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文件,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承担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组织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
2.负责全市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
4.组织实施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标准。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业务室、财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种苗生产供应。积极做好种苗生产供应的统计和调度工作,加强育苗技术指导,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壮苗的生产能力。
2.种质资源普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云南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保山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保障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县(市、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及时汇总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相关信息、积极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林草种苗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能力,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于2024年5月28日-29组织开展全市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暨国有林场管理培训,对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及国有林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工作业务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与指导。
4.“双随机、一公开”和雨季造林种苗质量检查。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苗木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苗木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6月17日至7月31日在县级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开展了2024年雨季造林种苗质量市级抽查工作,共对辖区内5个县(市、区)、9家生产经营单位,16批苗批的种苗质量进行了检查,16批苗批的种苗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检测900株苗,I、II级苗株数878株,苗木合格率约为97.6%。种子出入库记录、苗木生产记录、苗木调运记录、“证签”的执行情况、采种林分的生产、管理等建档率100%,档案齐全率25%,苗批良种使用率68.75%,种子基地供种率100%。抽查结果: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问题。
5.林草良种选育推广。一是提供好林草良种选育与推广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二是积极做好林草良种审认定工作:截止2024年8月共申报并通过国家和省林草品种委员会审(认)定的林草良种150个品种,目前有效良种数83个,其中:国家审定1个品种,认定1个品种(已过期);省级审定31个品种,省级认定117个品种(含已过期66个品种),涉及38种植物。通过开展良种选育、技术培训指导、项目示范推广等工作,把林草良种广泛应用于林业生产中。
6.2024年义务植树情况。根据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要求,积极做好义务植树及善洲纪念林的选地和相关准备工作,于2024年7月16日在施甸县第一中学完成2000多株(丛)苗木种植。
7.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林草种子管理站制修订了《红椿良种选育技术规程》、《红花木莲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怒江山茶良种选育技术规程》、《五柱滇山茶实生苗培育技术规程》、《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建设规范》5个地方标准。
8.保障苗圃项目建设。制发《保山市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建成省级重点保障性苗圃1个,市级重点保障性苗圃5个,苗圃总面积332亩,2023年来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81万元,每年可出圃优质苗木300万株以上。二是指导昌宁县西山国社合作林场建成全球最大的秃杉种质资源收集库。建成二代育种园55亩,子代测定林125亩,选育秃杉家系良种6个,种源良种3个。三是在腾冲沙坝国有林场建成腾冲红花油茶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691亩,收集红花油茶种质资源317份;建成省级腾冲红花油茶采穗圃300亩,每年可提供600万条优良穗条。四是积极探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极小种群植物的繁育,先后开展了极危物种—朱红大杜鹃、濒危植物—滇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广西火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长蕊木兰极小种群物种的繁育试验,共培育苗木3.2万株。
9.国有林场工作
(1)强化国有林场日常管理。一是为与省级对口处室协调对应,将市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加挂在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国有林场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监管,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二是为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市级制发了《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效的保护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三是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国有林地使用权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不得出让流转,严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2)抓好国有林场项目建设。一是抓好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建设。2021-2024年下达保山市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20个,中央资金1190万元,其中:实施项目12个,中央资金854万元;整合项目8个,中央资金336万元。实施的12个项目,现已全部完工,已通过县级验收。二是抓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2020-2022年共实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18个,中央资金43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中央资金已全部兑付,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三是抓好增发国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12435亩,市县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各项目林场均安排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实施,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国有林场林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509356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3566.68元,占总收入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96974.22元,增长4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66974.22元,增长50.1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0000.00元,增长42.86%。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杨善洲纪念林种植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5137728.18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316.68元,占总支出的31.69%;项目支出3509411.50元,占总支出的68.3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94946.72元,增长53.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319.38元,增长2.09%;项目支出增加1761627.34元,增长100.7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增加1834000.00元,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减少150000.00元,杨善洲纪念林种植项目资金增加100000.00元,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减少39973.50元,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减少45540.50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资金增加63090.00元,标准化建设经费增加13927.5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8316.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7594.52元,占基本支出的96.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722.16元,占基本支出的3.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9411.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3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811.00元,其中: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11811.00元。项目针对受援单位、受援地开展苗木培育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受援单位人员林草种苗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
2.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914.00元,其中: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1914.00元。现场指导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指导苗木基地建设的现代耕作技术应用,区域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设计。培养社区的农村科技人才,推进社区科技创新创业,促进林农草农创收。
3.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8423.0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8423.00元。为苗木培育单位提供科技服务,指导苗木培育单位次数12次以上,促进林草农创收。
4.保山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项目支出313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134000.00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25万株乡土树种绿化苗,开展城乡绿化,有效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5.保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63090.00元,其中:专用材料费60390.00元、劳务费2700.00元。培育良种苗木35万株,做好苗木保障工作,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6.标准化建设经费支出13927.50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3927.50元。完成1项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促进技术推广与转化标准化,推动林草种苗行业市场规范化。
7.2023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资金支出122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22000.00元。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样线20条,样线长度50公里;开发林草种苗信息系统1套,支出122000.00元。促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
8.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4246.00元,其中:办公费14350.00元、水费800.00元、电费3000.00元、邮电费1146.00元、差旅费9500.00元、培训费15450.00元。通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林草种苗质量抽查、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有效提高了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
9.杨善洲纪念林种植项目资金项目支出1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完成杨善洲纪念林种植1处。提高了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提升了城乡居民绿化美化意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3566.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9%。与上年相比增加1666974.22元,增长50.11%,完成年初预算的340.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9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914.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91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914.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29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3297.1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031.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265.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缴存基数提高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纳金额增加,另外单位退休1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10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4106.32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76310.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1964.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31.8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我单位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6113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5%,完成年初预算的388.81%。主要用于农业农村4611309.2元,其中:事业机构1247973.20元、森林资源培育319709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66246.00元。造成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3134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940.00元,其中:购房补贴29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改革补贴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3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38.00元,下降21.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3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6.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38.00元,下降2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38.00元,下降2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38.00元,下降21.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3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批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8.00元,下降21.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38元,下降21.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批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资产总额269712.95元,其中,流动资产173321.77元,固定资产96391.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16.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