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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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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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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市机编办〔2012〕120号文件,对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市编委核定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为10人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 、贯彻执行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 、法规管理工作;

2 、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核发和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 、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4 、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考核和技术交流,协助做好执法人员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

5 、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 、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 、审核 、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工作;

7 、组织开展林木种苗采收 、加工 、调剂 、储备以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的工作;

8 、负责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 、审核以及验收工作;

9 、负责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指导 、林木种苗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等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15年工作情况

全面完成全年的种苗生产任务

根据保山市2015年营林生产任务表,2015年度全市应完成各项营造林任务5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65万亩,按项目统计为:退耕还林10.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1.09万亩,省列核桃产业1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5.25万亩,油茶示范林0.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0.5万亩,省列澳洲坚果2万亩,珍贵用材林0.2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61万亩;核桃提质增效示范项目2.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3.25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造0.4万亩,低效林改造12.5万亩,国家森林抚育补贴16万亩。

2015年我市义务植树任务为500万株,按县(区)统计为:隆阳区180万株,施甸县65万株,腾冲县127万株,龙陵县56万株,昌宁县72万株。

为确保2015年各项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超前抓好种苗,结合各地建设任务,认真测算各类种苗的需求量、现有数量及种苗预计余缺等,并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油茶、核桃、橄榄穗条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油茶、核桃、橄榄穗条采收工作,并根据省厅的要求,及时组织完成了两定基地(定点育苗、定点采穗)穗条、种苗产量的预测预报工作。

种苗准备、使用情况

根据各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各造林树种的适宜初植密度,按照充分留有余地的原则,以每亩15%补苗预测需苗量,全市37.65万亩的营造林任务共需生产苗木数量为2357.416万株,造林用种量112455公斤。2015年度,全市种子准备223993公斤,育苗面积2117亩,育苗量7562.44万株,出苗量6498.6万株,穗条需求量104万条。

种子生产基地供种情况

我市现有种子园、采种(良种)基地、母树林、挂牌母树(优树)、采穗圃、采穗区(基地)22个,总面积约为2751.04公顷,其中:核桃采穗基地、采穗母树1640.9公顷,腾冲红花油茶(五柱滇山茶)采种基地、采穗基地、采穗圃313.5公顷,云南松母树林635.97公顷,旱冬瓜采种基地84.67公顷,铁刀木采种基地2公顷,杉木采种基地6公顷,秃杉采种基地、种子园、母树林32.5公顷,西南桦采种基地22公顷,红椿母树林4.5公顷,南酸枣母树林9公顷。2015年产量预测可采种260562公斤,可采穗条676.5万条,其中:核桃可采穗138万条,油茶可采528.1万条万条,秃杉可采10.4万条。

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基地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基地和油茶定点育苗基地名单的通知》(云林种苗〔2010〕1号)精神,省厅共批准我市建立了4个核桃定点采穗基地,分布在隆阳、施甸、龙陵、昌宁四个县(区),涉及漾濞泡核桃和细香核桃两个品种,基地面积41460亩,挂牌采穗母树326780株,年可生产穗条1197.5万条,2013年至2014年向各核桃定点采穗基地提供320万穗条,生产嫁接苗300万株,可出圃280万株,可满足我市核桃项目造林的苗木需求。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基地和油茶定点育苗基地名单的通知》(云林种苗〔2010〕1号)精神,省厅共批准我市建立了1个油茶定点采穗基地即腾冲市沙坝林场腾冲红花油茶采穗基地,其仅涉及腾冲红花油茶一个品种,基地面积3000亩,采穗母树挂牌标识9000株,年可生产穗条510万条,2014年向各个油茶定点育苗单位供应穗条250万条,生产嫁接苗239万株以上,可满足2015年全市的油茶造林任务需求。

其他种子基地生产情况

2015年种子产量预测可采26.0562万公斤。按树种分:腾冲红花油茶可采种24.05万公斤;旱冬瓜可采种0.4335万公斤;云南松可采种0.166万公斤;秃杉可采种0.1159万公斤;西南桦可采种0.0405万公斤;红椿可采种0.0403万公斤;南酸枣可采种0.52万公斤;核桃由于育种采用的是铁核桃,我市未划定采种区,用种通过市场收购的方式进行,所以无法预测产量。

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1.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为加强造林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我市切实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监督、服务的职能,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技术人员分别于2015年7月5日至28日期间对我市2015年3县(区)的6个育苗单位、6个育苗点、6个树种(品种)、8个苗批的雨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2015年11月25日至28日期间对我市2015年3县(区)的4个育苗单位、4个育苗点、1个树种(品种)、5个苗批的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及时向省种苗工作总站上报雨季、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五县(区)进行了通报。

督促各县(区)开展种苗质量圃地全查

根据《保山市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及时督促五县(区)林业局在雨季和冬春季苗木出圃前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圃地全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局提交相关的自检自查报告、质量检验证书副本复印件,积极配合各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未出现过不进行圃地全查、苗木合格率不达标、苗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实行种苗质量检验和种苗标签制度

根据《保山市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并在每次省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工作中提交相关痕迹材料给各个检查组核实与检查,未出现过不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的情况。

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到期的种苗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下达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要求,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认真开展对2006年以来安排的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在建种苗工程项目共3个,即:2014年下达的由保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高黎贡山糯橄榄采穗圃建设项目;2011年下达的由施甸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核桃采穗圃建设项目;2011年下达的由腾冲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腾冲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项目。其中:高黎贡山糯橄榄采穗圃建设项目由保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建设规模为250亩,项目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已通过市级验收;核桃采穗圃建设项目由施甸县林业局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200亩,核定补助资金40万元,已经通过市级验收;腾冲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项目由腾冲县林业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规模为450亩,现已基本完成定植后的补植补造、抚育管理、观测分析、项目自检自查、总结等工作,市级正在准备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2.加强对辖区内的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检查

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5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全面检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我市2015年度的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

1.组织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种子生产基地申报品种审定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根据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林木良种审(认)定上报工作,组织申报了澳洲坚果采穗圃、秃杉种子园、红花木莲采种基地、腾冲红花油茶、云南甜竹、脆蜜毛叶枣、红绣球荔枝、井岗红糯荔枝、南逗芒4号、台南一号毛叶枣等品种的审(认)定工作。

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

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我市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种质资源状况和法定良种分布情况,在各项工程项目造林中尽可能地使用良种壮苗,并在市、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实施了一定规模的核桃产业示范样板林,以此方式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全市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推广示范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进程。

(五)组织开展林木种苗企业质检员培训工作

为保证林木种苗在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市充分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社会化服务职能,应广大林木种苗及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对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需求,于今年6月邀请云南省林业技能开发站及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有关专家在保山市举办了一期林木种苗工、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员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计406人次参加培训,是目前为止培训人数和培训工种最多的一期,培训班开设了苗木栽培技术、苗木质量管理、苗木检验检测技术、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园林绿化施工及管理,园林花卉等课程,培训效果显著,提升了林木种苗及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建设“森林保山”和“美丽保山”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继续推进依法治种工作

在2015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保山市切实加强了种苗工作档案的完善和管理,确保“四证一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四证一签”落实,2015年7月、11月,在各县(区)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保山市林业局委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林木种苗质检人员分别对我市雨季和冬春季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二是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好种苗市场准入关。

做好种苗信息的相关工作

1.种苗报表上报情况

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市分别2015年3月20日、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20日、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2月先后上报《2015年保山市林木种苗春季报表》、《2015年保山市林木种苗雨季报表》《2015年保山市林木种苗半年统计报表》、《2015年保山市两定基地生产情况报表》、《2015年保山市今冬明春林木种子生产供应情况统计表》、《2015年保山市年报表》及其相关文字说明。

2.种苗工作宣传情况

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5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全年共向省种苗网站提供种苗信息12篇,向保山日报提供种苗信息6篇。

完成省站安排的其他工作

我市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完成了局领导和省种苗站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如配合省厅做好今年的省级各项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和林木良种补贴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

离退休人员没有。

车辆编制没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决算总收入14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8万元,占总收入的87.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00万元,占总收入的12.39%。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145.28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7.28

87.61%

二、其他收入

18.00

12.3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8万元,占总支出的35.59%;项目支出96.42万元,占总支出的64.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6.71万元,增80.38%。主要原因:2015人员工资标准增加和项目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149.70

100%

一、基本支出

53.28

35.59%

二、项目支出

96.42

64.41%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79万元、增减86.75%。主要原因:完成高黎贡山糯橄榄采穗圃53万元、核桃良种选育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02%。与上年对比增加83.92万元,增193.54%。主要原因:2015年人员工资标准经费增加,高黎贡山糯橄榄采穗圃53万元、核桃良种选育3万元、市级中心苗圃基础设施建设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288.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暂待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的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维护费0万元。(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426人,接待费开支0.5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县(区)种苗站到我站项目指导、考核、检查和项目申报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木种苗管理站2015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万元,下降63.58%。主要原因:利息收入不再返回,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8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2.68万元、市级中心苗圃基础设施11.60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事业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