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隶属于保山市林业局,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单位。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在编实有人数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6人,退休人员9人,招考录用1人,开除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收入 |
397.98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97.98 |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400.22 |
100% |
一、基本支出 |
117.91 |
29.46% |
二、项目支出 |
282.31 |
70.54%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与上年对比减少29.20%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我站分离出一个单位(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所以2014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汽燃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0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森林资源管理、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的正常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74%,原因分析:增加了(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项目,所以支出也相应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如下:(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非税收入)支出60.59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3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3.72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67%。原因分析: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经费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薪酬;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费用;
(三)项目支出282.3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9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五县区内我单位涉及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1620人,接待费开支7.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