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06_B/2017-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林公安局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为全市林业改革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和法治保障。

(一)凸显执法“主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效显著

2016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深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行使省政府批准的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276起,其中:刑事案件127起、林政案件1144起,治安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逮捕33人;林业行政处罚1287人。共计查获木材535.8立方米,野生植物445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54.8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342只(头)、野生动物制品75件;缴获海洛因25367.3克、鸦片2970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冰毒片剂)557.2克、麻黄素24粒,铲除罂粟403株、大麻1530株;收缴枪支74支、气枪弹503发、射钉弹326发、钢珠26粒。

(二)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凸显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刀把子”作用

1.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滇绿”行动。3月25日至6月5日,共出动警力1923人次,车辆936台次,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7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8人。收缴林木树木10.9524立方米,没收木炭49.64吨,林木树木60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高山兀鹫活体4只、猕猴活体1只、鸟类14只、穿山甲活体5只,收缴野生动物产品30.38公斤,收缴猎具(粘网)8张,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

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6月20日至7月20日,出动车辆401台次,出动人员1167人次。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林政案件16起。收缴林木2.076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48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6件。

三是开展“净网行动”。7月1日至7月15日,共出动警力74人次,车辆24台次,摸排线索7条,询问调查对象10人,立案侦查刑事案件3起、林政案件1起。

四是开展“第二次湿地、自然保护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8月25日至9月25日,出动车辆276台次,出动警力742人次。共立案件18起,其中:查处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处林政案件12起、处理林政违法人员6人。

五是开展“候鸟迁徙保护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287人、车辆92辆次,巡护栖息繁衍地17处,巡护停歇地15处,救助候鸟活体2只,收缴候鸟死体1只,行政案件立案1起,查处1起,检查重点场所(酒楼饭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71个。

六是开展“双严3号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3月16日至5月16日,全市投入警力6209余人次,车辆1861台次,检查执勤卡点3406个,检查入山人员58643人次,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入校宣传课6次,节日宣传10次,签订2771份责任书,举办案例通报活动9次,警务联防联查559次,立案侦查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起;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98起。

七是开展“林区禁毒”专项行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案件16起,缴获海洛因25367.3克、鸦片2970克、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冰毒片剂)557.2克、麻黄素24粒,铲除罂粟403株、大麻1530株。

八是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结合“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350份,粘贴宣传标语260份,签订安全责任书350份,收缴枪支74支、气枪弹503发、射钉弹326发、钢珠26粒。

2.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保山守护神”专项行动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森林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汇报了全市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了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下发了“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丁昌吉副市长兼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指挥“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1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边境口岸、边境林区、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通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辖区林地资源等部位的巡查巡护和打击力度,期间,连续侦破了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11·14”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案、“12·02”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一批大要案。截止2016年3月底,全市共查处涉林违法案件786起,其中:刑事案件56起,行政案件730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830余人;排查公益林、水源林、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和工程建设区域、农贸市场、木材加工场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12000余次。

为进一步巩固“守护神”1号专项整治行动成果,2016年9月开始,全市展开了为期6个月的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物流业、餐饮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涉林行业场所进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共出动民警1174人次,辅警366人次,其他部门人员2383人次;检查各类涉林场所1754处(次)。受理涉林刑事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受理林政案件176起,查处违法人员135人;查获毒品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海洛因6932.3克,麻黄素24粒,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164株;收缴枪支34支、子弹795发、雷管10枚。

(三)高位推进,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自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分别召开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保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杨军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森林公安局。

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方案工作部署和市林业局党组相关要求,同时成立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刑侦大队,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9月6日向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印发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紧急通知》(保森公〔2016〕24号),要求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快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市局紧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于9月18日制定下发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保森公﹝2016﹞25号),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行动重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中,市森林公安局担负着市政府专项办协调指挥和集中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力量开展重拳打击的双重任务,于9月21日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安监局、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参加的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会议,9月22日紧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和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题会议,两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和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期间的重点工作,全面推动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市政府专项办在保山市森林公安挂牌办公后,市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市政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市林业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迅速谋划、安排好市级指挥中心顶层工作布局。一是适时召开专项办工作会议,精确部署行动期间专项办日常重点工作和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确保省级专项办通知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全市各地、确保市政府领导批示和通知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跟进阶段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切实出成效;二是先后在9月、11月两次抽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有关重点乡镇开展督查,确保市政府方案落实到位、各地实施方案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专项行动摸底排查有收效、集中打击整治出成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痕迹资料齐全、台账规范有序;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府专项办指挥、协调作用,协调和调动各部门、各县市区执法力量,统一行动、协同作战,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见成效。

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市森林公安局在认真履行市专项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清理排查、加强督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侦查办案能力,严厉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专项办等专项督查组及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行动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扬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的优良作风,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部署专项行动之时,率先展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别是及时查办了省督办的施甸县仁和镇王佳鹄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于9月28日依法全部关停王佳鹄的非法采石场、炭厂,9月30日逮捕王佳鹄,10月9日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截止11月25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出动车辆1112台次、出动森林公安民警2844人次;查处案件179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政案件153起;刑事打击处理人员32人,行政处罚137人;查处砂石场刑事案件33起、林业行政处罚的砂石场97起、正在初查的砂石场18起,共计办理因采石采砂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48起,涉及林地面积22公顷,涉案总价值116万元。

(四)加强队伍建设,森林公安民警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切实加强民警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警纪警规,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纪委下发的“两个严禁”(严禁赌博和赌酒),全年没有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开展学教活动。组织开展“学党章、学条例、学准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升民警的政治素质。期间共组织集中学习14次,专题党课3次,专题讨论3次。有效补充整合警力。为有效缓解市局警力相对不足的情况,10月份通过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招聘了10名辅警充实到市局一线执法办案部门;对全市民警、协警进行了充分整合,使刑侦执法队伍占到全局民警的30%以上。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组织30余名民警参加了省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及警衔晋升培训,8月份举办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业务综合培训,9月份举办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培训,安排1名民警参加了国家局举办的警务技能教官培训,3名民警参加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区域教官培训班,2名民警获得了国家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教官资格。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建设。举办了主题为“颂扬党的优良传统,讴歌身边森警榜样”的讲演比赛,选调了4名民警参加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讲演比赛,并获得“优秀组织奖”;组织民警参加市林业局工会举办的“和谐家庭·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市局荣获“优秀组织奖”。切实建立良好警民和谐关系。严格按照“挂包帮”“转走访”的工作要求,将走访、回访、帮扶群众形成常态,抽调民警到挂钩村开展扶贫工作,春节对群众进行慰问,组织民警捐款9000余元帮助挂钩村社解决防火宣传经费和帮助小学校修建水池、修建球场、建立挂钩村党员活动中心等。扎实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森林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立足保山实际,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截止目前,隆阳、施甸、龙陵、腾冲四(市、区)局正规化达标创建工作已通过省局考核验收。市局目前正按照《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五)严抓执法质量,森林公安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组织执法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等最新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知识进行了学习培训。8月1日至3日举办了为期4天共40人参加的执法业务综合培训。组织完成了2016年度全市森林公安民警中级、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二是规范刑事法律文书制作。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及时下发了通知,要求一线办案部门严格规范制作刑事法律文书,对卷内文书目录、人身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等文书进行了重点规范。三是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案件审核和督查。法制部门从被动接受案件审核转变为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案件审核指导,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4月6日至16日,深入各县(市、区)局进行了执法质量专项督查;9月26日至30日,再次深入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就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四是严格实行五级审核把关制度。未经部门法制员、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案件,法制部门不予审核。对部门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在案件审核中敷衍塞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出现定性不准、程序错误、漏处等严重影响案件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对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问责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5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5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并对部分涉案财物进行了集中焚毁。六是借鉴外来经验提升执法质量。加强与公安、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外聘律师的意见建议;以案件旁听、以案释法、森林公安机关案件评查等形式走出去,多借鉴、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升。

(六)积极探索创新,林区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成立林区治安防控巡逻队。积极创新,充分整合民警、辅警和林业执法力量,成立以治安中队和辅警为主、林业站行政执法人员为辅的巡逻队,全面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建设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探索建设林区视频监控系统,为全面加强林区治安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积极探索护林员系统应用。利用护林员GPS定位系统及时对重点区域巡护轨迹进行指挥监控,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建档管理;重点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加强重点区域巡护。龙陵县局已经利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实施空中巡护,增强发现能力,提高了防控效能。根据情况,适时抽调民警在重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大大增强了林区治安防控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式,适时调整巡逻方案、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区域,确保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加大联防协作力度。与相邻州(市)交界县(市、区)建立边界联防联查机制,积极开展林区警务合作。2016年以来,与贵州、福建、广东等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了10余次办案协作,与省内楚雄、曲靖、德宏及毗邻的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相互协查各类涉林案件及警务交流52次,协助调查嫌疑人8人,抓获5人,协查违法人员2人。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累计调处14起。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不断提升

以森林防火、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果、各种涉林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工作展板、微信、微博、网站、电视、电台、手机报、宣传牌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有力地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分子,不断提升了森林公安机关的地位和形象。期间,共制作宣传挂历20000余份,利用街天组织宣传5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上报稿件被各种报刊采用126条,其中:中央级62条、省市级64条;被电视台采用18条,其中:中央电视台9条、省电视台9条;上报简报信息被省森林公安局、省公安厅网站采用158条。

(八)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面启用警综平台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现了所有刑事案件全部录入警综平台,录入率达到了100%。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执法工作,创新工作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涉林违法案件;加大了指纹信息采集和身份信息核查力度。三是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龙陵、施甸县局已购买无人机,目前已投入使用,并利用无人机发现各种涉林案件10余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四是开展林区警务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和基础信息采集,逐步建立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库。

(九)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推动刑事技术鉴定工作发展

市局鉴定分中心技术人员均参加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涉林案件的现场勘查并提取相关数据,同时组织、协调、指导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案件现场勘查5起,重特大案件2起,完成鉴定业务58件。参加查处涉林案件5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追缴违法所得25万元;行政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行政罚款21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

2.……

3.……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与2015年相比减少1人(调至隆阳区森林公安局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已于2016年11月划入市社保中心)。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量,因公车改革上缴车辆,实有车辆3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量,因公车改革上缴车辆,实有车辆3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2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6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545.46万元,增幅为143.47%,主要是2016年人员调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守护神”专项行动资金、罚没收入返还资金增加。

收入总额

财政拨款收入

占总收入(%)

925.63

925.63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4万元,占总支出的33.1%;项目支出52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408.48万元,增幅为107.42%,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调资随之增加;刑事、林政案件、专项行动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加;增加15年综合考核奖励金;列支以前年度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347.85万元。

单位:万元

支出总额

基本支出

占总支出(%)

项目支出

占总支出(%)

788.74

261.04

33.1

527.7

6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04万元。与上年205.05万元对比增长55.99万元,增幅为27.3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警衔工资调整随之增长。其中:基本工资72.97万元、津贴补贴132.31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21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7%;办公经费11.45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0.87万元等日常商品服务支出3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人均1.42万元;退休费9.51万元、生活补助0.7万元、奖励金0.06万元等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1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3%。

单位: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下属单位等机构为维护辖区内的涉林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预防、制止、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和巩固“守护神”、“滇绿”、“林区禁毒”等各项专项行动,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7.7万元。与上年支出175.21万元对比增加352.49万元,增幅201.18%。具体项目开支为:办公费28.3万元占项目支出5.36%;印刷费0.06万元占项目支出0.01%;邮电费2.8万元占项目支出0.53%;差旅费23.52万元占项目支出4.46%;租赁费0.9万元占项目支出0.17%;会议费3.86万元占项目支出0.73%;培训费3.59万元占项目支出0.68%;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占项目支出0.09%;被装购置费7.09万元占项目支出1.34%;劳务费32.64万元占项目支出6.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5万元占项目支出3.2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万元占项目支出0.48%;奖励金30.3万元占项目支出5.74%;办公设备购置19.07万元占项目支出3.61%;房屋建筑物购建347.85万元占项目支出65.92%。主要增长的原因1是2016年度开展了打击走私野生动物、滥砍滥伐、非法侵占用林地、“滇绿”、“自然保护区、湿地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净网行动”、“候鸟迁徙保护专项行动”、“林区禁毒”、“平安林区”、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等专项行动,导致刑事、林政案件的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长,2是列支以前年度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347.85万元。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80.26万元相比增长408.48万元,增幅107.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调资随之增加;刑事、林政案件、专项行动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加;增加15年综合考核奖励金;列支以前年度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347.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2015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0.1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9.51万元;

6. 农林水支出74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1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3.39万元;用于森林培育支出79.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47.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73万元;用于其他林业支出6.8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预算的5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2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局的车辆减少,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下降,年初预期的公务接待没有完全实施,致使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04万元,增长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长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716.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刑事、林政案件,专项行动增多,促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长;2016年公务接待曲靖市森林公安局一行20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交流学习;接待楚雄州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一行6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无人机在森林火灾现场勘查、监测及指挥、林地测绘等方面应用交流学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3万元,占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案件侦查、林区巡逻、专项行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曲靖市森林公安局一行20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交流学习;接待楚雄州禄丰县森林公安局一行6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无人机在森林火灾现场勘查、监测及指挥、林地测绘等方面应用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64万元,增幅48.7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45万元;印刷费0.1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4万元;邮电费0.87万元;差旅费1.38万元;维修(护)费2.06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3.82万元;劳务费0.83万元;工会经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1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收支结余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本年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专项

基本支出

专项

基本支出

专项

基本支出

专项

合计

532.98

532.98

261.04

664.59

261.04

527.7

669.87

2019999

30.3

30.3

2130201

263.39

263.39

246.68

246.68

263.39

2080501

0

0

9.63

9.63

0

2080599

4.73

4.73

2130205(080701造林)

50

50

50

79.38

20.62

2130213

25.79

25.79

500.29

147.83

378.25

2130299

14.8

14.8

20

6.8

28

2040202

179

179

64

243

项目经费结余情况分析:列支以前年度刑事侦查业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2130201款258.39万元、我局国债资金基本建设经费5万元、 2130205款为我局财政拨款基本建设资金50万元、2130213款办案补助费27.66万元、2130299款一为发改委切块资金5万元、二为2010年财政安排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专项经费1.8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情况:2040202为2013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79万元、2014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4万元,暂付我局新业务大楼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资金未列支;2130205款为“平安林区”专项行动资金结余20.62万元;2130299款一为“守护神1号”“守护神2号”专项行动资金结余20万元,“守护神”、“平安林区”专项行动是一个长期的专项行动机制,行动尚未结束,资金结转到2017年开支,二为2010年财政安排我局司法鉴定实验室专项经费8万元,因场地尚未落实,项目尚未实施。2130213款为我局罚没收入返还办案补助费、政法机关保障经费结余378.25万元,我局新业务大楼正在建设当中,结转下年使用。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