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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6-09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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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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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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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职能与编制情况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调查,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治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3、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和检疫员管理,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检疫,防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并积极开展检疫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

4、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特点等信息和动态,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剂、新药械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6、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7、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为科级局,行政编制7人,编制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7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车辆1辆(实有2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5年“四率”指标完成情况

成灾率:成灾面积0.5620万亩,成灾率为0.29‰。

测报准确率:2014年预测2015年发生面积9.1440万亩,实际发生面积9.1945万亩,测报准确率99.45%。

无公害防治率:同病虫新防治面积为8.3345万亩,防治作业面积9.4130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为9.1730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97.45%。

种苗产地检疫率:应施产地检疫种子207.59吨,苗木2399.00亩,实际检疫种子207.59吨,苗木2715.00亩,产地检疫率100%。

2、全国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全市共勘查踏查路线253条,普查面积达1281万亩,共采集有害生物标本97份,其中:病虫害标本78份,有害植物标本18份,鼠害标本1份。共开展培训10期,共培训514人次。通过普查,新发现薇甘菊分布点4个,新危害虫害2种。

3、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一是监测是林检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市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来抓,形成了以市林检局为中心,区市县林检局为骨干,乡镇林业站、林场兼职森防员为主体,林场、村社护林员为末梢的监测网络管理模式。二是完善各级监测点的布设,形成强有力的监测网络,全市共布设有各级监测样地293个,(其中:国家级监测样地2个、市级监测样地65个,县级监测样地226个)。三是全市重点监测对象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薇甘菊、核桃病虫害、油茶病虫害、松毛虫、松赤枯病、华山松木蠹象、松叶蜂、松纵坑切梢小蠹、桤木叶甲等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及本土常发、难防林业有害生物。

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1)本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2015年,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1945万亩。按病虫种类分:病害1.3710万亩;虫害7.5085万亩;有害植物0.0323万亩;鼠害0.3150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7.1978万亩、中度1.3760万亩、重度0.6207万亩。防治面积8.7245万亩(其中:仿生制剂防治5.0520万亩、化学防治2.5745万亩、人工防治1.0080万亩、其它方法防治0.0000万亩)。防治率90.65%。防治作业面积9.4130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9.1730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7.45%。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2015年全市发生薇甘菊0.0323万亩,其中施甸县发生0.0063万亩,龙陵县发生0.0198万亩,腾冲市发生0.0062万亩。2015年以来市林检局多次到薇甘菊危害区市县进行调查和防治,防治面积0.0255万亩,防治率80%。至2015年10月,全市薇甘菊危害点共分布42个,其中:腾冲市仍分布有19点,仅集中分布在猴桥镇、荷花镇两个乡镇;施甸县有1个点,分布在酒房乡;龙陵县有22个点,分别分布在龙山镇、勐糯镇、腊勐乡、碧寨乡、平达乡、木城乡等。

(3)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

2015年通过春、秋两季的松材线虫病普查及森防部门多形式多举措的预防工作,目前在我市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4)其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范

松树蜂、红火蚁、椰子织蛾、小圆胸小蠹等有害生物的普查也作为我市每年外来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一项内容,经过对全市各县区范围进行普查,并未发现危害。

5、检疫工作

(1)产地检疫

全市应施产地检疫种子207.59吨,苗木2399亩,花卉11.4万株;实际检疫种子207.59吨,苗木2715亩, 花卉11万株,产地检疫率100%。

(2)调运检疫

全市检疫调运的种子100吨,苗木1811.133万株,木材18.926万立方,药材764.315吨,竹材50752.6吨,其他3916.39吨,调运检疫率100%。

(3)复检

复检种子90吨,苗木45.07万株,木材1.9171万立方,未发现有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

6、执法工作

2015年,全市共组织33次专项行动,出动人员138人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28次,与相关区域联合检查18次。检查生产经营涉木单位158个、检查苗木花卉基地89个、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127个。共检查种苗花卉500万株,检查竹木材7176立方米。办理检疫案件6起,其中隆阳区2起,腾冲县0起,施甸县3起,昌宁县0起,龙陵县1起,办结案率100%,涉案金额3.31万元,处罚没收入0.3万元。

7、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林业局(保财农[2014]33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产业建设质量,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核桃、石斛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我局在全市五县区分别设置核桃病虫害防治固定监测点5个,石斛病虫害防治固定监测点10个,进行监测与调查。通过15个监测点的监测调查,全面、系统、准确的掌握了我市核桃、石斛病虫害的发生情况。我市产前期核桃种植区主要发生的病虫害为干腐病、白粉病、核桃缩叶病和金龟子等;初产期核桃种植区主要发生的病虫害为干腐病、白粉病、核桃缩叶病和金龟子等;盛产期核桃种植区主要发生的病虫害为白粉病、核桃毛毡病、金龟子和核桃叶甲等。我市石斛种植区主要发生的病害有炭疽病、干腐病、锈病、根腐病、黄斑病、叶枯病等;虫害有蛞蝓、甲虫、螽斯、地老虎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林检局决算总收入11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万元,占总收入的7.14%。与上年对比增加55.2万元,上升49.29%。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如:核桃、石斛林业产业扶持项目,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111.99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3.99

92.86%

二、其他收入

8

7.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7万元,占总支出的51.84%;项目支出54.13元,占总支出的4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5.61万元,增49.48%。主要原因:2015人员工资标准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112.40

100%

一、基本支出

58.27

51.84%

二、项目支出

54.13

48.16%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全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全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01万元、上升83.15%。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万元,占14.04%;农林水支出46.53万元 ,占8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2%。与上年对比增加47.2万元,增45.39%。主要原因:2015年人员工资标准经费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3、农林水支出8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7%。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林业检疫检测、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15.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暂待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的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林检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林检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5.0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0人,接待费开支0.1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林检局对我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检局2015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万元,较2014年决算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检疫费返还部分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较2014年增加3.62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镜头及望远镜风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