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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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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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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市机编办〔2012〕120号文件,对保山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的请示》的批复,市编委核定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为10人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工作;

2.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4.组织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协助做好执法人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

5.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品种选育、审核、申报以及林木良种的繁殖推广工作;

7.组织开展林木种苗采收、加工、调剂、储备以及林木种苗产量预测调剂的工作;

8.负责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补贴等林木种苗工程的技术指导、审核以及验收工作;

9.负责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指导、林木种苗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等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16年工作情况

全面完成全年种苗生产任务

根据保山市2016年营造林计划任务表,全市2016年营造林任务50.31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113万亩,分项目统计为:退耕还林5.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0.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87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木本油料林2.00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3.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84万亩;分县(市、区)统计为:隆阳区4.61万亩,施甸县1.693万亩,腾冲市1.08万亩,龙陵县1.66万亩,昌宁县4.07万亩。全市2016年义务植树任务500万株,其中:隆阳区180万株,施甸县65万株,腾冲县127万株,龙陵县56万株,昌宁县72万株。

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1.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为加强造林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我市切实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监督、服务的职能,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组织技术人员分别于2016年6月-8月,对我市2016年5县(市、区)的14个育苗单位、12个树种(品种)、22个苗批的雨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2016年11月对我市2016年3县(区)的3个育苗单位、4个育苗点、2个树种(品种)、5个苗批的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及时向省种苗工作总站上报雨季、冬春季造林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五县(市、区)进行了通报。

2.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种苗质量圃地全查

根据《保山市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及时督促五县(市、区)林业局在雨季和冬春季苗木出圃前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圃地全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局提交相关的自检自查报告、质量检验证书副本复印件,积极配合各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未出现过不进行圃地全查、苗木合格率不达标、苗木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实行种苗质量检验和种苗标签制度

根据《保山市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并在每次省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工作中提交相关痕迹材料给各个检查组核实与检查,未出现过不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的情况。

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到期的种苗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根据在建种苗工程管理的要求,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认真开展对2011年下达的由腾冲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腾冲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腾冲红花油茶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项目由腾冲县林业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规模为450亩,现已完成定植后的补植补造、抚育管理、观测分析、项目自检自查、总结等工作,现在腾冲市完成初验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了市级验收。

2.加强对辖区内的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检查

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6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督促和全面检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我市2016年度的在建种苗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

1.组织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种子生产基地申报品种审定。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根据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组织林木良种审(认)定上报工作,组织腾冲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申报了红豆杉和马蹄荷两个品种的审(认)定工作。

2.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

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我市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种质资源状况和法定良种分布情况,在各项工程项目造林中尽可能地使用良种壮苗,并在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实施了一定规模的核桃产业示范样板林,以此方式积极组织林木良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全市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的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推广示范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进程。

3.继续推进依法治种工作

在2016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保山市切实加强了种苗工作档案的完善和管理,确保“四证一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四证一签”落实,2016年6-7月、11月,在各县(市、区)完成自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保山市林业局委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林木种苗质检人员分别对我市雨季和冬春季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抽查。二是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把好种苗市场准入关。

做好种苗信息的相关工作

1.种苗报表上报情况

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我市分别2016年3月、2016年5月、2016年6月、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先后上报《2016年保山市林木种苗春季报表》、《2016年保山市林木种苗雨季报表》《2016年保山市林木种苗半年统计报表》、《2016年保山市两定基地生产情况报表》、《2016年保山市今冬明春林木种子生产供应情况统计表》、《2016年保山市年报表》及其相关文字说明。

2.种苗工作宣传情况

根据《云南省各州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2016年度林木种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全年共向省种苗网站提供种苗信息7篇,向保山日报提供种苗信息3篇。

完成省站安排的其他工作

我市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完成了局领导和省种苗站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如配合省厅做好今年的省级各项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和林木良种补贴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财政供养10人。

离退休人员没有。

车辆编制没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决算总收入12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120.61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1万元,占总支出的66.64%;项目支出35.35万元,占总支出的33.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3.74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基本支出增加17.33万元、项目减少61.09万元。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105.96

100%

一、基本支出

70.61

66.64%

二、项目支出

35.35

35.3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07万元、减少65.4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木种苗管理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7万元,减少5.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推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农林水支出8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7%。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林业产业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49.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暂待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保山市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林业林木种苗管理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2人,接待费开支0.2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县(区)种苗站到我站项目指导、考核、检查和项目申报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木种苗管理站2016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2万元,上升28.40%。主要原因:利息收入不再返回,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1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打印机、质检设备、农药、肥料、嫁接工具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事业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