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市机编办〔2012〕120号文件,对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市编委核定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为10人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 、贯彻执行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 、法规管理工作;
2 、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核发和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 、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4 、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考核和技术交流,协助做好执法人员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
5 、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 、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 、审核 、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工作;
7 、组织开展林木种苗采收 、加工 、调剂 、储备以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的工作;
8 、负责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 、审核以及验收工作;
9 、负责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指导 、林木种苗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等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表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收入 |
93.8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3.4 |
46.27% |
二、上级补助支出 |
50.4 |
53.7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83 |
100% |
一、基本支出 |
31.4 |
37.83% |
二、项目支出 |
51.6 |
62.17% |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种苗站运转。种苗站2013年从资源总站分离出来,2014财务独立。2014年总支出83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万元;商品和服务费5.3万元,包括办公费0.3万元,差旅费1.20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接待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20万元;办公购置费0.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完成特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目标及用于采穗圃等专项科研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0万元。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主要用于种苗行业及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其他林业支出5万元,森林培育中心苗圃基础建设7万元、专用材料14.6万元、办公经费4.5万元、劳务费1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费0.8万元、差旅费3.3万元、手续费0.1万元、培训费1万元。
2136101育林基金支出19.2万元; 2130299其他支出25.4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7万元。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全面完成全年的种苗生产任务
根据《保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营造林生产任务的通知》(保林发[2014]35号)的要求,2014年全市营造林任务为37.4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0.46万亩(按项目统计为:退耕还林10.1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1.12万亩,省列核桃产业5万亩,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6.5万亩,油茶示范林1万亩,核桃示范基地0.1万亩,防护林1.5万亩,巩固成果木本油料林2万亩,木材战略储备项目0.2万亩,澳洲坚果示范基地0.1万亩,珍贵用材林0.15万亩,省列油茶2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69万亩);封山育林7.03万亩(按项目统计为:石漠化4.03万亩,防护林1万亩,退耕还林2万亩)。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下达我市低效林改造任务12万亩,其中:隆阳区2万亩,施甸县2万亩,腾冲县5万亩,龙陵县2万亩,昌宁县1万亩;下达我市国家森林抚育补贴任务15万亩,其中:隆阳区4万亩,施甸县1万亩,腾冲县5万亩,龙陵县2万亩,昌宁县3万亩。
为确保2014年各项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超前抓好种苗,结合各地建设任务,认真测算各类种苗的需求量、种子生产数量、育苗规模、苗木生产数量、种苗余缺等情况,并提前做好了有关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油茶、核桃穗条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油茶、核桃穗条采收工作,并根据省厅的要求,及时组织完成了两定基地(定点育苗、定点采穗)穗条、种苗产量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1.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为加强造林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我市切实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监督、服务的职能,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技术人员分别于2014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期间对我市2014年3县(区)的6个育苗单位、6个育苗点、4个树种(品种)、7个苗批的雨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期间对我市2014年3县(区)的4个育苗单位、4个育苗点 、2个树种(品种)、4个苗批的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及时向省种苗工作总站上报雨季、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五县(区)进行了通报。
(三)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四)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
(五)继续推进依法治种工作
在2014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保山市切实加强了种苗工作档案的完善和管理,确保“四证一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四证一签”落实,2014年8月、11月,在各县(区)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保山市林业局委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林木种苗质检人员分别对我市雨季和冬春季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二是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好种苗市场准入关。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2.29%。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 31.4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中心苗圃基础设施建设7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0人,接待费开支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接待省林业厅种苗站及其各县区种苗站到我站项目指导考核、检查和项目申报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