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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保山市林业局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意管理自然保护区;
4.指导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
5.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6.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
7.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8.开展自然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共管;
9.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党建为引领,抓好保护区各项工作
(1)抓好党员队伍的建设。一是抓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干事创业,以党员亮身份为抓手要求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做出表率。
(2)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党员活动有阵地,积极创建党建示范点,使党员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内容。
(3)抓好社区党建工作。局支部与区社党总支共建共联,加强区社管护工作,通过项目扶持、自然教育培训,村民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偷采盗伐得到了遏止。
2.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7〕24号)和市委编办下发的《关于保山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20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逐步理清管护局、分局、站关系,落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福利待遇等问题。于2017年3月正式启用管护局公章,分局机构、人员、工资、固定资产也完成上划移交手续。保护区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3.立足资源管护,扎实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1)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进入防火期,市局制发了《认真做好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实行局长负总责,两位副局长分别挂钩隆阳、腾冲分局,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分局领导分别挂钩辖区管理站,划定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分局局长为分局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站站长为各站责任人,并派出工作人员驻管理站督促防火工作。分局、管理站、护林员、涉林单位等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火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和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森林防火、保护区管理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栏、召开村民会议和“五个一”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书写、张贴各类宣传标语和插防火彩旗,发放户主通知书、防火命令、森林防火宣传挂历、倡导文明祭祀宣传单等5万余份,刷新永久和半永久性宣传牌117块。三是加强巡护管理,从严管控火源。2017年防火期,保护区各级管理人员、护林员开展野外巡护达9500多人次。四是积极做好周边社区、中缅边境一线森林火情防控,严阵以待,主动出击,拒林火于国门、于保护区之外,取得了无森林火灾成绩。五是积极争取和安排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外巡护工作经费40万元,为森林防火、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高黎贡山保护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实施的重点地区,管理科严格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和要求,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分局、管理站切实做好重点生态公益管理工作,做到公益林管理到位,内业管理规范,资源管护效果明显。对公益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加强与市公益林办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开展检查验收、林区道路、管护站点维护,为提高公益林管理成效提供资金支持。
(3)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环保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认真落实整改环保督查反馈腾冲县贡源锡矿采矿权问题。一是要求腾冲分局严格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贡源锡矿矿区的日常监测监管,一旦发现开展探矿等生产活动,要及时制止和并按程序上报;二是及时与企业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告知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三是督促腾冲分局对贡源锡矿的情况积极与腾冲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向腾冲市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对保山飞龙誉力矿业当岗金矿、大平子金矿探矿权延续是否在保护区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要求隆阳分局依法以书面函告知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业主严禁到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总规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探矿活动;二是要求隆阳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周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三是依据《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开矿、选矿等”的规定,要求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当岗金矿勘探探矿权延续涉及到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管理范围内的依法调出国家公园总规界线外。通过督查整改,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当岗金矿涉及国家公园总规范围内已于8月底调出国家公园总规界线外。
今年6 月以来,国家、省、市多次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进行了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我局在开展资源环保自检自查及“2017绿盾”专项行动工作中,共收集和形成档案痕迹资料4盒90多份材料。并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按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和省林业厅、市林业、环保、国土等主管部门。
(4)开展借山造林、林下种植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
一是保护区借山造林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借山造林始于保护区建立前的1970年和保护区建立后的1993年,造林合同面积2340亩,保护区建立时,借山造林地被规划进保护区范围内。为妥善解决借山造林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多次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建议:调整《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规》,调整借山造林地块的林地性质,给予借山造林地块人工林采伐指标,让涉及群众对借山造林地块上的人工造林进行适度采伐后,终止借山造林合同;或者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安排资金,通过聘请评估机构对借山造林地块的林木进行现价评估,根据评估价值进行一次性赎买。二是保护区林下草果种植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林下种植主要是草果,种植面积6630.28亩,其中隆阳分局辖区种植2523.78亩,腾冲分局辖区种植4106.5亩,全部分布于保护区实验区边缘和生物走廊带及代管的国有林区内。保护区多次组织开展草果种植问题调查,对辖区内种植的草果情况进行了核查登记。保护区与种植户签订了管护责任,收取种植户相应的草果种植管理费,所收管理费均以非税收入解交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认真做好高黎贡山移民问题的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了外来人群调查,经到实地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界边(国有或集体林)共有外来移居人群10户59人。二是清理辞退了外来人群护林员,隆阳分局芒宽管护站辞退外来人群(怒江州籍)护林员5人。三是到保护区周边外来移居人员居住地进行了入户劝返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四是到保护区实验区、核心区开展深度巡查巡护工作,巡查是否有移居人群进入屯居,是否串入保护区腹地活动。截至10月,隆阳分局管理股、芒宽、百花铃、赛格、坝湾、赧亢管护站累计已巡护达3500多人次。
(6)加强保护区周边社区生产建设活动监测与管理。
为确保开发建设不进入保护区规划界线和对保护区资源安全构成威胁,市局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拟建项目进入保护区规划界线或对保护区资源安全构成威胁的,严格要求依法进行申报审批或做出不得开发意见。完成泸水至腾冲拟建公路、国家公园矢量数据库制作、总规范围内各地块地类调查及矢量落图、代管国有林调查、周边工程建设项目与保护区相对位置比对等工作,为保护区(国家公园)矢量数据资料核查建立和建设项目展提供技术支撑。
(7)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管理调查研究。
配合国家林科院、云南大学旅游管理学、市旅投公司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考察研究。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参与了市人大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管理建设情况调研,按要求完成了相关调研报告。认真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工作,提交了相关报告。
(8)完成自然保护区普法、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七五”普法等相工作。对保护局现有行政审批事宜进行清理,完成相关材料并逐级上报,填报了谁执法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一至三季度报表及执法人员摸底清查工作。
4.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1)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项目于2014年12月启动实施,2015年12月按设计批复完成建设内容,2016年5月通过建设监督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竣工结算通过了市审计部门的依法审计。按市发改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5月26日通过了市发改、财政、住建等主管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组的综合验收。
(2)加强与省林业规划院的联系,做好保护区十年规划文本的编制修订,力争年内上报省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做好保护区2015年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及2016年项目的实施。
(3)认真按省、市发改、旅发委工作要求做好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完成项目活动内容、投资计划调整完善和相关申报附件资料的编制审批上报,确保了项目顺利进入国家重点项目入库审批。该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13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投资1000万元,已下达中央预算投资322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建设项目工作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待招标后与中标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加大项目建设实施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4)按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项目、保护区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5)按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级主管部门项目工作申报工作要求,做好保护区(国家公园)相关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后续相关资料的编制提交工作。
5.扎实开展科研监测,加强物种保护
(1)开展“保护高黎贡山行动”二期项目
继续实施由中国绿化基金会支持的“保护高黎贡山行动”二期项目。一是资助高黎贡山保护区、小黑山保护区、大理大学等单位青年科技人员开展“高黎贡山小额科研基金——腾讯网友专项捐款项目”小型科研项目6个;二是开展“守护千年生灵——古树保护”公益项目,在高黎贡山保护区选择8株大树杜鹃;三是支持大理大学(中山大学)开展白眉长臂猿习惯化、生态、行为学研究,探索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保护与研究方向。
(2)组织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
组织隆阳、腾冲两分局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完成本年度野生动物监测野外调查工作,逐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
(3)开展极小种群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白眉长臂猿极小种群保护项目和羚牛极小种群保护项目,向省环保厅申请50万元的白眉长臂猿极小物种保护项目,最终按照定猿定群定人的监测保护原则,形成种群调查和保护方案,向北京巧女基金会申报了《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完成了项目前期考查工作,巧女基金和腾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300万元的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4)开展物种调查和监测工作
与中山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大理大学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白眉长臂猿、灰叶猴等物种监测与研究,相关成果发表于《美国灵长类学报》等学术刊物。启动实施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人熊冲突调查与监测项目,在曲石管理站辖区布设黑熊红外监测陷阱10个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拍摄到黑熊活动照片数百张。
6.积极配合工作,加强国家公园建设
(1)加强对百花岭-江苴景区管理
投资3.8万元对百花岭科研监测站进行修缮、投资51.97万元对百花岭科研监测站进行改造提升。组织接待了大中专学生实习以及各种旅游、考察、调研等活动人员100000余人次。
(2)配合云南康腾旅游公司对小地方自驾车帐篷营地建设
严格按相关批准手续、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意见建议和为企业做好服务。康藤·高黎贡自驾车帐篷营地的落成,标志着我市第一个高端生态旅游项目正式完成并投入使用。
(3)配合保山市旅游投资公司开展工作
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规划设计,并对相关设计资料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4)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和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合力建设和打造高黎贡山国家公园高品质生态旅游产品的要求,按中办、国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顶层设计,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始终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的理念,与相关专家沟通协调,收集国家公园本底资料,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开展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7.加大宣传教育,帮助社区发展
(1)自然教育继续推进
利用高黎贡山自然学校平台,认真开展自然教育工作,开展了“自然教育理念及方法”培训和“无痕山林”理念及实践方法培训,参训人员70余人。与北京发现万物自然学校、北京成长营地、武汉拉图尔、云南在地四家著名自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自然教育活动,2017年共举办5期,250多名大城市的孩子到保护区接受了自然教育。
(2)开展外宣工作
配合中央电视台10频道《地理·中国》栏目唐海鸥摄制组对保护区自然地理演化及岩石、温泉分布特点、开展科研监测活动、珍稀特有植物和药用植物利用情况、保护旗舰物种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鸟类资源及观鸟旅游开展现状、周边社区民族文化作了全方位报道;配合央视新闻移动网世界环境日拍摄了现场直播世界环境日 央视帮你问节目;配合云南卫视 湖南电视台拍摄了纪录片《健康云南》等节目,扩大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外宣传力度。
组织参加全国森林旅游节,积极参加旅游节现场推介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世界环境日的现场直播报道以及云南电视台节目的录制和云南卫视与湖南电视台《健康云南》系列片的拍摄;配合云南报业集团和省林业厅,开展的“美丽云南.穿越自然保护区”大型融媒体采访首站报道,有效宣传了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保护取得的成效,提高了全民的保护意识。
(3)继续实施国际小母牛项目
小母牛在高黎贡山周边社区共实施了两个项目,即《云南自然保护区周边少数民族贫困社区生计改良和社区综合发展项目》和《云南高黎贡山少数民族社区可持续发展子项目》,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6年。参与项目的社区农户共计1014户。共投入项目资金262万余元,在社区成立互助组26个,受援农户达114户。项目共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公众意识教育培训、妇女能力建设等培训235期,参训人数9220人次。有效提高了周边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技能和环境保护意识,缓解了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周边社区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利于巩固保护区的资源安全。
(4)“魅力高黎贡·我参与” 青少年科普教育体验活动
在项目支持下,在城区的小学和潞江镇的小学开展了多起校园讲座和冬(夏)令营,尽可能地让保山本地的学生了解高黎贡山的生物多样性,了解高黎贡山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们热爱高黎贡山、热爱家乡、为家乡而自豪的情感,增强环保意识,鼓励与力所能及的环保行动。
(5)真完成挂钩扶贫工作
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建立工作台账。派驻村工作队员严格遵守工作队员管理制度,积极调研、了解民情、协助工作。完成“中牌扶贫工作调研报告”、“中牌扶贫工作规划”、“2017驻中牌扶贫工作队工作计划”、“2017驻中牌扶贫工作队党建工作计划”,编辑上报驻村扶工作信息31期。目前保护局挂钩扶贫户22户83人,2017年正常退出2户10人,未脱贫6户17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073,71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0,717.80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8%。与上年对比增1,401,703.53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为:
1. 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新增收入542,968.13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30,595.40元;
3. 保护区开展保护和管理业务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百花岭管护站点修缮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新增收入828,1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38,749.53元。其中:基本支出2,548,777.80元,占总支出的28.51%;项目支出6,389,971.73元,占总支出的71.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27,268.27元,减幅25.92%,主要原因:
1.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542,968.13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0,595.40元;
3.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减少支出3,700,831.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8,777.80元。与上年对比增573,563.53元,增长29.04%,主要原因:
1.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542,968.13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0,595.4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5%,人均X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5%,人均21,447.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89,971.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00,831.80元,减幅36.88%,主要原因:
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减少支出3,700,831.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5,871.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8%。与上年对比减少2,926,789.01元,减幅25.18%,主要原因:
1.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经费资金,新增支出542,968.13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30,595.40元;
3.保护区开展的保护和管理业务及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减少支出3,500,352.5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7%。主要用于保山市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建设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09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604,83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82,748.43元,公用经费支出2,206,888.70元,高黎贡山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百花岭管护站点修缮改造工程及宣教中心物资设备、高黎贡山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1,515,198.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090.00元,完成预算的4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030.08元,完成预算的3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59.92元,完成预算的64.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2辆,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77,969.92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保护区相互交流未使用预算资金24,940.0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1,287.40元,下降6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6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106.92元,下降6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19.52元,增长24.3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2016年支出66,000.00元,减少66,000.00元,减幅100%。因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⑵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30.08元,较2016年支出151,137.00元减少104,106.92元,因依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核减(增)市级公车改革单位固定资产(公务车)的批复公车(保财资﹝2017﹞76号)改革批复,处置了两辆公务用车,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⑶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5,059.92元,较2016年支出36,240.40元增加8,819.52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今年进行保护区机构改革,基层人员到保护局办理机构上划市级财政管理及相关改革事宜增加了接待费,2017年对上级、下级、外单位部门的接待较上年度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30.08元,占51.07%;公务接待费支出45,059.92元,占48.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应没有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30.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030.0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基础设施管保站点条件改善,科研监测项目的实施,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发展与自然教育开展,为保护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森林保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059.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059.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区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管保站点建设,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工作等工作检查、验收项目,社区群众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056.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075.10元,减幅10.25%,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增加,新增190,458.00元;委托业务经费减少28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386,056.77元(相关使用情况)。
(1)办公费,20,475.89元;
(2)水费,1,560.60元;
(3)电费,6,184.68元;
(4)邮电费,7,929.75元;
(5)差旅费,13,830.00元;
(6)培训费,360.00元;
(7)公务接待费,6,896.00元;
(8)工会经费,29,385.12元;
(9)福利费,5,500.0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3.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190,458.00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693.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4,024,132.11元,其中,流动资产2,775,489.14元,固定资产10,887,007.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102,885.13元,无形资产258,75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06,588.9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7,439.46元,固定资产减少41,721.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967,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258,75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44.62平方米,账面原值506,642.61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18,2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646项,账面原值995,992.5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6平方米(房屋屋顶),账面原值2,222,525.8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1 | 24,024,132.11 | 2,775,489.14 | 10,887,007.84 | 8,093,087.45 | 76,500.00 | 2,717,420.39 | 10,102,885.13 | 287,500.00 | 28,750.0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20,271.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58,231.00元,工程采购支出4,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58,040.00元。主要用于: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环境影响生物多样性影响报告编制500,000.00元;保山高黎贡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施工设计等420,000.00元;高黎贡山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100,000.00元;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矢量数据库建设100,000.00元;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音响设备购置48,060.00元;百花岭管护站点修缮改造宣教中心多媒体会议室设备购置89,000.00元;百花岭管护站点修缮改造宣教中心大小会议室办公设备购置84,000.00元;百花岭监测站房屋设施设备购置116,392.00元;防火物资、野外巡护装备购置60,760.00元;动物标本储存电冰箱2,799.00元;高黎贡山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99,26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17,47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55,432.00元,工程采购支出4,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58,040.00元。采购次数90次;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79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99.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在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7年项目总投入60万元,用于高黎贡山保护区管护经费项目资金60万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拨付资金为60万元,实际到位率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已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⑴、扎实做好资源保护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环保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四是开展借山造林、林下种植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五是认真做好高黎贡山移民问题的相关工作,六是加强保护区周边社区生产建设活动监测与管理,七是认真开展保护区资源管理调查研究,八是完成自然保护区普法、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⑵、扎实开展科研监测,加强物种保护。一是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组织保护区技术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完成本年度野生动物监测野外调查工作,逐步摸清资源分布现状和消长变化趋势,为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二是开展极小种群保护工作,总结保山茜、大树杜鹃、杏黄兜兰、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成果并进行推广应用。
⑶、加大宣传教育,帮助社区发展。一是继续推进自然教育;二是配合中央电视台10频道《地理·中国》栏目唐海鸥摄制组对保护区自然地理演化及岩石、温泉分布特点、开展科研监测活动、珍稀特有植物和药用植物利用情况、保护旗舰物种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鸟类资源及观鸟旅游开展现状、周边社区民族文化作了全方位报道制作播出三集专题片,扩大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外宣传力度;三是组织参加全国森林旅游节,四是参加“魅力高黎贡·我参与” 青少年科普教育体验活动;五是认真完成挂钩扶贫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资料,为高黎贡山的保护管理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二是加强高黎贡山生物走廊带、周边社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和处置水平,确保资源安全;三是巩固武装巡护机制,通过武装巡护、专项巡护、综合巡护等形式,打击违法破坏行为,切实加强高黎贡山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四是大力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宣教展示等活动,引导社区自觉参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五是加强基层管理站点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资源保护、科研监测、接待服务等功能。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