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市森林公安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保财农〔2015〕114号
市森林公安局:
根据《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2819149.06元,本年收入2316974.05元,本年支出2439279.05元,年末结余2696844.06元(其中:项目结余2696834.56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市财政局批得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见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扰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核对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
附件:1.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3.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保山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