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市林业局机关的人员编制39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资源林政科、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核桃产业办、林政稽查支队等10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一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其中: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所。6个二级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其中: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9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收入 |
1380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359 |
98.48% |
二、其他收入 |
21 |
1.5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1405 |
100% |
一、基本支出 |
323 |
22.99% |
二、项目支出 |
1082 |
77.01%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业务运转,与上年对比增加0.07%,原因分析:因2014年铺面租金效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2.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4%,原因分析: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油茶及核桃项目减少任务量及资金;2130234森林防灾减灾项目及资金减少。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0.15万元;基本支出498.56万元;育林基金支出335.0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支出227.05万元;21404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0.52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深入推进绿化荒山行动,着力建设生态保山。一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林业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绿化荒山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绿化荒山行动人工造林16.99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40.4%,实施补植补造17.32万亩,新增封山育林5万亩,全市“两江四路”及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积极培育糯橄榄产业。结合实施绿化荒山行动,我市精心打造了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保山市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发展规划》已通过评审,经市政府发布实施,规划总面积20万亩,2014年新种植6.63万亩,为任务数110.5%,总面积达8.3万亩。三是做好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前期工作。2014年底,国家将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我市规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0.8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0.36万亩,退耕还草0.49万亩。2015年计划实施2万亩。四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在绿化荒山行动的有力推动下,全市完成营造林64.49万亩,为任务数的100%,其中人工造林30.46万亩(核桃10万亩、油茶3万亩),全年培育苗木7042万株,出苗6614万株,确保了重点项目的种苗供给。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着力建设森林保山。一是严抓森林防火。2014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25次,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29.4%。火场总面积1587.5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987.4公顷,受害率0.7‰,当日扑灭率96%,查处率76%。核查卫星热点51个,卫星热点两小时反馈率98%,全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4·12森林火灾植被恢复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2015年实施1万亩。二是开展专项行动。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开展了“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得到了国家和省督查组的肯定。2014年,共办理案件2375起,其中刑事案件1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收缴木材164立方米,野生植物190株,野生动物及制品683只(件),补种林木10万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三是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201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156.45万立方米,比上年度缩减8.02万立方米。四是巩固提升“三项清理整治”成果。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拆除炭窑1579座,清理野生树木84379株、木材经营加工户1190户。2014年又减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30证。五是加强公益林管理。2014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45.31万元,新增420.01万元,全市公益林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我市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获省级考核第一名。六是扎实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10月底,根据国家和省安排,我市组织开展了林地年度变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三项工作,将为下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七是抓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全市依托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48个县级监测站,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八是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2014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95.24%、测报准确率94.48%、发生率0.32%、成灾率0.21‰、防治率100%,苗木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率98.6%,均在省下达控制指标内。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建设美丽保山。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了退耕还湿工程,新增水域2864亩,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16197公顷林地全部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理。高黎贡山三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启动了保护性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了帐篷旅馆项目,以上3个项目总投资2916万元。二是完成了湿地资源调查。编制完成了《保山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经统计,全市现有湿地1008块、25279.01公顷。三是开展极小种群保护工作。为加强白眉长臂猿保护管理,在大板场建立了白眉长臂猿研究基地,在赛格管理站辖区成立了白眉长臂猿巡护监测队。四是聘请中科院西双版纳植物园昆虫专家杨品之研究员开展昆虫调查。采集蛾类1008种,占全国蛾类种类总数大约5000种的20%左右,标本1万余份,逐步摸清了高黎贡山保护区蛾类资源状况。五是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完成了高黎贡山海拔梯度生态样地的建设。六是在2008年出版《高黎贡山药用植物名录》的基础上,历时6年,编写了《高黎贡山药用植物图集》,共记载高黎贡山地区药用植物116科、279种。七是继续开展“引水思源”、“网护森林”、自然教育、国际小母牛社区养殖项目、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
4.围绕林业“双增”目标,着力抓好民生林业。一是抓好林业经济发展。2014年,全市围绕林业“双增”目标,突出抓好重点产业,完成林业总产值63.33亿元,比上年增长19.35%,林业增加值26.62亿元,比上年增长26.6%。二是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到2014年底,全市已有核桃基地440万亩、产量6.1万吨、产值19亿元,油茶85.7万亩、油茶干籽产量0.33万吨,石斛995万平方米、产量2510吨、产值3.6亿元,进一步打牢了发展民生林业的基础。苗木产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已有种子园、采种采穗基地、母树林22个,总面积2751.04公顷。三是继续抓好“民心工程”农村能源建设。2014年,新建沼气池1240口,改造病旧池500户,节柴改灶12300户,太阳能热水器2750套,新建村级服务网点8个。四是抓好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及利用。2014年,依法审核、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许可证41套,全市现有驼鸟、野猪、豪猪、竹鼠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单位(个人)217户,年产值4000万元。
5.深化林业改革,着力加强林业支撑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深化林业改革。2014年,市委出台了《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和《林业改革专项方案》,为全市林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有序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实现全市全覆盖,完成2014年1-9月份848起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的审核,损失金额116万元。2015年将启动经济林木权证发放工作。二是抓好林权服务工作。全市林权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县区服务中心总面积4066平方米,工作人员68人,完成林权流转6599宗、面积122.89万亩、蓄积量180.5万立方米,流转金额4亿元;林权抵押贷款面积83.01万亩,贷款余额13.82亿元。全市各类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达717户(省级30户),涉林专业合作社414个(省级示范社64家),入社农户近3万户,经营面积近60万亩。三是抓好科技推广工作。2014年,建设珍贵用材林、核桃、油茶、糯橄榄样板林4228亩,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市编办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我局(含下属机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2项,调整为服务事项26项。五是推进林业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了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印发了《保山市林业局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6.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启动后,我局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市第十二督导组的要求,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活动办,成立了9个检查指导组,制定了5个实施方案及流程图,汇编自学材料6个,集中学习70余场,局领导班子先后6次召开班子会议对“四风”问题清单进行研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局党组制定了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措施18份,整改清单139份,修改制定了《保山市林业局制度汇编》。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净化了党员干部队伍,推动了工作开展。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与局党政班子成员、局党政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与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组织观看《四风之害》、《焦点访谈—马关县毁林案》等警示教育片。向市人民检察院了解2008~2012年期间全市林业系统涉林违法案件情况,编辑《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分发到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我局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狠抓作风建设,对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严肃处理。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7.58%。与上年对比减少68.95%,减少的原因分析: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油茶及核桃项目任务量及资金减少;2130234森林防灾减灾项目及资金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万元,主要用于2011199其他纪检事务支出0.35万元;2012308招商引资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单位行政单位离退休87.54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87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1.39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689.94万元,主要用于2130201行政运行223.19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15万元;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99.57万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187万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43.75;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81万元;2130299其他水利支出18.43万元;2140499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52万元。
(四)其他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299901其他支出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0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4.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实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6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4.6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5.7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200人,接待费开支16.0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8.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局森林防火(2014年我市发生4.12重大森林火灾);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