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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5-09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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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调查,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治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3、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和检疫员管理,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检疫,防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并积极开展检疫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

4、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特点等信息和动态,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剂、新药械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6、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防站原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2007年12月20日,省人事厅批准保山市森防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8年5月6日,保山市召开参公单位参公工作会议,按照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要求,市森防站由事业单位转变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6月全部手续办理完毕,森防站在职人员5人按规定全部进行参公登记,由事业人员管理转换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管理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参公后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人员编制7人。2009年7月24日,保市机编办[2009]27号发文更名为“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

81.79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56.79

6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5

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69.68

100%

一、基本支出

47.67

68%

二、项目支出

22.01

32%

(一)基本支出情况。与上年对比减少8%,原因分析:实行行政成本控制,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故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林业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原因分析:2014年红火蚁、微甘菊监测经费10万元;核桃产业发资金18万元。因财政资金下达晚,两个项目未实施。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万元;农林水支出59.09万元。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我局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利剑2014”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复检、实行复检工作月报告制度,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周报告制度;二是强化产地检疫,把产地检疫合格证作为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三是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四是加强与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疫站、检疫执法大队等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2014年来,全市共组织32次专项行动,出动人员127人次。办理检疫案件10起,其中隆阳区1起,腾冲县1起,施甸县1起,昌宁县2起,龙陵县5起。办结案率100%,涉案金额19.68万元,处罚没收入0.51万元,检查生产经营涉木单位386个、检查苗木花卉基地68个、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121个。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2%,与上年对比减少30%。原因分析:2014年红火蚁、微甘菊监测经费10万元;核桃产业发资金18万元。因财政资金下达晚,两个项目未实施。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万元,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单位行政单位离退休10.47万元;208050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2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59.09万元,主要用于2130201行政运行37.08万元;2130216林业检疫检测16.13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5.8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5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运行维护费4.78万元,比2013年决算持平,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2人,接待费开支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2.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接待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项目验收等项工作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