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5-080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0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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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森林公安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保财农〔2015114

市森林公安局:

根据《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2819149.06元,本年收入2316974.05元,本年支出2439279.05元,年末结余2696844.06元(其中:项目结余2696834.56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市财政局批得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见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扰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核对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

附件:1.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3.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保山市财政局

                      20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