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国土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并负责对县区作业设计的审核、审批。
3、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4、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造林项目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5、协调市计划、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区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实绩考核,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原为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的职能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2007年12月20日,省人事厅批准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8年12月2日,保山市林业局召开参公公推会议,根据保登复﹝2008﹞38号文件,12月15日,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10名在职人员按规定全部进行了参公登记,由事业人员管理转换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管理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参公后机构级别,人员编制按照保市机编办﹝2009)26号文执行。在2010年7月,根据保市机编办﹝2010﹞62号文件,更名为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其机构性质级别为正科、人员编制10人。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无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已在2013年肇事报废,保险公司赔款19万元)。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0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63万元,主要原因:增资和国家对项目投资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万元) |
占总收入重(%) |
总收入 |
107.75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07.75 |
100%% |
二、其他收入 |
0 |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1.34元,其中:基本支出58.7万元,占总支出的52.72%;项目支出52.64万元,占总支出的4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0.52万元,主要原因:2015人员工资标准增加,项目间接费投入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111.34 |
100% |
一、基本支出 |
58.70 |
52.72% |
二、项目支出 |
52.64 |
47.28%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44万元、主要原因:森林培育项目和林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林业支出项目都不定期的考核检查验收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实施。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万元,占10.05%;节能环保支出12.7万元,占11.41%;农林水支出28.74万元 ,占74.86%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7%。与上年对比增加36.93万元,增34.27%。主要原因:2015年人员工资标准经费增加,转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1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3、节能环保支出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8%。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工作经费。
4、农林水支出7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产业化、其他林业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暂待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的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接待费开支2.25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市森林抚育、低效林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核。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5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利息收入不再返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