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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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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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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业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7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抓好林业生态建设。一是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2016年,全市完成营造林投资9100万元,营造林面积50.31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其中人工造林13.11万亩;封山育林4.3万亩;森林抚育17万亩;低效林改造12万亩;核桃提质增效3.5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0.4万亩。此外,我市计划将25度以上42.1万亩的坡耕地全部退耕。二是超额完成绿化荒山行动任务。完成绿化荒山行动125.29万亩,为年度121.54万亩的103%,其中新造林10.97万亩,补植补造0.6万亩,封山育林113.72万亩。三是切实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面积检查率100%;四是加强种苗管理。全市林木种子生产基地34个,总面积2820公顷。全市准备种子107吨,育苗1940亩,计划育苗量8600万株,重点项目造林良种使用率90%以上。五是抓好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商品性停伐工作。2016年度全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67.29万亩,获国家和省补偿资金5170万元,在省级考核中连续5年排第一名。全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面积728万亩,2016年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960万元。

2.全力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一是林业经济势头较好。2016年,全市完成林业产值103.05亿元,同比增长27.3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71.22亿元、21.99亿元、9.84亿元,分别增长21.16%、36.07%、64.19%;林业增加值41.96亿元,比2015年的33.49亿元增长25.28%。石斛产量3585吨、产值3.08亿元,同比下降27.66%;核桃面积455万亩、产量9.98万吨,产值26.87亿元,同比增长18.97%,油茶86万亩、澳洲坚果30万亩。全市完成木材生产97.35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7.6%。二是超额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任务。架设太阳能热水器10080套,占任务数的105%;节柴改灶9862户,占任务数的109.6%。三是抓好林木权证工作,累计完成核发外业勘查5298户、6769宗,面积7.72万亩,颁发林木权证面积1.81万亩,利用林木权证贷款金额414万元。四是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保山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是举办林业电子商务培训班,2016年全市有41家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电商交易额达13301.94万元。六是抓好林业贷款贴息工作。2016年我市共争取贴息资金981万元,撬动贷款19619.9万元。七争取到国家、省对我市林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35453.82万元,比上年增长58.94%,完成林业投资5.836亿元,同比增长51.16%。八是举办核桃、红花油茶、糯橄榄等实用技术培训141期8900人次,手册12000册,创建样板林4800亩。七是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全市林业系统在册人数2399人,同比减少1.88%,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96人,同比增长14.55%,占总人数的41.52%,在科技兴林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3.全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权责清单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277件。二是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活动。开展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守护神”1号、2号、滇绿、林区禁毒等多项专项行动,查处案件1276起;处罚违法人员1287人;收缴野生动物342头(只)、野生动物制品75件;收缴猎枪74支,收缴木材535.8立方米,没收木炭170余吨,没收野生植物445株,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三是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发放林木采伐证21005份,发证蓄积量48.75万立方米,占年森林采伐限额255.31万立方米的19.08%。四是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全市上报国家和省林地报件161件,上报面积1277公顷,已经批准117件804公顷。上报易地扶贫项目占用林地65件,已批54件,批准面积304公顷,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416万元。五是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全市(不含森林公安查处)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43起,行政处罚549人次,罚款256万元,补种林木6.8万株。六是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起,森林受害面积0.97公顷,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无卫星热点,在2016年度省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中保山市获优秀等次。七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林业有生物监测覆盖率为135.28%、测报准确率98.05%、成灾率为0.17‰、无公害防治率为96.57%、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均在省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八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全面加强。开展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利用调查、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冬季水鸟调查工作,完成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腾冲市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已挂牌保护的5.43万株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保护,龙陵县对233棵古树名木进行了立牌竖碑挂牌保护。

4.全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抓好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召开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下发了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暂停办理经营性采石、采砂、取土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行动以来开展联合执法12837人次,清理侵占林地项目及砂石场515个,各类场所1015处,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二是全力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腾冲市属省级改革试点,隆阳区为市级改革试点县。5月27日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成立了杨军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腾冲市、隆阳区于12月20日-23日通过省级验收,其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3个非试点县改革方案,已于12月27日通过了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三是全力抓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申报。2月29日,市委决定申报青华海国家湿地会园,市委赵德光书记任组长,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院、省湿地办的帮助下,5月初形成了《总规》初稿并先后通过市级、省级和国家林业局初审,11月6日,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国家大评委进行了实地调研。12月21日,在国家湿地大评审会上,青华海湿地顺利通过评审,12月20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发文批准同意青华海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四是全力抓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是保山推进全域旅游发展10项重点工作之一。一是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概念性规划初稿,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百花岭标本展示馆、徐霞客生态旅游线路等在建项目进展顺利;二是《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通过省级评审,概算投资5918万元;三是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辖区被评选为第二批“中国森林氧吧”;四是协助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开展规划设计、门禁系统选址、索道项目申报、景区管理等工作;五是聘请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院完成了索道建设初步技术方案,聘请云南新坐标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测绘工作,协调怒江州、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同意将索道建设纳入高黎贡山三期规划(2017--2027年),邀请有关专家对索道建设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指导。

5.全力抓好作风建设和林业生态扶贫工作。一是坚持风险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工作,对五县(市、区)陡坡地生态治理、林农专业合作社、农村能源、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进行稽查。二是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扶贫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保护补偿扶贫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生态扶贫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3000元”的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实施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任务27.70万亩,落实项目补助资金9432.68万元。全市贫困村中公益林纳入补偿面积60.39万亩、森林管护人员3260人、退耕还林6.89万亩、陡坡地治理1.1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7.18万亩、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00人。三是做好挂钩扶贫村帮扶工作。2016年,市林业局扶贫挂钩帮扶对象为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全村有贫困户190户、贫困人口745人,成立了驻村扶贫工作队,投资7万元改善村活动场所,爱心企业捐赠5万元医疗设备,村内道路硬化8.5公里,投资10余万元在村小学建立“儿童之家”、“爱心衣屋”,投资148万元建设400亩软籽石榴基地,以“市林业局职工捐款、群众自筹和市林业局”兜底的方式、投资6万元建设石榴、坚果、梅子200亩,继续对2015年种植的500亩糯橄榄和500亩澳洲坚果示范基地进行抚育管理。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为挂钩村腾冲市界头镇中牌村协调各类资金192万元,筹资3万余元,解决了林产业发展不足、医疗条件落后、村级党建困难等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林业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58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6.46万元,占总收入的90.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万元,占总收入的9.51%。与上年对比增加441.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如:省、市级森林防火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综合考核奖;育林基金返回款;招商引资考核奖;青华海项目总规科研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国有林场改革项目;森林资源规划等项目。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1587.46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1436.46

90.49%

二、其他收入

151

9.5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4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万元,占总支出的32.06%;项目支出964.6万元,占总支出的67.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0.61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是有部份项目完成投资。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1419.7

100%

一、基本支出

455.1

32.06%

二、项目支出

964.6

67.9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5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有部份项目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8.9万元;市级森林防火经费6.48万元;森林重点火险综合治理项目65万元;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31万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6.19万元;全市森林规划设计调查系统成查编制项目3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36.89万元;其中市发展委拨入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费1万元;省厅拨入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费3.59万元;青华海项目总规费用28万元;2015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考核奖0.3万元;组织部拨入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拨入换届选举经费1万元等未完成投资。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万元,占8.02%;农林水支出887.21万元,占91.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9%。与上年对比减少32.49万元,减2.46%。主要原因:2016年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投入,如:育林基金项目征收标准降为0元,因此无项目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核奖,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3.农林水支出111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4%。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66.14万元,完成预算的44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4万元,完成预算的213.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2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8万元,增长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9万元,增长4.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6年我局出国出境费用8.1万元。一是我单位张明局长参加了由省林业厅组织,市委市政府签批同意赴美国加拿大交流学习。二是寸瑞红副局长应台湾中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协会的邀请赴台学习(云台赴字[2016]62号)。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62%, 1、按照市直参改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我局将二级参公单位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及收回原借给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使用的以上三张车辆全部统一纳入局机关管理,统筹安排,相关费用也列入局机关核算。2、2016年局承担的重点工作:一是为改善保山市总体环境面貌,打造绿色、生态、环保青华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由我单位申报云南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现已顺利通过国家评审。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根据国家的部署,今年启动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三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完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建设,打造特色林下经济品牌,今年在全市范围启动林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四是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云编[2014]85号)文件有关精神,今年我局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4.35%,增加的原因分析: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做好“十三五”规划,我局与国家、省林业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了工作的对接。如:开展了云南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申报工作,现已顺利通过国家评审;启动了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市林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的索道建设等工作。因此今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一是参加了由省林业厅组织,市委市政府签批同意赴美国加拿大交流学习。二是参加台湾中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协会的邀请赴台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局森林防火项目、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万元,增长60.94%。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3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运用软件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