木莲采种基地种子入选重点推荐的“云南十大林木良种”;顺利完成全市157条林草种质资源样线普查,采集2261份标本。三是重要区域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完成保山市干热河谷生态修复试点(100亩)示范项目,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完成保山市滇西南岩溶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一期)申报入库,纳入2024年实施计划;完成2020年度中央环保资金审计指出退耕还林问题整改工作,违规扩大实施范围整改任务36431亩,已兑现补助资金3970万,完成率100%;完成2023年退耕还林提质增效项目申报9.9万亩,计划今后3年内组织实施完成。四是统筹推进林草碳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省级碳汇试点的申报工作,推荐腾冲市作为省级碳汇试点,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省级确定。

3.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织密资源巡护网,布设120条巡护线路、72个哨卡,聘用专职护林员260人,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巡护体系。同时在保护区外围建立联防联治机制,织密资源管护网。二是织密森林防火网,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划分为五级网格区333个责任网格,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地块。三是织密科研监测网,设置32块植物植被样地、15条鸟兽监测样带、4个两栖爬行类监测点、4条鱼类监测样线、20个人熊冲突监测点,投放红外相机800余台,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四是织密智慧防护网,在重点区域建成了5套“森林眼”视频监控系统,共完成“森林眼”视频监控系统项目60%工作进度,“森林哨卫系统”建设50%工作进度。同时积极与各大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搭建“云南省龙春林专家工作站”,受邀到湖南怀化参加全国民族植物学大会,保护区依托平台,积极践行“请进来+走出去”模式,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五是加强小黑山等保护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和极小种群物种恢复,深入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评估等级为Ⅴ级。认真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矛盾冲突调查核实,按要求向省林草局报送专题报告和调查数据。六是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项目初验完成;园区功能已基本达到第一期建设目标,从中国科学院版纳植物园引种茴香砂仁,从腾冲沙坝林场引种朱红大杜鹃、滇桐,从漕涧林场引种茶果樟、漾濞槭、水松、云南金钱槭、云南穗花杉等各类苗木共计630余株,逐步实现了专类园第一阶段的建设目标,奠定了专类园苗木种质资源储备的基础。七是开展高黎贡山生态功能提升及可持续发展项目-高黎贡山保护能力提升课题,完成课题及6个子课题的项目合同书、资金预算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下达第一年度项目资金182万元。

4.不断完善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一是资源监管持续加强,深入推进国家森林督查,建立林草湿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机制,2023年已发现林草案件584起,已查处555起,查处率95%。全市依托2023年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全市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案件高发态势。截至2023年10月,办结行政案件959起、行政处罚金额88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60起,原地恢复植被140.9公顷。2023年百日攻坚案件查处整改率、整改到位率、系统上报率均为100%。二是开展“2023清风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854人次,查处案件44起,其中:刑事案件38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2人,收缴野生动物66头(只、尾)、野生动植物制品569件、93.573公斤;收缴非法猎具渔具4张(个、台),违法所得0.05万元,罚款和罚金3.64万元。三是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对图斑逐一核实、逐一摸排,初步厘清耕地注入林地情况。全市13.44万亩违法图斑中,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40858.086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保护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敏感性因素林地面积14420.78亩。四是完成79个矿业权联勘联审、27个矿业权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1个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有关规划审查。

5.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累计培育涉林企业2000余户,其中2023年认定林草产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龙头企业15户,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龙头企业4户。二是实施核桃低效林改造7万亩,油茶培育项目7.5万亩,新建核桃产品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8条,补助核桃企业收储贷款贴息2户,累计完成投资6510万元。三是制定实施《核桃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保山市紫仁核桃高接管理技术规程》《保山市泡核桃目标树管理技术规程》《保山市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划定暂行办法》,开展木本油料产业区划界定、低效林改造等20余万亩,建立泡核桃“疏密、降冠、混农、增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1万亩,开展技术培训25期、其他培训42场次,培训人数260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技术明白书8800多份,通过提质增效,每亩可增加经济收入450元。四是组织云南盛昌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碧寨金戈土特产品加工厂、保山云贡核桃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先后参加2023年云南森林生态产品永平原产地活动、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云南)、首届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南亚东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林草产品销售。五是加强核桃、草果、石斛等大宗农特产品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农特产品全产业链招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派员到上海、西安、深圳、武汉、广州等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引资,邀请到中林集团、云南三联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洽谈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等林草产业投资事项。《腾冲市广济药材有限公司药材种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总投资1.8亿元。《云南省腾冲龙华红花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签约、备案、项目区土地租赁工作。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三联茶叶有限公司牵线搭桥将于正式签订《水代法”生态制取核桃油标准化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明年3月首批产品问世。

6.全力做好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定额支持,在省林草局下达年度林地定额350公顷的基础上,4次向省林草局争取林地定额支持807公顷,截至目前已使用林地定额623公顷,预计年底全市使用林地定额达1100公顷。二是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政策支撑,组织开展了林草行政审批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联合审查、专题调研等服务工作,有力积极破解政策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精减报件材料、“信易批”等措施,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做到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报件即到即审,一般报件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申请230件,批准使用林地1296.5公顷、草原4.2公顷,保障全市30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落地。

7.切实守牢林草灾害防控安全底线。一是认真落实总林长令、防火令及省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题会议精神,建立挂钩指导、现场督查、包片蹲点、联合值守等工作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2023年争取省级项目5个,资金1540万元,为全市基层一线配备了一大批火情早期处置装备;10支330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战斗力、凝聚力逐步增强,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中作用愈发凸显。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火场总面积77.43公顷,森林受害面积73.71公顷,森林受害率0.048‰;查破火案2起,火案查处率为66.67%;核查反馈卫星热点5个,卫星热点两小时反馈率100%。二是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22.5015万亩,成灾面积0.1339万亩,成灾率为0.07‰,组织实施无公害防治22.501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草原有害生物发生12万亩,未成灾,实施无公害防治1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目前,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已结束,结合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物种鉴定工作,全市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外来入侵物种22种,发生总面积204091.5964公顷,占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总面积15%,其中在省级重点名单的17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规划财务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本级);

2.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5.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6.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3.其他事业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站、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9人(离休1人,退休98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7163318.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16795.13,占总收入的96.08%;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46523.59,占总收入的3.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14387.56元,增长7.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9774.71元,增长4.5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434612.85元,增长348.2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部门新增多个项目,包括(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14700.00元、2023核桃低效林改造示范项目资金900000.00元、干热河谷生态修复项目资金320000.00元、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1300000.00元、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167540.50元、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增加150000.00元、中央天然林停发补助支出1000000.00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支出5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7008356.92。其中:基本支出22004741.64,占总支出的46.81%;项目支出25003615.28,占总支出的53.19%;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72381.30元,增长5.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33456.91元,下降5.71%;项目支出增加3705838.21元,增长17.4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部门新增多个项目,包括(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14700.00元、2023核桃低效林改造示范项目资金900000.00元、干热河谷生态修复项目资金320000.00元、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1300000.00元、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167540.50元、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增加150000.00元、中央天然林停发补助支出1000000.00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支出53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2004741.6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84637.3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0104.28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03615.2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99979.2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38502.0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99979.2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021811.75元,其中:办公费25174.00元、水费66000.00元、电费27107.23元、邮电费46454.52元、物业管理费37490.00元、劳务费161250.00元、委托业务费16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5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76.00元、办公设备购置892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40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林火预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项目支出725601.00元,其中:办公费38034.00元、差旅费159941.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262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95006.00元、物资储备10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2023年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的总目标,有效遏制了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93084.72元,其中:办公费72091.12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46506.00元、培训费42555.60元、委托业务费6061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5295.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80.00元、基础设施建设99800.00元、物资储备74705.00元。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县,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省级对县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重点州市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14700.00元,其中:物资储备16147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5)2022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962902.00元,其中:物资储备1962902.00元。通过项目实施,2023年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6)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建设经费2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双光谱相机151台,采取24小时自动巡航,及时对可视范围内的烟点、火点预警,解决了全市林火预警监测人工巡护难、盲区大的问题,实现全市林区视频监控可视化86.65%以上,实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4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64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2023年林业专项资金476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76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9)林业专项资金167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674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0)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经费21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的矛盾,降低野生动物损害对农户造成的损失,改善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返贫问题,助力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1)保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343716.00元,其中:培训费13416.00元,专用材料费2187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116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加大对山林的巡护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的专项行动,为野生动物的生存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符合野化放归的动物,进行野化训练,促进被收容救助的野生动物有机会重回自然。

(12)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99942.00元,其中:办公费27933.00元、差旅费49942.00元、会议费2067.00元、培训费2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使用保山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经费,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3)省政协2022年保山市林长制监督座谈会和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经费3836.00元,其中:会议费3836.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预期目标完成省政协2022年保山市林长制监督座谈会和保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经费的使用,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4)保山市总林长视频会议经费2520.00元,其中:会议费252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按预期目标完成2023年保山市总林长视频会议经费的使用,资金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1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128732.42元,其中:办公费20000.00元、差旅费58732.42.00元、培训费50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市森林和草原管护质量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6)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39933.00元,其中:差旅费69933.00元、委托业务费48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2000.00元。通过项目实施,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17)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61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61000.00元。我单位2022年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顺利编制完成《云南省保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18)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29408.00元,其中:差旅费1938.00元、专用材料费27470.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核桃科学种植技术。

(19)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575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575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0)(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399979.27元。主要用于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和昌宁县10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林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得到提高、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21)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192818.81元,其中:差旅费192818.81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督检查工作,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

(22)专家服务团经费补助经费13848.05元,其中:办公费7784.05元、培训费6064.00元。根据培训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采取集中课题培训与实地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核桃科学种植技术。

(23)保山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工作经费8919.00元,其中:办公费8919.00元。主要用于开展绿色食品牌产业项目的外出招商对接和到保客商考察服务、专项项目推介活动等。

2.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1409.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三区科技人才项目资金支出2724.14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24.14元。主要用于2023年科技特派员到隆阳区、施甸县部分乡镇开展核桃、滇橄榄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结合培训开展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

(2)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支出43253.88元,其中办公费4075.27元、水费553.10元、电费4372.00元、邮电费6825.51元、物业管理费7500元、差旅费19928.00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培训4期200人,续建科技示范样板林泡核桃50亩,糯橄榄50亩,澳洲坚果50亩。

(3)余甘子早实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63106.4元,其中差旅费56387.00元、专用材料费125000.00元、劳务费30000.00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9.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20元。主要用于在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腾冲市和昌宁县开展项目技术推广,编印发放《余甘子早实丰产栽培和低效园改造技术图册》,开展余甘子丰产栽培和改造技术培训。新建余甘子早实丰产示范园100亩,低效园改造示范园100亩。

(4)保山市2023年度核桃低效林改造示范项目资金支出9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9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隆阳区、昌宁县开展共1万亩核桃低效林改造工作。

(5)2022三区人才项目经费资金支出30821.00元,其中差旅费27203.00元、培训费3618.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到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部分乡镇开展核桃、滇橄榄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结合培训开展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

(6)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支出113118.00元,其中印刷费1800.00元、差旅费18118.00元、专用材料费88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绿美云南工作总体部署,市林草局组建一支专家团队,负责林草产业发展和城乡绿化美化技术服务,包括林草产业技术咨询、培训、项目实施技术指导、招商引资等,为城乡绿化美化相关部门提供树种选择、方案编制及造林技术指导等。

(7)2022科技特派员经费资金支出61452.80元,其中差旅费8109.00元、专用材料费30840.00元、劳务费11420.00元、委托业务费8121.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2.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到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部分乡镇开展核桃、滇橄榄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结合培训开展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技术指导服务。

3.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8738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40696.00元,其中:差旅费10696.00元,培训费30000.00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2)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191760.00元,其中:印刷费24000.00元,差旅费1760.00元,专用材料费16000.00元,劳务费150000.00元。建设林下种植试验示范基地460亩;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

(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241526.70元,其中:办公费20000.00元,差旅费99996.50元,培训费34080.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7450.00元。保护好天然林,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4)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363374.00元,其中:差旅费29678.00元,培训费14353.00元,专用材料费296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343.00元。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实上图工作,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5)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3137865.96元,其中:办公费59763.10元,差旅费55735.00元,维修(护)3353.00元,培训费28880.00元,专用燃料费20000.00元,劳务费2633954.86元,其他交通费用21643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9750.00元。2023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00%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0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6)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50000.00元,其中:差旅费40000.00元,维修(护)10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7)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9279.00元,其中:差旅费4128.00元,维修(护)6151.00元,办公设备购置9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务。

(8)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1067.00元,其中:差旅费4278.00元,其他交通费用3189.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600.00元。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46449.20元,其中:办公费15200.00元,水费527.00元,电费5928.20元,邮电费4800.00元,差旅费19994.00元。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10)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185366.66元,其中:办公费19082.50元,差旅费15908.00元,培训费49672.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5.36元,其他交通费用37088.00元,办公设备购置55000.00元。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4.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932.36其中: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62908.76元,其中:差旅费4823.00元、劳务费58085.76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确保林业草原健康成长。

(2)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经费16876.00元,其中:培训费16876.00元。通过资金的投入,使得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资金使用规范。

(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0741.60元,其中:办公费23741.60元、差旅费2056.00元、专用材料费25000.00元、委托业务费18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944.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让项目区紫茎泽兰发生趋势得到长期监测及控制,紫茎泽兰侵占地表危害程度明显降低,地表植被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及保护;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示范,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草种替代恢复技术示范,辐射带动鼓励周边农户积极应用草种覆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区域经济产业拓展延伸,草畜产业共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紫茎泽兰防治示范点建设500亩,草种替代恢复示范100亩,监测覆盖500亩。

(4)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9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9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经费45012.00元,其中:办公费15012.00元、差旅费4573.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427.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2022年-2024年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执法等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开展全市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加强全市松材线虫病业务实操培训,建立各县(市、区)初步鉴定、市级实验室重点检测的格局,确保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开展,以达到松材线虫病如若在我市一经发生就第一时间发现的目的;让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暴发或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有力,减少林业及草原经济及生态损失,保障全市森林草原及重点林区生态安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广告位租赁、宣传册发放等方式,达到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的目的。

(6)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81101.00元,其中:差旅费19805.00元、培训费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21796.00元、委托业务费19500.00元。通过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查明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危害程度、空间分布及特征;在普查的基础上开展草原有害生物危险性评估,提出我市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心布局及防控策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预报组织管理模式;完善草原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技术标准体系;构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传输网络,完善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7)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结转资金293.00元,其中:劳务费293.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7784.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5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500.00元。通过购买国产电脑1台,提高了办公效率。

(2)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3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00000.00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25万株乡土树种绿化苗,有效提升了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3)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经费项目支出225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500.00元。通过采购一批种质资源普查工具有效提高了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效率。

(4)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4498.06元,其中:办公费13642.36元,水费580.50元,电费2838.20元,差旅费10000.00元,培训费17437.00元。通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林草种苗质量抽查、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有效提高了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

(5)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45040.50元,其中:差旅费47040.50元,专用材料费98000.00元。通过开展苗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6)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34473.50元,其中:办公费3973.50元,差旅费5500.00元,培训费13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000.00元。通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对摸清林草资源家底发挥了重大作用。

(7)2022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项目支出9120.00元,其中:印刷费5960.00元,差旅费3160.00元。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种苗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并对其进行种苗生产经营、良种繁育等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林草工作人员林业技能和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农创收。

(8)2023年中央财政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50000.00元。通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对摸清林草资源家底发挥了重大作用,使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9)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0463.10元,其中:印刷费14900.00元,差旅费5563.10元。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林草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并对其进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良种繁育等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林草从业人员林业技能和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农草农创收。

6.2023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628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84300.00元,其中:聘用管护人员劳务费52900.00元,森林防火设施维护费4900.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6500.00元,专项用于斯莫拉瓦防火物资20000.00元。通过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588.00元,全部用于管护设施修缮维修维护费。2022年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年,由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编制”、“资源调查监测”、“资源保护监控体系完善”、“保护区设施维护”和“保护宣传资料制作”5项内容构成,通过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法,开展资源监测购置调查监测设备、修缮管护设施和编制宣传资料,提升调查监测、保护管理、宣传展示能力,进一步加强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与管理水平,为建立适合云南高原湿地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湿地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奠定基础,努力把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我国高原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示范基地。

(3)2023年北海湿地建设和保护经费支出2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9913.00元,印刷费14500.00元,邮电费31887.00元,物业管理费60000.00元,差旅费31047.00元,维修维护费31753.00元,租赁费53000元,其它交通费17400元,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元。根据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与总体发展目标,为不断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保护区生态品质,推动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

(4)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59400.00元,其中:办公费20900.00元,印刷费13840.00元,差旅费16660.00元,其它交通费8000.00元。通过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提升单位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023年(省级)补助防火资金支出20000.00元,全部用于购买日常护林防火的巡护马甲、迷彩服等防火物资,加强自然保护区的防火能力,确保保护区资源安全。

7.2023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0631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支出339956.5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99990.00元,差旅费支出99966.50元,会议费支出10000.00元,培训费支出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30000.00元,劳务费支出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0000.00元。通过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林政管理等保护区资源保护工作;确保了保护区科普宣传、学习培训、检查、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的全面完成;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保护区的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2)疫源疫病监测项目支出2956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000.00元,差旅费支出9560.00元,培训费支出1500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3000.00元。通过疫源疫病监测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物测改造及19.71公里国境线陆生野生单动疫源疫病物测改造,不断完善了龙陵小黑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确保一些重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省级保护区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江中山保护区绿孔雀促繁饮水工程建设支出。通过省级保护区能力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改善了绿孔雀栖息地水源及饮水问题,全面提升了小黑山保护区科研监测能力。

(4)省级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支出1009109.5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1939.00元,差旅费支出77240.50元,培训费支出6300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22430.00元,劳务费支出25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482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92500.00元。通过省级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全面提升了小黑山保护区管护及科研监测能力。项目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5)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支出500000.00元,其中大雪山管护站维修改造支出200000.00元,小黑山管护站维修改造支出300000.00元。完成保护区2个管护站维修改造工作(完成挡墙支砌27.56立方米、新建水池2座2.92立方米、新建砖木房1间124.32平方米、新建浆砌石取水坝1座32.57立方米、新架设饮水管道1272米,新建框架结构厨房1幢105.76平方米)。通过天然林停伐管护站建设经费的投入,全面改善了小黑山保护区管护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居住环境,保护区能力建设得到了全面提升,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320000.00元,主要用于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支出800000.00元。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5.107万亩公益林面积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确保了20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的发放,护林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有效保护了公益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支出48072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720.00元,护林员管护劳务费支出480000.00元。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5.107万亩公益林面积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确保了20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的发放,护林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有效保护了公益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8)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支出256979.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1000.00元,差旅费支出27199.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72985.00元,专用燃料费支出2000.00元,劳务费支出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9575.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220.00元。通过绿孔雀持续监测与人工促繁项目经费的投入,我局绿孔雀救护设施和救护能力得到全面加强,绿孔雀野外监测能力及人工促繁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绿孔雀善栖息地环境得到了步改善,对掌握其栖息生境和种(居)群数量状况起到了促进作用,实现了绿孔雀种群的进一扩大。

(9)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70000.00元,其中差旅会议费支出15000.00元,储备物资支出55000.00元。每年通过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森林火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森林资源和周边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2023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40000.00元,其中专用材料费支出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0000.00元。每年通过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森林火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森林资源和周边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59990.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9990.00元,培训费支出12000.00元,储备物资支出38000.00元。每年通过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全面完成了保护区8.71万亩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检查督查及森林防火材料物资采购工作,森林火警监测率大于8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了保护区森林资源和周边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6795.1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0%。与上年相比增加1979774.71元,增长4.57%,主要原因2023年我部门新增了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省对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2399979.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168.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91760.00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91760.00元;组织事务102408.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408.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2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564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70572.80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70572.8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5075.24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5075.24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293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806508.5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3372.6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71746.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1289.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0099.41元;就业补助支出64750.00,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4750.00元抚恤251680.30,其中:死亡抚恤251680.3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762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57621.1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35752.83元、事业单位医疗655620.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11848.2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399.9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12604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2%。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7126041.28元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81101.00、自然保护地339956.5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704983.78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2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4217.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421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037618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50400.00其中:行政运行50400.00元;林业和草原30325781.54元其中:行政运行5838814.9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6.00元、事业机构10918239.99元、森林资源培育2844032.5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306360.28元、森林资源管理99942.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6449.20元、动植物保护466979.00元、湿地保护3865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923094.79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489012.8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9997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2399979.27元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399979.27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2000.00元,决算为650833.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00.00,决算为570620.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00.00,决算为8021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2%,完成年初预算的87.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2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2000.00,支出决算为650833.9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0000.00,决算为57062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2000.00,决算为80213.00,完成年初预算的87.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2023年度部门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使公务接待费支出80213.00元小于年初预算数92000.00元。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0620.97预算为560000.00元,大于预算数2.00%,主要是我部门2023年度因项目实施需要,野外工作多;加之,车辆均为10年以上,老化严重,车辆维修费用较高,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增加91271.32元,增长1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2433.32元,增长1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38.00元,增长12.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度因项目实施需要,野外工作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为增强林业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州市部门间考察、交流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地核查任务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338.40比上年减少84877.79元,下降9.60%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规范机关运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其中,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638971.1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6254.20、差旅费5446.00元、会议费10299.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00元工会经费89716.36元福利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995.00其他交通费用285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10.60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60367.2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628.00、水费2471.10元、电费1656.80元、邮电费5200.00元、 物业管理费2500.00元、公务接待费2673.00元工会经费37000.00福利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38.34元其他交通费用77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4012151.95元,其中,流动资产1261619.42元,固定资产25983062.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86144.25元,无形资产2114705.52元(净值),其他资产2666619.7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343.2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6896.42。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74项,账面原值691176.11,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3705.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85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5129.9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4619.9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4619.9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