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守护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开展科研监测,探索科学保护
(三)创新开展宣传教育,传播生态文明
(四)积极开展“挂包帮”,助推社区发展
(五)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02〕151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增加职能科室和人员编制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办〔2005〕53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为市林业局领导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4.指导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5.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6.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
7.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8.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
9.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守护生态安全屏障
1.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进入防火期,我局制发了《认真做好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实行局长负总责,局领导挂钩分局,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分局领导分别挂钩辖区管理站,划定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派出工作人员驻管理站督促防火工作。分局、管理站、护林员、涉林单位等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和承诺书,共签订责任状(书)3546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和出动宣传车656辆次,大力宣传森林防火、保护区管理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栏、召开村民会议和“五个一”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在主要入山路口、集市、公路沿线、村寨活动场所书写、张贴各类宣传标语和插防火彩旗3300条(面);发放户主通知书、政府防火命令9500多份,森林防火宣传挂历、倡导文明祭祀宣传单等55000余份,在交通沿线、村寨活动场所刷新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171块。三是加强巡护管理,从严管控火源。督促指导保护区各级管理机构加强火源管理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对中缅边境、大树杜鹃、天台山、南北斋公房古道、保腾公路、百花岭等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防范,认真开展野外巡护。2016年防火期,保护区各级管理人员、护林员开展野外巡护达6950人次。保山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百花岭-南斋公房-林家铺、一把伞-北斋公房-黄家寨、曲石丹阳寺、界头天台山、宝华山、紫微山、大塘大树杜鹃、自治大竹坝等重点区域野外巡护。腾冲市林业局、腾冲分局、森林公安局、森警中队组成巡护组,对中缅边界一线进行了武装巡护。组织开展了辖区重点资源分布区、山脊一线、管理结合部野外巡护。隆阳分局组织开展了清山、清林、排查火灾隐患专项巡护和深度巡护。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对重点林区、旅游景点增岗设卡,实行100%实名登记检查,开展面对面防火宣传,收缴火种,杜绝火源入山。共收缴火种1000多个,登记入山人员40300人次。四是积极做好周边社区、中缅边境一线森林火情防控,严阵以待,主动出击,拒林火于国门、于保护区之外,取得了无森林火灾成绩。
2.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高黎贡山保护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实施的重点地区,我局严格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和要求,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分局、管理站切实做好重点生态公益管理工作,做到公益林管理到位,内业管理规范,资源管护效果明显。
3.完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整理及国家公园边界矢量图绘制工作,填写两个保护地生态红线统计表,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完成16个图层矢量化工作,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矢量数据库转绘工作。
4.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管理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保护区的保护资源管理工作,掌握社区资源利用的新动态,探索资源保护与资源利用的新途径,缓解资源利用与资源管理的矛盾,根据管理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调查研究。配合国家林科院、云南大学旅游管理学、市旅投公司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考察研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调研工作部署,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建设情况调研,按要求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开展了高黎贡山拟建索道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市委改革办《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提交了相关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保护区周边社区生产建设活动监测与管理,针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水电站、矿产开发和道路建设的实际,为确保开发建设不进入保护区规划界线和对保护区资源安全构成威胁,管理科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拟建项目进入保护区规划界线或对保护区资源安全构成威胁的,严格要求依法进行申报审批或做出不得开发意见。完成泸水至腾冲拟建公路、高黎贡山拟建索道等多起涉及高黎贡山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调查核实和与保护区相对位置的比对工作,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提供依据。
6.完成自然保护区普法、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六五”普法等相工作。为积极配合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加强保护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认真对保护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完成相关材料并逐级上报。
7.指导分局、管理站按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巡护计划开展巡护。认真做好保护区边界管理、野外巡护、资源林政、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科研监测,探索科学保护
1.组织开展“保护高黎贡山行动”二期项目
在圆满完成“保护高黎贡山行动”一期项目基础上,继续实施由中国绿化基金会支持的“保护高黎贡山行动”二期项目。一是开展“高黎贡山小额科研基金——腾迅网友专项捐款项目”,累计资助高黎贡山保护区、小黑山保护区、大理大学等单位青年科技人员,实施“高黎贡山南段东坡鼯鼠种类及栖息树的选择调查”、“高黎贡山南段东坡林麝调查”、“高黎贡山界头管理站辖区及周边有蹄类动物的研究”、“自治管理站辖区周边鸟类调查”、“小黑山保护区绿孔雀保护研究”、“高黎贡山菲氏叶猴对公路的行为适应研究”等6个小型科研项目,收集保护区本底资料,解决保护区面临的问题,培养锻炼保护区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的支撑作用;二是开展“守护千年生灵——古树保护”公益项目,在高黎贡山保护区大塘辖区选择8株大树杜鹃,采取多种保护措施,挂牌警示,巡护管理,监测观察等,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支持大理大学开展白眉长臂猿习惯化、生态、行为学研究,探索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保护与研究方向。
2.组织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
组织完成了2015年度监测报告的撰写,开展2016年度野生动物监测工作。组织隆阳、腾冲两分局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野生动物监测野外调查等工作,逐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3.完成高黎贡山杏黄兜兰回归管理及监测项目
继续开展“高黎贡山杏黄兜兰回归管理及监测项目”,加强坝湾、林家铺、百花岭3个回归点管理工作,组织3个回归点技术人员,认真开展杏黄兜兰回归种群监测活动,收集相关技术数据。总结兰科植物拯救繁育及回归相关技术,编写《高黎贡山杏黄兜兰保护手册》促进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
4.完成《高黎贡山蛾类图鉴》出版工作
聘请杨平之教授采集、整理野外调查标本,完成《高黎贡山蛾类图鉴》编辑出版工作,共记载高黎贡山地区蛾类1007种,促进蛾类资源开发、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5. 认真开展中缅联合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中缅联合保护区建设项目,已经于2014年纳入了“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及云南省“一带一路”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行动计划》(2015-2016),中缅联合保护区建设项目在2016年以前的工作目标是开展中缅联合保护区建设可行性论证。为推动项目的前期工作,2016年1月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政轻办函[2016]2号文成立了保山市中缅联合保护区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丁昌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亚林,市林业局局长张明和保护局局长姜明为副组长,由相关的单位领导做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
联合保护按“中缅边界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现状”、“与保护和发展有关的跨境问题”、“过去的合作经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三个专题进行,中缅双方就缅甸一侧北段、南段,中国一侧怒江段、保山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现状进行了交流。中缅双方通过研讨总结出了“偷猎盗伐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森林火灾、管护能力 、社区贫困、关键物种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信息不全、跨境旅游”等8个需要跨境合作的问题。
(三)创新开展宣传教育,传播生态文明
1.认真组织实施“云上中国影像自然保护计划” 项目
2016年4月28日—5月4日,“云上中国影像自然保护计划”第一期自然摄影训练营在高黎贡山自然公园举办,来自四川省林业厅、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源生态保护站、青海林业厅、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线的20名工作人员及5名向社会招募的热爱自然摄影者参加培训。
通过培训及对营员作品进行了评选,25名营员作品参与了评选,共评出获奖作品26幅。其中入围奖11个,佳作奖6个,优选奖6个,特优奖2个,特别奖1个。其中,来自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邓建新营员拍摄的东白眉长臂猿获得了本次训练营作品评比特别奖。之后,这些获奖作品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在全国广泛传播对宣传,扩大了高黎贡山对外的知名度。
2.认真做好自然教育项目,传播生态文明
2015年10月自然教育一期项目结束后,我局向香港社区伙伴争取了自然教育二期项目——“以自然为师,让心与自然联结”的自然教育理念与方法探索项目。完成自然教育二期项目上报申请并获得通过,顺利完成项目合作协议签约和省、市级涉外项目备案,项目于2016年1月启动实施,项目期两年,总投资39.89万元。
2016年5月、6月份分别在腾冲林家铺、隆阳赧亢组织完成“自然教育理念及方法探讨”培训2期,参会人员近80人;10月份在百花岭开展“走进高黎贡山自然学校”培训,培训保护区护林员110人;通过自然教育培训,宣传了自然教育理念,发现和初步培养了教育辅导人员,为下一步拓展自然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挂包帮”,助推社区发展
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市联席办有关帮扶工作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安排挂联帮扶事项,制定了具体帮扶措施,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局领导带头多次深入中牌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听取镇、村和住村人员的情况汇报,深入社区异地搬迁点、文化大院建设点进行实地了解情况,为村“两委”出谋划策,解决实际困难,调研结束后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住村帮扶工作事项,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以做好帮扶工作为重心,优先安排资金2万元支持村里开展帮扶工作。
二是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中牌社区开展春节慰问和回访活动,认真完成25户挂钩户入户慰问并完成调查填写回访问卷及2015年度挂钩户情况调查统计表格,并为挂钩户送去了1117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
三是住村工作队员严格按照纪律要求住村开展工作。住村队员积极向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到村级党建资金20万元;协助开展村级换届,组建新的村委班子,调整充实了村级基层班子建设;住村队员结合村情给党员讲党课,帮助广大农村基层拓宽视野、解放思想,树立自更生、艰苦创业的思维,培养和支持他们脚踏实地、努力干事的行为。
四是开展了核桃提质增效技术现场培训。按照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中牌社区核桃产业发展现状和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邀请市林业局核桃技术专家,深入中牌村实地开展核桃提质增效技术现场培训,对村民实地开展了核桃嫁接、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及指导。此次培训支出3500元,培训的方式和效果得到参训的46户农户的高度认可,对全村核桃增产增收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是姜明局长亲自协调“吉林云尚.爱德国际集团”到帮扶村组织捐赠活动,集团捐赠价值5万元电脑及学习用品,并到困难学生家庭慰问。
六是结合“10.17”扶贫日开展专项回访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回访,调查统计帮扶户生产生活情况,填写回访问卷,进一步熟悉村情民情,拉近干群关系,锻炼了干部,更加明确工作方向。
目前,已走访、访谈农户130多户次,撰写民情日记28篇,调研报告1篇,工作简报信息5篇,参与村“两委”调解矛盾纠纷12起,撰写每月的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到账项目资金192万元,完成了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入户摸底调查和抽查工作。
(五)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1.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项目总投资777.2万元,于2014年12月启动实施,2015年12月按设计批复完成建设内容,2016年5月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配合局计财科依据审计报告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付工程款及相关资产登记入帐,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请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终验。
2.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有序开展
2015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严格按批准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2015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目前已完成了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白眉长臂猿监测站零星维护修缮等项目活动,下一步将按方案加大项目活动的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在年底实施完成,按计划向省林业厅报送项目成果报告,积极争取省厅给予后续项目支持。
3. 百花岭标本展示馆布展顺利完成
百花岭标本展示馆布展于2015年12月启动实施,总投资150万元,展厅土建和装潢装饰、展柜、展板等硬件工程及图文资料、标本、多媒体、灯光音响等的安装、布展陈列等已于9月全部实施完成。10月13日组织相关科室对照投标文件对布展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和工程量逐一进行了核查验收。随着标本展示馆布展的建成,2014年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力争年内报请省厅组织验收。
4.高黎贡山徐霞客生态旅游线路项目启动实施
由云南康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800万元的高黎贡山徐霞客生态旅游线路项目于今年年初启动实施。我局配合帐篷营地投资方对小地方帐篷营地和大蛇腰至自然公园旅游线路进行规划、调查和实地景点、景区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茶叶种植历史遗留问题、迁坟、架电等工作。
5.协助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做好前期工作
一年来,我局积极协助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做好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开发工作等前期工作:一是协助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规划设计的野外踏查工作,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二是协助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门禁系统的选址,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帮助协调相应的手续办理;三是协助保山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审阅修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规划》、《云南保山高黎贡山客运架空索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6.加强高黎贡山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
对高黎贡山百花岭、百花岭-江苴、五道溪、大树杜鹃、天台山等生态旅游景区进行了有效管理,有序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组织接待了大中专学生实习以及各种旅游、考察、调研等活动人员50000余人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种生态旅游、涉林旅游、黄金周旅游统计工作。根据不同的时节搞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管理,进行各种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处理,确保高黎贡山旅游景点景区无旅游事故发生,无游客投诉事件发生。
7.高黎贡山索道建设项目有序进行
完成了高黎贡山拟建客运索道建设初步实地踏勘,形成了初步方案。邀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首席专家李迪强研究员,云南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陈飙博士,为高黎贡山索道建设从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展开政策研究,并请求给予帮助和支持。在市林业局的领导下与市永昌旅游投资公司就索道的初步技术方案及时向省林业厅汇报,争取省厅的支持。同时到了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结合保护区现行的三期总体规划(2017--2027年)修编工作,协调要求将高黎贡山索道建设纳入总体规划。
8.积极争取“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省发改委、省旅发委关于申报“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完成了《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并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旅发委。项目报告于2016年1月通过了省级评审,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项目概算总投资5918万元,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了相关申报审批附件材料,该项目已列入省和国家规划。
此外,还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十三五”项目的申报,完成了《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申报书,完成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中国森林氧吧》项目申报。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6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20万元,占总收入的93.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00万元,占总收入的6.65%。与上年对比增加98.00万元,增长14.64%;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度增加79.60万元,增长12.50%,是因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补发工资财政预算指标及项目增加,资金相应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8.40万元, 增长56.44%,是因向相关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收入 |
767.20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716.20 |
93.35% |
二、其他收入 |
51.00 |
6.6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20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2万元,占总支出的16.37%;项目支出1009.08万元,占总支出的8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84.39万元,增长67.07%。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保护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已完工,相应支出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
金 额 (万元) |
占总收入比重(%) |
总支出 |
1206.60 |
100% |
一、基本支出 |
197.52 |
16.37% |
二、项目支出 |
1009.08 |
83.63%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78%。与上年对比增加44.55万元, 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18.35万元,增长13.47%,是因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相应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26.21万元,增长155.96%,是因2016年收到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保山管理局“高黎贡山-保护行动”项目款28.00万元,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市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安排在基本支出,相应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机构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100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9.83万元、增幅77.27%。主要原因:2014年市财政局安排的保护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已完工,相应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0万元,占2.5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0万元,占0.65%;林业事业机构2.34万元,占0.23%;森林培育6.27万元,占0.6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73万元 ,占0.96%,林业自然保护区372.79万元,占36.94%;动植物保护1.75万元,占0.17%;其他林业支出10.00万元,占0.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68.00万元,占56.2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6.00万元,占0.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3%。与上年对比增加485.67万元,增幅71.78%。主要原因:2016年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政府综合性考核评价奖励25.6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19.09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76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54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74.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352.79万元、动植物保护1.7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0.00万元等。
4.商业服务业(类)支出568.00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7%,主要用于保护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3万元,完成预算的38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的604.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5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是用于2016年市政府组团我局1人参加赴美国、加拿大8天交流学习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万元,是因公车改革,年初财政安排1辆车的指标预算2.5万元经费,原有3辆公务车,2016年11月交公车办2辆,单位保留1辆,又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交公务车时车辆已坏,进行了大修理,相应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各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参与接待人数、接待档次、接待标准,因此公务接待费相对有所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92万元,增长2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60万元,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8万元,增长1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5万元,下降51.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万元,是用于2016年市政府组团我局1人参加赴美国、加拿大8天交流学习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18万元,是因公车改革,原有3辆公务车,2016年11月交公车办2辆,单位保留1辆,又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交公务车时车辆已坏,进行了大修理,相应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各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万元,占26.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万元,占59.65%;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占1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组团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6年市政府组团我局1人参加赴美国、加拿大8天交流学习费用6.60万元,学习国外农业灌溉和国家公园规划建设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市节水灌溉、水资源的自动化调控、多种节水浇灌方式应用和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水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2016年11月交公车办2辆,单位保留1 辆。主要用于高黎贡山保护区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监测、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宣传教育、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黎贡山保护区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监测、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宣传教育、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到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保山管理局“高黎贡山-保护行动”项目款28.00万元,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市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安排在基本支出,相应日常公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0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55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54万元、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工会经费3.13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固定资产增加17.8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净增加4.88万元(增加白眉长臂猿监测站房屋修缮工程4.88万元);通用及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增加12.95万元(条码打印机0.45万元、移动数据采集器0.23万元、腾冲分局调拨音响设备器材5.00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34万元、健身器材设备4.95万元、联想扬天台式电脑0.49万元、联想笔记本电脑1.37万元、兄弟双面自动打印机0.12万元。
2016年在建工程增加723.04万元,其中: 2014年能力建设项目标本展示馆布展工程款94.58万元、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测费2.31万元、设计费12.98万元、监理费2.90万元、结算审查费2.69万元,百花岭监测站院场零星工程3.50万元,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604.08万元。因项目没有验收批复,2个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还没有移交到单位事业帐的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