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资源数据核查专业技术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管理。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部门信息化和林权交易(收储)业务的应用及数据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草原湿地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指导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还湿有关 工作。承担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开展全市490.86万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配合省级、国家开展退耕还林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省林草局、财政厅的年度检查考评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市年度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40人常年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火灾监测中心、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站。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说明:2023年无偿划拨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增加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794027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39952.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7.7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2938.24元,增长5.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3123.91元,增长5.4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85.67元,下降36.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及单位缴纳保险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增加191760.00元;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增加185366.66元;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9279.00元;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1067.00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增加4069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7940312.52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928.00元,占总支出的46.00%;项目支出4287384.52元,占总支出的54.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3048.91元,增长5.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068.69元,增长6.75%;项目支出增加181980.22元,增长4.4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及单位缴纳保险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增加191760.00元;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增加185366.66元;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9279.00元;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1067.00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增加4069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2928.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90732.76元,占基本支出的95.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195.24元,占基本支出的4.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87384.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40696.00元,其中:差旅费10696.00元,培训费30000.00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2.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191760.00元,其中:印刷费24000.00元,差旅费1760.00元,专用材料费16000.00元,劳务费150000.00元。建设林下种植试验示范基地460亩;对林下种植重楼、黄精不同栽培品种的适应性、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对林下仿野生石斛种植适生环境、栽培管理技术、有效成分、产量等进行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
3.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241526.70元,其中:办公费20000.00元,差旅费99996.50元,培训费34080.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7450.00元。保护好天然林,每年进行天然林责任制考核,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完成护林员上岗,检查考核,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4.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363374.00元,其中:差旅费29678.00元,培训费14353.00元,专用材料费296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343.00元。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实上图工作,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对县级以下部门开展检查、指导、考核。
5.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3137865.96元,其中:办公费59763.10元,差旅费55735.00元,维修(护)3353.00元,培训费28880.00元,专用燃料费20000.00元,劳务费2633954.86元,其他交通费用21643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9750.00元。2023年全市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85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00%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00%以上目标,成立40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6.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50000.00元,其中:差旅费40000.00元,维修(护)10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7.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9279.00元,其中:差旅费4128.00元,维修(护)6151.00元,办公设备购置9000.00元。通过每年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务。
8.2023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1067.00元,其中:差旅费4278.00元,其他交通费用3189.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600.00元。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46449.20元,其中:办公费15200.00元,水费527.00元,电费5928.20元,邮电费4800.00元,差旅费19994.00元。主要用于责任制检查考核、资源档案建设、信息化管理、政策宣传、技术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10.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资金185366.66元,其中:办公费19082.50元,差旅费15908.00元,培训费49672.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5.36元,其他交通费用37088.00元,办公设备购置55000.00元。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9952.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3123.91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产业技术领军人才2022年项目支出经费增加191760.00元;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增加185366.66元;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9279.00元;“三区”科技人才支出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增加1106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191760.00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91760.00元;组织事务6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6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0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067.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067.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04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8379.7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7799.8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100.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479.26元;抚恤7662.00元,其中:死亡抚恤766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41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0416.86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6894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1404.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67.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689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426893.36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26893.3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98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9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44579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8%。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6445793.60元,其中:事业机构2788129.44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207144.9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46449.20元、森林资源培育363374.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0696.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64165.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61682.1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13%,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4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7%,完成年初预算的49.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165.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6168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4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做预算时,仅对本级项目以及公用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并未对中央级、省级项目做出预算。其他项目均在文件下发时才进行经济分类;决算数包括本级项目和上级项目,故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138.35元,增长1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882.35元,增长1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6.00元,增长11.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检查督察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公务用车次数增加,且单位公车使用年限较长,次数频繁,容易损坏,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森林植被恢复、林草湿综合监测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交流、指导、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资产总额1068262.51元,其中,流动资产58545.14元,固定资产789154.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5056.95元(净值),其他资产135506.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277.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873.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236.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336.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236.1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236.1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其他收入为个税返还手续费收入317.7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301111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1)20240929104956426.doc】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2024092910502193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