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林业科技发展决策依据,对全市林业科技工作进行管理;(2)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定、新材料的开发和试验示范、专利以及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等工作;(3)协调管理全市林业知识产权工作;(4)开展林业科技项目的审查、申报,组织林业科技成果、优秀论文的申报及评审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林业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6)拟定全市林产业的发展规划,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药、森林花卉、木浆造纸和林业多种经营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林果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指导;(7)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承办林业科技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8)承办《保山林业》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承担保山市林学会各项具体工作;(9)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全市林业科技的各项调查研究、年度总结、阶段总结以及统计分析材料等工作;(10)组织全市林业科技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11)承办保山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属于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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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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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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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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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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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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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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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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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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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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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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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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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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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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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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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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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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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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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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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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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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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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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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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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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与上年对比减少6.88%原因分析:因2014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汽燃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正常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89%,原因分析:(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增加了项目,所以支出也相应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如下:(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57.90万元;(2136203)森林培育支出3.83万元;(2136299)其他森林植被恢复支出8.1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1.60%。与上年对比增加1.68%。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经费支出152.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薪酬;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费用;
(三)项目支出72.6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630人,接待费开支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正常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