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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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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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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000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制建设。

2.负责跨州市、跨县(市、区)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3.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过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直接查办、督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侵占林地案件等。

6.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全市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研究沿边、沿江、沿线走私、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规律和特点。

8.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督察。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林公安局的帮助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年来,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2月1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全国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基层先进集体”,5月19日保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9月20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又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1.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成效显著。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林区”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公安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刀把子”作用,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案件1363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林业行政案件1240起、治安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逮捕21人;林业行政处罚1273人次。查获林木树木3635.8立方米、木材786.71立方米、野生植物786株,查处林地案件涉案面积81.764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107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7件,收缴猎枪猎具3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1100余万元。

2.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以开展“守护神”2号、3号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一是扎实开展“守护神”2号、3号专项行动。为切实加强保山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开始,连续在全市开展了“守护神”2号、3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警力6026人次,检查各类涉林场所414处(次),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1520起,其中刑事案件35起、行政案件14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查处违法人员1134人,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1280株。二是扎实开展一系列整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自去年12月份以来,全市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相继开展了野外违规用火、“双严”4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专项行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积极协调森林武警部队、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等全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期间,全市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536起,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5起、查破4起,刑事拘留查2人,逮捕1人,查处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64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起267起。三是扎实开展缉枪治爆行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140份,粘贴宣传标语346份,签订安全责任书328份。收缴枪支34支、子弹1785发。

3.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队伍教育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升。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的指示精神,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联系实际贯穿始终、边查边改贯穿始终、推进中心工作贯穿始终、突出执法单位特色贯穿始终,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两结合、两促进;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组织参加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网络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学习讨论,每季度1次党课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到保山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缅怀先烈、净化心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发面的存在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投票推选出2名优秀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报请市林业局党委给予表彰;认真落实“党费日”制度,督促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作风督察;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履承诺”活动,全体党员民警立足岗位比贡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开展“两节”前的督察工作,认真梳理汇总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定情况,进一步规范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五个清单”。二是组织开展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紧紧围绕“迎接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服务于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部署,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7月份,市局组织开展了“忠诚保平安,共筑绿色梦,喜迎十九大”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热情,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十九大安保工作中;积极组织全体民警职工和辅警收看收听十九大开幕和闭幕式,并进行学习讨论;在十九大会议期间,为保证林区社会稳定,全市森林公安局机关取消休假,按照领导双带班要求,严格值班备勤制度,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派出所深入保护区、湿地及重点林区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巡护检查工作;市局组成十九大安保维稳督察组先后四次对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安保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十九期间林区治安稳定。三是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着力解决民警心理浮躁、工作观望、作风不实、理想信念缺失、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落实从严治警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严格组织纪律,使队伍管理明显加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执法形象明显改善。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大轮训”培训方案,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努力推动练兵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实现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严格坚持“三个必训”制度,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不断强化民警基本功训练,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民警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10月25日至28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龙陵县举办了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培训;11月20日至22日,在昌宁县举办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思想工作培训班及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知识讲座。2017年,全市共有38名同志参加了国家局、省局举办的警衔晋升培训班,均全部合格。

4.切实把住执法关口,努力提升执法质量。一是严把案件审核关。全市法制部门始终坚持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基石这一宗旨,审理各类案件1363起,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进行审核,制作阅卷笔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分析出现错误的原因,及时反馈给办案部门及案件主办民警,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依照工作规则进行案件讨论,制作了会议纪要,并组织开展了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严格落实民警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宣在线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监督,市局法制科起草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保山市森林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将印发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三是开展“两统一”工作。2017年3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印发了《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范(试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从2017年4月1日起,严格执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2017年由市局法制科移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9起。四是组织开展“破坏森林生态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年初,云南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局积极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两个专项立案监督”联席会议,并及时转发了由市检察院印发的《“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同时,积极配合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沟通,认真完成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案件录入工作,2017年录入信息共享案件21起,并将市局2014年开始办理的行政案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五是加强监督,提前介入。全市法制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提升法制职能作用。市局法制科先后深入到腾冲市团田乡曼岐村以及龙陵县勐糯镇,全程参加案件线索的发现、立案、证据的提取、现场勘验、及证人证言等环节,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反馈至案件主办民警,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同时,对西邑乡柯邑石场以及得钱砂场进行案件复核,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并通报原先案件办理的部门进行重新侦办,坚决把住案件质量。六是严把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到目前为止,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结信访事项16起,其中市局法制科办结3起信访事项,完成了市委第三巡查组反馈的“西邑乡王寨村九组莫世生毁树案”和“彭安攀电话信访”两个信访事项以及“隆阳区阿石寨村委会”信访事项,各县(市、区)局法制(信访)部门均认真处理好信访事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积极开展技术鉴定工作,为执法办案提供及时、高效服务。面对市局和县(市、区)局办案部门提出的案件鉴定要求,市局技术大队一直秉承“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司法鉴定原则,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涉林、涉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撑。一年来,以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的名义出具司法鉴定意见41份,进行分类、拍照、收集鉴定实物、提取数据等辅助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鉴定7起。鉴定案件中,未发生重新鉴定情况,刑事案件法院采信率100%。在开展鉴定或辅助鉴定过程中,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县(市、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一般案件8起。

6.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成立林区治安防控巡逻队。充分整合民警、辅警力量,成立以治安中队、辅警为主的巡逻队,全面加强对林区的巡逻。二是探索护林员系统应用。利用护林员GPS定位系统及时对重点区域巡护轨迹进行指挥监控。充分发挥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动态监控,着重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从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四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护。隆阳、施甸、腾冲、龙陵局均可利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实施空中巡护,增强发现能力,提高了防控效能。根据情况,适时抽调民警在重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增强了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同时,按照辖区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及林区治安状况的变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林区武装巡护行动,充分发挥联防组织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巡逻方式,调整巡逻方案、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区域,确保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五是加强联防协作。与邻近的州市召开联防协作会议,市、县(区)局之间、与邻近地州县市建立了边界联防网络,完善了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逐步增强了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社会面的防控能力。

7.大力开展森林公安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森林公安新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主阵地建设,牢牢把握发出“保山市森林公安声音”的主动权,今年市局重新改版了公安网门户网站,基本满足了新形势下的森林公安内部宣传工作需求。此外,切实加强内外宣传工作,积极在中央、省、市区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59篇,其中:中央级刊登稿件32条(中央电视台刊播2条信息,中央级网络登稿30条),省级刊登稿件27条(省级电视台刊播3条信息、省级报刊登稿4条信息、省级网络登稿20条);在对内宣传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上报信息被省森林公安信息网采用并刊登108条。

8.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保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以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为重点,全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了由局长范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力投入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今年,市局两次深入挂钩村开展调研,积极与村两委、工作队员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疑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对白水、蒲草塘、哨寨3个村民小组55户贫困户,开展逐家登门走访,通过现场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105,858.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5,858.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849,592.79元,增长52.39%,主要原因为: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176,376.66元;二是离退休减少经费95,531.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339,942.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及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83,189.04元;五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经费36,72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经费6,629,200.00元;七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经费640,000.00元;八是中央省级项目压缩,减少经费2,680,303.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782,542.84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342.16元,占总支出的23.14%;项目支出13,668,200.68元,占总支出的76.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9,895,151.45元,增长125.46%,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1,176,376.66元;二是离退休减少基本支出95,531.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339,942.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及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83,189.04元;五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6,72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8,297,086.00元;七是办案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7,368.7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4,342.16元。与上年对比增1,503,976.70元,增长57.62%,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1,176,376.66元;二是离退休减少基本支出95,531.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339,942.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及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83,189.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3%,人均148,325.1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7%,人均16,248.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68,200.68元。与上年对比增8,391,174.75元,增长159.01%,主要原因:

一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6,720.00元;二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8,297,086.00元;三是办案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7,368.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3,342.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72%。与上年对比增5,899,837.45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1,176,376.66元;二是离退休减少基本支出95,531.00元;三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339,942.00元;四是日常办公经费及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83,189.04元;五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6,720.00元;六是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4,301,772.00元;七是办案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7,368.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00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425,61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81,803.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597.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16.5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337,097.7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208.60元,完成预算的3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483.29元,完成预算的3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25.31元,完成预算的93.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取消汽车大修,未使用预算资金195,791.40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同级森林公安取消考察交流未使用预算资金1,274.69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993.92元,下降3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849.23元,下降4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55.31元,增长284.5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增减情况为:

(1)2017年公车改革减少车辆,取消汽车大修,车辆运行费减少;

(2)2017年因森林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增多,接待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行5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业务交流学习;

(3)接待楚雄州武定县森林公安局一行15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交流学习;

(4)接待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一行18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及业务工作交流学习;

(5)接待省森林公安局一行7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事件督察。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483.29元,占84.92%;公务接待费支出18,725.31元,占15.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483.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483.2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25.3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25.3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因森林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前来学习交流增多,接待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行5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业务交流学习;接待楚雄州武定县森林公安局一行15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交流学习;接待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一行18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及业务工作交流学习;接待省森林公安局一行7人对保山森林公安机关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事件督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214.48元,与上年对比增51,214.48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增加,新增117,9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1)办公费资金,42,907.56元;

(2)印刷费资金,915.00元;

(3)手续费资金,600.00元;

(4)水费资金,6,840.10元;

(5)电费资金,17,042.50元;

(6)邮电费资金,40,068.00元

(7)差旅费资金,5,910.00元;

(8)租赁费资金,3,900.00元;

(9)公务接待费资金,2,727.00元

(10)劳务费资金,15,884.32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16,495.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31,30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2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5,327,413.82元,其中,流动资产12,407,078.74元,固定资产1,946,13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974,202.0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72,160.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78,495.87元,固定资产减少4,280,537.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0,974,202.08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83.93平方米,账面原值3,459,476.78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34,2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86,85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5,327,413.82

12,407,078.74

1,946,133.00


901,973.00


1,044,160.00



10,974,202.0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86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866.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项目800.00元(购置被装),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10,066.00元(购置被装),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6,000.00元(购置空调,固定资产列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6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866.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次数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7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287,500.00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340,000.00元、政法机关保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447,5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1,287,500.00元。实际到位率接近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以及“平安林区”考核于10月开始,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月至次年2月火案查处、考核补助等经费,与财政局沟通汇报,同意我单位留用,但11月被收回492,9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94,6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共办理案件1363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林业行政案件1240起、治安案件3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536起,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5起、查破4起,查处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64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起267起;扎实开展“平安林区”、“守护神”2号、3号、野外违规用火、“双严”4号、“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等专项行动 。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刊刊播(登)稿件59篇,其中:中央级刊登稿件32条(中央电视台刊播2条信息,中央级网络登稿30条),省级刊登稿件27条(省级电视台刊播3条信息、省级报刊登稿4条信息、省级网络登稿20条);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举办的警衔晋升、综合执法业务暨新警综平台应用等培训班的民警均全部合格;完成省局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2月14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全国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基层先进集体”,5月19日保山腾冲市森林公安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9月20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又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1201111