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林业调查规划、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是全省对资金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后的第一年,结合新的政策要求,我站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了督促各县(区、市)和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管理办法,努力促进全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1)广泛调研,积极调整相关政策。
为全面加强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听取意见,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保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抽查实施方案》,为今后一段时间进一步搞好全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奠定了较好的政策基础。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比增幅明显。
2014年,国家和省投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为4545.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51.10万元、省财政资金1564.21万元、省统筹项目资金230万元)。2015年,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共投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为4824.78万元,增加了279.47万元,增长6.2%(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56.15万元,增加205.05万元,增幅为7.5%;省财政资金1564.21万元,与去年持平;省统筹项目资金304.33万元,增加74.33万元,增长3.2%)。
(3)加强管理,成效显著。
全年共组织20多次到县(区、市)、乡村、林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公益林的管护,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对我市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了综合检查考核,名列全省第一名。
2、有序推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1) 全面完成了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公益林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① 完成了省林业厅安排布置的《保山市非天保区天然林保护规划》、《保山市长江经济带防护林规划》以及《保山市山体修复规划》等编制工作,按时上报省林业厅。
② 全面组织完成了保山市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调查、数据处理和成果上报工作。
③ 组织完成了保山市林地变更的调查、数据处理和成果上报工作。
④ 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参与完成了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的腾冲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审定、指导性检查、评质检查以及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审定和指导性检查工作,促进了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腾冲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外业工作已全部结束,外业质量等级评定为“良”,目前正在进行内业数据整理统计工作;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于10月份开始进行外业调查工作,预计2016年1月底三县(区)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施甸县已经与技术承担单位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将于2016年3月开始进行外业调查工作;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预计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
(2) 完成了各项专项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先后组织完成了西邑下坝光伏发电等10多个占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的调查和编制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3、全面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⑴ 多次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了造林绿化、林政资源检查工作。
⑵ 完成了发改、国土、工信、环保、农业、水利等各种调研、规划、意见等相关材料50多份。
⑶ 组织完成了全市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初稿。
⑷ 超额完成规定的全年信息报送任务。
⑸ 圆满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决算总收入38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45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2014年决算总收入为40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98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5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我站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大幅减少。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收入 |
383.24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76.45 |
98.23% |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 |
6.79 |
1.7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5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237.29万元,占总支出的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4年决算总支出为407.01万元, 2015年减少23.77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我站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大幅减少,收入减少的同时支出也随之减少。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383.24 |
100% |
一、基本支出 |
145.95 |
38.08% |
二、项目支出 |
237.29 |
61.92%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95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日常支出117.91万元,2015年比2014年多支出28.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按国家规定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29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31万元。2015年减少45.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减少。2015年具体项目开支 1.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支出81.31万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45.19万元。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计划选派支出4.0万元。4.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资金支出6.79万元。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支持我市资源管理、生态公益林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1万元,2015年比2014年多支出28.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2015年按国家政策我站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我站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公用经费。当年已支出完。
2.农林水支出10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当年已支出完。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持平。2、公务接待费减少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上级检查组下来数量减少,下级上来数量也减少,我站非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接待费也同时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林业部门(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4年及2015年无出国人员和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林业部门(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94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2.6万元相比,2015年多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公益林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及新增项目全市森林二类调查、十三五编限、林地变更野外调查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林业部门(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20人,接待费开支0.6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部门上级和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我市工作检查、项目申报而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0部门(单位)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0(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我站政府采购通用设备一批,共34件,价值为43.97万元,分三批采购,第一批在6月份,采购数量为:24件,价值为22.25万元:第二批在10月份,采购数量为:7件,价值为17.22万元:以上两批均在保山市政务中心公开招标。第三批在12月份,采购数量为:3件,价值为4.5万元。该批在保山市林业局公开招标:以上全部资金为保山市财政拨款。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