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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7-09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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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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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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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安排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支出执行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原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有: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国土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督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低效林改造等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并负责对县区作业设计的审核、审批。

3.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退耕还林工程、木本油料林基地、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国家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4.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造林项目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5.协调市计划、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区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实绩考核,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搞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2016年,全市完成营造林投资9100万元,营造林面积50.31万亩,任务完成率100%,其中人工造林13.11万亩;封山育林4.3万亩;森林抚育17万亩;低效林改造12万亩;核桃提质增效3.5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0.4万亩。此外,我市计划将25度以上42.1万亩的坡耕地全部退耕。

2.超额完成绿化荒山行动任务。完成绿化荒山行动125.29万亩,为年度121.54万亩的103%,其中新造林10.97万亩,补植补造0.6万亩,封山育林113.72万亩。

3.切实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对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面积检查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在岗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一人。无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已在2013年肇事报废,保险公司赔款19万元)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1.本年收入总计202.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17.8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84.94万元,年初预算101.89万元,差异率44.91%,原因:年初预算数只反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本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05.94万元,基本支出67.16万元(调资、车补)。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202.77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184.94

91.21%

二、结转结余

17.83

8.79%

2.本年支出总计17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6万元,项目支出105.94万元(财政拨款88.11万元、年初结转17.83万元)。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173.10

100%

一、基本支出

67.16

38.80%

二、项目支出

105.94

61.2%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84.94元,占本年收入202.77万元的91%,比上年增加71%,原因:调资、车补,营造林项目增加。

本年基本支出67.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原因:调资、车补。项目支出10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1%,原因:营造林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对比增加77.19万元,增71%。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工资标准经费增加,转入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核奖,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3.农林水支出14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230.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1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38%。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27万元,增长2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8万元,增长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9万元,增长4.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2016年运行经费支出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万元,增长60.94%。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