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的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跨区域或重大林草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行政案件的交叉检查、随机抽查、调度工作。负责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承担市级森林资源管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市有害生物防治及普查情况
(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情况
2023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22.2515万亩,其中:病害发生1.99万亩、虫害发生18.7655万亩、有害植物发生0.606万亩、鼠害0.89万亩。按地区分,隆阳区发生2.96万亩,施甸县发生2.54万亩,腾冲市发生13.25万亩,龙陵县发生1.5015万亩,昌宁县发生2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0.1339万亩,成灾率为0.07‰,达到省局任务指标:成灾率不高于4‰。全市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防治面积达22.251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
(2)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
2023年省下达保山市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2万亩,其中病虫害10万亩、毒害草2万亩。隆阳区4.5万亩、腾冲市5万亩、龙陵县1万亩、昌宁县1.5万亩。各项目县(市、区)按要求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含布局图)编制,经市林检中心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审查,以保林草复〔2023〕46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各项目县(市、区)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无公害化防治,防治面积12万亩,防治率100%,严重危害面积(成灾面积)为0亩,严重危害面积占草原面积的比例(成灾率)为0。
(3)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延期1年完成。印发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系统推进2023—2024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编制完成市级和五县(市、区)2023—2024年草原有生物普查工作方案,扎实推进2023—2024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查成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2.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1)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情况。目前,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已结束,结合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物种鉴定工作,共记录提交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外来入侵物种有22种,其中:植物19种、无脊椎动物2种、昆虫1种,发生总面积204091.5964公顷,占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总面积15%;其中轻度31530.5699公顷,中度79817.4638公顷,重度92743.5627公顷,其中在省级重点名单的17种。县级普查单元完成普查总结8份,技术报告8份(含重点物种风险评估),市级完成总结报告1份,技术报告1份,全面对全市普查情况进行总结、技术分析、重点物种风险评估报告、研究预防与治理对策。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共采集标本428份,其中植物标本330份、无脊椎动物标本88份、昆虫标本10份,经组织各级专家对标本进行鉴定,共鉴定出外来入侵物种22种,分别为紫茎泽兰、飞机草、马缨丹、白花鬼针草、落葵薯、垂序商陆、土荆芥、藿香蓟、银胶菊、苏门白酒草、薇甘菊、野茼蒿、刺果瓜、喜旱莲子草、凤眼蓝、大薸、粉绿狐尾藻、伊乐藻、再力花、福寿螺、红火蚁、美洲牛蛙。结合物种鉴定结果,全市各级共完成入侵物种标本制作320份。本次普查记录保山市紫茎泽兰发生面积167037.0645公顷,占全市外来入侵物种发生面积的81.8%,其中轻度25364.5460公顷,占15.2%;中度50366.6929公顷,占30.1%;重度91305.8256公顷,占54.7%。
(2)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根据《保山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日常监测调查、专项普查、病虫害枯死木清理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措施。印发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保山市公安局 腾冲海关关于开展保山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保山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及疫木疫源管控。印发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2023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工作。就《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本)》、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手机软件操作、APP实操等内容,召开了2023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技术培训班。根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秋季普查任务,全市秋普任务小班64710个,面积6432733.91亩,截至10月31日全市按时完成秋季普查外业调查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3)薇甘菊的监测及防治工作情况。2023年,全市林地薇甘菊发生面积0.151万亩,未成灾。主要发生在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各级均定期开展监测,抓准薇甘菊防治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及生物制剂防治,确保当年发生、当年清除,逐年降低发生点数量。
(4)积极配合省林科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紫茎泽兰防控试验。在2022年紫茎泽兰监测、防治及草种替代种植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配合省林科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紫茎泽兰防控样地布设,综合研究选择乡土草种(树种),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外来入侵植物防控模式,控制其蔓延趋势,降低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危害,维护生物多样性。
(5)认真组织开展植物检疫。2023年,全市展产地检疫种子19.249吨、苗木4720.5亩、花卉17.8715万株,产地检疫率100%;开展调运检疫苗木476.2021万株、木材15.6022万立方米、花卉0.5665万株、药材63吨、竹子75258根、木材加工废料(剩余物)8333.63吨、活立木85株、石斛种苗5.2万株,石斛鲜条61.5吨、黄精种苗130万株、竹材17156吨,红豆杉干叶563.27吨、采伐剩余物20吨、木桩90吨、绿化草坪0.2万平方米、薪材25吨,调运检疫率100%;开展复检苗木71.3万株、木材4.8661万立方米、花卉4.979万株,以上均未发现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携带调运。
(6)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保山市林检中心认真组织五县(市、区)于2023年5月12日—19日同步开展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印制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如“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守护国家生物安全”倡议书、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松材线虫病简介及防控方法、红火蚁防治、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耐心解答群众提问,五县(市、区)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7)配合市政协开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题调研工作。根据政协保山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安排,保山市政协于2023年5月23日至26日开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题调研工作,采取实地查看和座谈的形式了解全市外来物种入侵情况,防控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保山市各级林检部门积极配合调研组,做好调研点位落实、情况介绍等工作,保障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8)认真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六个一”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六个一”专项治理行动的函》,市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编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六个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下发至各县(市、区)林草局,认真推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于10月10日,根据相关要求,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联席会议。
3.加强森林督查图斑案件查处
(1)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鉴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草原资源监管等职能划入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转隶归属公安系统领导管理,林草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执法能力明显不足。为全面全面提高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2月20—2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举办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林草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林草行政处罚概述及其案例分析,五县(市、区)55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2)按时完成了2023年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2023年3月30日下发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和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林资源〔2023〕2号)要求,全市林草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和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紧抓快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全力推动2023年全市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案件查处整治工作(2022年森林督查第一期图斑934个,2022年森林督查第二期图斑928个,合计1862个)。至2023年5月30日,完成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治560个,其中:行政案件346个,刑事案件29个,无需(法)查处20个,不是案件165个。按案件情况分:违法使用林地153个,违法面积35.9183公顷;毁坏林地107个,违法面积29.6826公顷;违法采伐(毁坏)林木115个,违法蓄积1820立方米,32167株。查处情况:移交公安机关29个,刑事处理17人;行政处罚案件数346个,行政处罚金额425.1205万元,实际收缴金额42.1205万元,行政处罚360人。整改情况:补办使用林地3.6187公顷,原地恢复植被52.1813公顷,补种树木62365株。2022年两期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为100%、查处整改到位率为100%、系统上报率为100%。
(3)继续抓好2022年省级遥感即时监测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治工作。2022年省级移交保山市遥感即时监测一、二期图斑共1906个,涉及面积1626.2834公顷;经核查涉及案件数474起,违法细斑总面积174.7408公顷,违法细斑总蓄积3556.7立方米。截至目前,共办理2022年省级第一、二期遥感即时监测图斑行政案件318个,刑事立案27个,不予立案127个,案件查处率99.6%,行政处罚金额336.3万元。目前仅隆阳区尚未查处案件2起,其他县(市)已全面完成。全市回收林地382个图斑,回收林地面积55.9991公顷;完成植被恢复345个图斑,恢复林地面积82.2557公顷。
(4)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录入。为加快工作进度,市级加强调度和研判,要求各县(市、区)在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违法图斑案件查处的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于每月10、20、30日上报工作进度。强化调度结果应用,紧盯各县(市、区)案件查处这个重点指标,准确研判指标数据变化趋势,要求各县对标目标任务认真盘点、查缺补漏,弥补欠账、加力加压。积极督促案件查处整治较快的县、区稳中求进,中游县、区进位争先、落后县、区迎头赶上,全力推动各项既定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对查处整改落实的图斑,安排专人及时录入国家森林督查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确保2023年5月底,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反映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100%。
(5)积极谋划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治工作。
①.2023年3月,国家下发保山市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图斑634个,自查图斑641个、区划细斑1545个,完成自查细斑1545个,图斑核查率100%;初查违法案件70个,违法面积12.1215公顷,违法蓄积108.7立方米,1869株;查处整改均到位60个,查处率85.7%,其中:行政案件57个、移交公安机关3个;刑事处理1人、行政处罚58人,行政处罚金额111.41万元,实际收缴金额111.41万元;补办使用林地手续面积5.6551公顷,原地恢复植被面积5.6124公顷,补种树木株数2184株。
②.2023年5月,国家下发保山市2023年第二期森林督查图斑84个,自查图斑114个、区划细斑155个,完成自查细斑155个,图斑核查率100%;初查违法案件19个,违法面积0.8524公顷,违法蓄积123.7立方米,966株;查处整改均到位18个,查处率94.7%,其中:行政案件17个、移交公安机关1个;行政处罚17人,行政处罚金额8.17万元,实际收缴金额8.17万元;原地恢复植被面积0.8524公顷,补种树木株数2405株。
③.2023年8月,国家下发保山市2023年第三期森林督查图斑221个,自查图斑227个、区划细斑636个,完成自查细斑636个,图斑核查率100%;初查违法案件24个,查处整改均到位1个,正在查处23个。
④.2023年10月,国家下发保山市2023年第四期森林督查图斑153个,区划细斑193个,完成自查细斑113个,图斑核查率58.5%,计划11月下旬完成县级自查。
(6)加强森林草原行业执法制度建设。2022年3月,市林草局联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保山市公安局,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保林草联发〔2022〕6号),强化了林草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确保涉林草刑事案件得到及时移送和查处。2023年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9起,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草资源安全。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23年8月21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邀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召开2023年度林草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的召开,有效推动了保山市林草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厘清了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各自职责,解决了部分在林草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涉林草案件合法、依规、及时处理提供了保障。
(7)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及启动索赔的通知》要求,核查调度中心2023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起。4个案件,非法占用林地85792平方米(128.68亩),造成生态环境损失447297.39元,需修复植被85792平方米,共需恢复资金450858.15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保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核查调度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2103413.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3282.36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1.15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1263.45元,增长16.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1316.73元,增长16.0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53.28元,下降28.89%。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末与生态修复站合并导致人员增多,使得财政拨款收入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2103865.94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933.58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475932.36元,占总支出的22.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44502.36元,增长39.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7655.46元,增长1.84%;项目支出减少204104.03元,下降30.0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末与生态修复站合并导致人员增多,使得基本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7933.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7275.76元,占基本支出的9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657.82元,占基本支出的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932.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62908.76元,其中:差旅费4823.00元、劳务费58085.76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确保林业草原健康成长。
2.森林资源保护及天然林核实业务补助经费16876.00元,其中:培训费16876.00元。通过资金的投入,使得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资金使用规范。
3.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0741.60元,其中:办公费23741.60元 、差旅费2056.00元、专用材料费25000.00元、委托业务费18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944.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让项目区紫茎泽兰发生趋势得到长期监测及控制,紫茎泽兰侵占地表危害程度明显降低,地表植被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及保护;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示范,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草种替代恢复技术示范,辐射带动鼓励周边农户积极应用草种覆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区域经济产业拓展延伸,草畜产业共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紫茎泽兰防治示范点建设500亩,草种替代恢复示范100亩,监测覆盖500亩。
4.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9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9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经费45012.00元,其中:办公费15012.00元、差旅费4573.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427.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2022年-2024年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执法等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开展全市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加强全市松材线虫病业务实操培训,建立各县(市、区)初步鉴定、市级实验室重点检测的格局,确保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开展,以达到松材线虫病如若在我市一经发生就第一时间发现的目的;让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暴发或突发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有力,减少林业及草原经济及生态损失,保障全市森林草原及重点林区生态安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广告位租赁、宣传册发放等方式,达到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的目的。
6.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81101.00元,其中:差旅费19805.00元、培训费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21796.00元、委托业务费19500.00元。通过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查明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危害程度、空间分布及特征;在普查的基础上开展草原有害生物危险性评估,提出我市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心布局及防控策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预报组织管理模式;完善草原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技术标准体系;构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传输网络,完善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7.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结转资金293.00元,其中:劳务费293.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3282.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增加291316.73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末与生态修复站合并导致人员增多,使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85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8851.65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234.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4217.41元;就业补助支出19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9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99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992.6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6901.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611.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79.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79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97977.00元,其中:其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81101.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6876.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1248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504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50400.00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562081.09元,其中:行政运行1140318.73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21762.3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27111.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438.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14%,完成年初预算的9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6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完成年初预算的44.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11.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43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6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00.00元,增长1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单位新增4名职工,业务范围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现地核查任务以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367.24元,比上年增加46849.53元,增长41.27%。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与生态修复站合并导致人员增多,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28.00元,水费2471.10元,电费1656.80元,邮电费5200.00元,物业管理费2500.00元,公务接待费2673.00元,工会经费37000.00元,福利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38.34元,其他交通费用77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资产总额304378.15元,其中,流动资产25135.67元,固定资产275875.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66.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712.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52.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8.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38.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38.3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38.3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801111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1)20240929113801740.docx】
附件【保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2024092911381186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