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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8-09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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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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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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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62801000

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7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截止10月底,已完成林业总产值104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林业总产值123.2亿元,同比增长19%,高于120亿元的目标任务;完成营造林47.62万亩,为年度任务47.62万亩的100%。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起,森林受害率为0.024‰,大幅低于省下达森林火灾不超过85次、森林受害率低于1‰的指标数;架设太阳能热水器3737套,占任务数6500套的57.5%;节柴改造6103户,占任务数8000户的76.30%。争取到国家、省对我市林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3.57亿元,其中国家2.59亿元,省级0.98亿元。同时,圆满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腾冲申报国家森林城市、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等年度重要工作任务。

2、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1)森林防火再创佳绩。2017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2起,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83起;森林受害率0.024‰,低于控制指标0.976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高于省下达的不低于98%的控制指标;火案查处率100%,高于省下达的不低于80%的控制指标;核查卫星热点2个,全部为农事用火。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大幅下降,善洲林场、高黎贡山、边境一线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2015—2017年,保山市森林防火工作连续3年被省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一是抓好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2017年全市应施监测面积4503万亩,实际监测面积4490万亩,监测覆盖率99.7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48万亩。按病虫种类分:病害1.08万亩;虫害8.90万亩;有害植物0.11万亩;鼠害0.39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9.19万亩、中度1万亩、重度0.29万亩。防治面积10.48万亩,综合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面积10.3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49%。二是通过扎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宣传年”活动,抓好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薇甘菊多采用人工拔除和无公害防治,防治面积0.11万亩,防治率100%。认真开展3—4月份春季虫病专题普查工作,设置监测点做好日常监测记录,通过多形式多举措的预防工作,目前在我市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抓好松树蜂、红火蚁、椰子织蛾、小圆胸小蠹等有害生物的普查及防范工作。

(3)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国家公园保护不断加强。一是做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机构改革工作。目前高黎贡山国家级、龙陵小黑山省级、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完成上划工作,领导班子搭建正在进行,力争年底前挂牌。二是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组对各保护区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三是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起草了管理办法。四是稳步推进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我局专家在北庙大田坝发现原生湿地一块,这一重要发现对恢复重建青华海湿地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目前已进行有效保护,完成了科研调查报告。五是全力促进高黎贡山生态移民。完成了高黎贡山移民生态保护方案及相关行动内容的编制,通过了省级专家审查。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工作。2017年共办理国家、省、市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40户,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核批准308户,现在册303户,注销5户。其中梅花鹿人工繁育单位14户,养殖点203个,存栏2975头。二是做好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隆阳区林业局开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调查,并与工商部门逐步建立高效信息沟通机制和建立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做好野生动物的管理、调查工作。经调查,我市发现野猪出没比较突出的有26个乡镇,估算野猪数量约9500头。四是做好珍稀动物的收容保护工作。截至10月23日,共收容拯救野生动物177只,主要有画眉、熊猴、猕猴、高山秃鹫、猫头鹰和眼镜王蛇等。抓好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大树杜鹃等重要物种和景东翅子树行等极小群种的拯救保护工作,龙陵小黑山管护局编制极小群种拯救保护项目申报书5个,申请资金322.1万元。五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工作。据统计,2017年1—9月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99起,估损金额51.89万元,核定案件185起,核定理赔金额41.55万元。待结案件14起,理赔工作同步开展。六是做好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5)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经过现地校核后,全市最终确定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的面积为728万亩,其中国有66万亩、集体和个体662万亩,涉及全市64个乡(镇)744个村,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90万元。

3、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1)营造林任务全部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完成营造林47.6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2.4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8万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4万亩、其他人工造林6.17万亩);封山育林3.75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7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0.4万亩;低效林改造5万亩;森林抚育补贴19万亩。均是年度任务的100%。2017年度种子准备80吨,育苗面积2260亩,其中新育面积1265亩,育苗量9400万株,计划出苗量8100万株。

(2)农村能源建设不断加强。2017年共争取国家和省太阳能热水器架设6500套,节柴改造8000户,项目补助资金890万元。目前已完成太阳能热水器架设3737套,占57.5%;节柴改造6103户,占76.30%,已兑现补助资金556.79万元。

(3)林业科技示范作用持续加大。一是依托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完成核桃、澳洲坚果、腾冲红花油茶、糯橄榄及珍贵用材林早实(速生)丰产样板林和试验示范林建设(管护)5322亩。二是举办林业产业技术培训73期4161人次;无偿发放林业实用技术手册1.45万册。三是申报落实省级以上科技项目4项资金66万元,积极开展泡核桃、澳洲坚果、油茶、糯橄榄及珍贵用材林良种选育及实用栽培技术研究。选育申报省级认定良种4个,其中滇橄榄2个、澳洲坚果1个、腾冲红花油茶1个;实用技术申报国家发明专利2件。

(4)林业改革扎实推进。一是持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完成林地确权140.87万宗,确权率为99.21%(高于全省98.9%的平均值),林权证发证率为99.62%(高于全省99.3%的平均值),林权证到户率100%,林权纠纷起数调处率为98.71%(略低于全省98.8%的平均值),面积调处率为86%。通过改革,全市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近15万元,近200万农民直接受益。二是继续推进林木权证登记核发。至目前,累计完成外业勘查1800户2901宗,确权面积2.4万亩,颁发林木权证1800户2475本,面积1.92万亩;完成林木权抵押贷款23户,抵押面积260.18亩,贷款金额594万元。全市林权抵押贷款816起,抵押贷款面积99.47万亩,贷款金额19.87亿元,贷款余额7.78亿元,推动了全市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改革前23个,改革后林场减至19个,已全部纳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林场经营面积286.28万亩,现有干部职工822人。腾冲、隆阳区作为省级、市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县已于2016年底完成并通过了省级验收,2017年3月,施甸、龙陵、昌宁三县相继召开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6月完成了改革任务,7月完成市级验收,目前已上报请求省级验收。央视《新闻联播》和新闻频道对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做法给予了关注报道。

4、强化资源保护管理

(1)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采伐限额为253.31万立方米,为解决全市2016年、2017年风灾、雪灾等灾害木的清理,省林业厅专项追加了我市灾害木清理专项采伐限额12万立方米。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证7645份,采伐蓄积32.35万立方米。专项追加限额已执行3万立方米。

(2)进一步规范林地审核报批。2017年省下达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60公顷,截止10月底,全市依法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项目使用林地报件113件,上报面积1164.9327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064.1916公顷),已获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批准83件956.1428公顷(其中永久占用81件869.5309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11亿元;市林业局依法审批临时占用林地3件,面积37.0902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360万元,有效保证了23.48亿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

(3)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截止9月底,全市共核发木材运输证7018份,运输木材13.81万立方米。全市检查木材9366车,木材11.08万立方米,对违法运输22车(涉违法人员26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严格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停止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新办证审批,全市现有1059户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其中经营加工国内木材的737户、经营加工进口木材的322户)。

(4)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全力推进林政执法。截止10月底,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不含森林公安查处)209起,行政处罚211人,罚款173.72万元,补种树木17051株。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守护神”2号,3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检查各类涉林场所1754处(次),受理涉林刑事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受理林政案件1103起,查处违法人员1134人;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1280株;收缴枪支43支、子弹2608发、雷管10枚。三是严打涉林犯罪。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案件1194起,其中:刑事案件89起、林业行政案件1103起、治安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逮捕21人;林业行政处罚1134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3456.8立方米、木材683.89立方米、野生植物774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74.936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78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6件,收缴猎枪猎具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895万元。我市森林公安部门在2017年三获国家级荣誉,2月1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全国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基层先进集体”,5月19日保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9月20日保山森林公安局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5)组织开展检查稽查工作。一是开展资源林政监督检查。抽调各县(市、区)林业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多种方式开展了以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保护管理为检查内容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林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森林抚育补贴,林农专业合作社补助,国家级、省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林业贷款贴息,中央天保工程等林业项目资金进行稽查。加强单位内部防控和内部审计,有效监管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已完成4个林业专项资金3302.18万元的管理使用情况稽查,剩余3个林业专项资金将于11月份完成。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加强。2017年全市获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400多万元。一是全面检查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执行情况抽查方案》,对五县(市、区)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公益林管护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二是采用卫星影像图对公益林林地变化进行核实。采用两期卫星影像对比的方法,对全市公益林500多个变化图斑进行核实,实现了公益林林地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三是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公益林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各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四是开展了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在原有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上,依据新的规定和标准,在确保我市356.28万亩及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落实保护等级,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5、抓好林业产业发展

(1)认真抓好林业产业发展。全市现有林业企业1012户,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43户,林农专业合作社622家(其中省级示范社90家),创建各类林产品商标、品牌41个,入社成员9.8万户,带动农户20多万户,实现销售收入30多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积极开展林业产业发展调研,提交了石斛精准扶持政策调研报告,为石斛产业发展打好基础。二是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代市政府起草了《加快石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推进核桃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等。

(2)积极培育林业企业及新型合作组织。一是目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林业部门核发允许从事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1618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8户。二是扶持成立了各类林农专业合作社963个,覆盖我市64个乡镇,入社社员达9.8万户,带动农户20万户以上,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2017年保山市共认定市级林业龙头企业9户、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9户。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示范社160户,省级示范社129户。三是涌现出了一批集体林林场、合作林场、合资林场、股份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

(3)大力推动林业电子商务工作。加快林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并为林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大市场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预计2017年全市林产品电商销售额达2.1亿元。

(4)加强林产品安全监管。一是对从事林产品生产的企业及林农专业合作社,按照行业建设标准,逐步推动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积极开展原产地认证。二是进一步强化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石斛、特色经济林果、林下产品等产业的发展,认真推行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保证在林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林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积极提升林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5)积极抓好林业项目的建设。一是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指导好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增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与省厅的申请和对接力度,切实加大项目的申报力度,2017年,全市共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4个,保证全市储备林及林下中药材项目的建设。三是继续开展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

6、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发力

(1)抓实林业生态扶贫。一是重视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方案,在安排项目时做到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的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二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截至目前,全市完成生态公益林涉及贫困资金3855万元,占任务的110%,补偿资金已全部下拨到责任单位或使用单位,70%的补偿费已兑现给林农。三是投入贫困地区6699万元,占计划的115%,涉及农户7419户,为578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2395元。四是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0万亩。截至目前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2万亩,占任务的120%,完成投资1200万元。五是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不少于500人。截至目前共落实生态护林员954人,占任务的190%,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六是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征占用林地报批工作。2017年截至目前共上报易地扶贫搬迁使用林地6件,获批3件、308.8亩,免收植被恢复费187万元,另外3件因林地规划调整尚未结束暂未获批。

(2)抓好挂钩村帮扶。为挂钩村筹集资金500多万元,有针对性的开展林业帮扶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局挂钩干部职工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成三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摸清了家底,量身定制了精准帮扶措施。二是投资24.5万元建成500亩糯橄榄示范基地,成立了“林梅山青糯橄榄种植专业合作社”。三是2015-2017年实施低效林改造、核桃提质增效项目,面积3400亩、资金340万元,全面覆盖256户贫困户。四是采用市林业局职工捐资、村民少量出资、市林业局包底的筹资方法,共筹集资金18.6万元,利用农户房前屋后零星土地,新植经济林木8790株,其中澳洲坚果903株、突尼斯软籽石榴4607株、梅子树3280株。五是筹集资金100万元,于2016年8月在摆奔、龙塘自然村境内连片种植软籽石榴400亩。六是计划2017年为256户贫困户配发节柴灶256台,举办2期经济林果种植和管理技术培训班。

7、政治生态不断好转

(1)扎实抓好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干部职工学习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每月例会集中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和业务理论水平。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13次,其中党组成员讲党课8次,科室领导讲业务理论课8次,集体学习各类文件30余份。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战斗力。按照党组要求选拔任命了一批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的科级干部。为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培育。各级林业系统约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各类培训班。认真组织好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今年共有51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林业中级职称,通过47人,组织全市71名林业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58人。

(2)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推动落实。二是对全市林业系统开展行风巡察。7月、8月,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带队,以组织人事科和机关党委为主,对隆阳区、昌宁县林业系统行风进行巡察,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部分林农对本县区林业系统行风进行评议、测评。通过巡察方式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林业系统干部作风转变。三是积极配合和协助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组进驻市林业局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巡察工作动员会、反馈会,通知、联系干部职工进行座谈。巡察结束后,组织各党支部、全局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市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大项9小项问题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科室)和具体责人,切实抓好整改,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和第六纪工委清退电话费19.27万元、违规发放资金3.68万元,办结移交信访件4件。四是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纪委“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行了一次自检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公务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1.保山市林业局。

2.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3.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4.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5.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6.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7.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785,207.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75,207.88元,占总收入的98.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6%。 与上年对比减少2,918,511.21元,减少10%,主要原因为: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进社保办发放,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两项相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减少收入589,928.72元。

2.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2,103,382.79元。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青华海湿地公园;退耕还林项目;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090,122.53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8,147.88元,占总支出的54.30%;项目支出11,921,974.65元,占总支出的45.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590,063.73元,增长2.31%,主要原因:

1.因2017年我局退休人员死亡新增抚恤资金,新增支出130,700.00元。

2.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并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中央、省、市级项目,新增支出1,359,992.45元,其中:综合考核奖76,860.00元;三区科技人才项目经费115,437.00元;退耕还林项目,新增支出222,359.63元;森林防火项目 、湿地保护项目、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项目新增支出945,335.8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68,147.88元。与上年对比增2,482,203.79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518963.38元;

2.死亡抚恤支出,新增基本支出130,700.00元。

3.农林水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新增基本支出3,072,132.5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1%,人均98,7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9% ,人均1,3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21,974.65元。与上年对比减1,892,140.06元,减13.69%,主要原因:

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

其中:1.林业产业规划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3,140.00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森林培育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92,203.03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47%。

3.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38,200.00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减少项目支出42,645.32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86%。

5.动植物保护,减少项目支出580,815.69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湿地保护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80,148.00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3%。

7.林业产业化,减少项目支出269,100.00元,当年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04,092.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0%。与上年对比增1,595,448.89元,增长6.76%,主要原因: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并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较好的完成中央、省、市级项目。

其中:1.综合考核奖项目,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60.00元;

2.省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37.00元。

3.三区科技人才项目,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4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8963.38元。

5.死亡抚恤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4,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核奖,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10,7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推广。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5,72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养老保险缴费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5,65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理、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737,07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051.97元,完成预算的19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1,699.97元,完成预算的24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352.00元,完成预算的144.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三公”经费资金,年初预算漏报335,051.97元;①因公出国出境年初预算漏报0元。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261,699.9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漏报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261,699.97元。③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漏报73,352.00元。

(2)中央天保工程管理经费、省、市下达的森林林防火工作经费、省厅下达的国有林场改革经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市级下达的林业变更调查工作经费由于以上资金年初预算批复没在预算批复文本中,所以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支出335,051.97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1,632.29元,下降1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150.29元,下降1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482.00元,下降7.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7年我局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厉行节约,经局办公室研究并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出台了系列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石化网点加油的补充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清洗的通知》、《保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的通知》。

(3)公务接待资金减少的原因:我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出台了《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建立公务接待三单制度(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由接待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审签。报账时需附原始发票、PS机刷卡小票(如店家无刷卡机的由同行接待人做证明)、公务接待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领导签字,方可报账。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我局的公务接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699.97元,占65.05%;公务接待费支出237,352.00元,占34.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699.9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1,699.9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督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林业技术推广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3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3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督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产生的接待338批次及2565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987.86元,与上年对比增382,698.5元,增长47.41%,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等新增382,698.5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办公费136,358.66元;

(2)印刷费288元;

(3)邮电费120,650.74元。

(4)差旅费143,085.15元。

(5)会议费16,057.00元。

(6)水电费109,475.46元。

(7)物业管理费28,000.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98.7元。

(9)其他交通费用540,952.12

(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42,079,693.44元,其中,流动资产5,857,244.92元,固定资产24,306,766.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41,419.35元,其他资产10,874,262.7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21,249.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81,163.38元,固定资产减少2,720,291.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6,035.65元,其他资产减少993,758.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182,421.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8项,账面原值2,435,210.8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75.92平方米,账面原值2,326,476.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7,759.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2079693.44

5857244.92

24306766.388

8914952.47

3111331

1591099

549679.65

10874262.79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17,122.5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188,554.00元,工程采购支出47,536.50元,服务采购支出181,032.00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农药、具械;森林防火物资采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国有林场林改革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7,122.5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188,554.00元,工程采购支出47,536.50元,服务采购支出181,032.00元。共采购了11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资金为1540.6万元,使用情况为:下达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每台补助1000元,计400万元、节能灶5000台,每台补助300元,计150万元;2017年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省下达任务6.5万亩,其中:隆阳区1.5万亩、施甸县1万亩、龙陵县1万亩、昌宁县3万亩。危旧房改造7个站,其中:隆阳区芒宽、杨柳乡;施甸县旧城乡、姚关镇;龙陵县龙新、龙江乡;昌宁县大田坝镇。 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编制、档案收集整理及检查验收。市级管理站1个、隆阳区、龙陵县省级监测站各1个。编制保山市湿地认定规范,湿地保护与宣传。以上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市政府《关于重点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逐级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凭证聘用”、“执证上岗”、“质量承诺”、“安全告知”、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项目建设阶段性工作,深入各县区就项目区划、工程施工、资金使用、自检自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七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持证上岗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管理专人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

我局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精神,对职责履行认真梳理,领导小组的每一位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

2017年省级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4000台和节能灶5000台,已全部实施完成,投入和产出成正比。国有林场改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国有林场调研,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培训会,推进会,督促检查改革推进情况,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开展省、市级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无挤占、挪用、违规抵扣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任务6.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结合各自木本油料基地情况,各县区科学选择了对低质低产的核桃实施复壮改造(面积为6.1万亩,措施为施肥、树干涂白和整形修剪)以及对澳洲坚果进行品种改良(0.4万亩),实施对象合格率为100%、实施方式合格率为100%,实施面积合格率为100%。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职责履行,我局项目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各自的岗位职责,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思想保障,积累了的经验,为实施其他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保山市林业局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